盈浦街道关于2011年度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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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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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5
索取号:QZ3121000-2011-001 发文字号:青盈街办〔2011〕66 号 发文日期:2011-09-13
各村委、相关科室: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青浦区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府发[2011]58号)已于日前正式实施,为规范有序地推进本街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落实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特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青府发[2011]58号文件精神,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实现我街道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全覆盖。
二、考核对象
本街道凡有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农村居民所在的行政村。
三、考核及奖励细则
本考核办法对照《盈浦街道关于2011年度对基层单位实施建设“和谐盈浦”综合考核的实施意见》执行,涉及考核指标有农保缴费征缴率与社会养老保障扩覆指标。
(一)按85%完成农保缴费征缴率,100%完成扩覆指标,则给予《实施意见》中社会综合管理考核内劳动就业分值的3分;
(二)按85%农保缴费征缴率或100%完成扩覆指标中有一项未能完成,则在《实施意见》中社会综合管理考核内劳动就业分值扣1分;
(三)以上两项考核指标都未能完成,则在《实施意见》中社会综合管理考核内劳动就业分值扣2分。
(四)完成以上两项考核指标或超额完成的按以下方法予以奖励:一是按85%农保缴费征缴率完成农保缴费的则给予每人20元奖励;二是在完成85%农保缴费征缴率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人给予每人30元奖励;三是完成100%扩覆指标的,则按每人50元给予奖励。
青浦区盈浦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