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盈浦街道双拥模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QZ3211000-2023-001
主动公开
青盈街办〔2023〕31号
上海市青浦区盈浦街道办事处
2023.06.29
各居村(筹建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盈浦街道双拥模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盈浦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29日
盈浦街道双拥模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新一轮双拥模范创建工作,推动我街道双拥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升,按照上级总体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重要论述,着眼弘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光荣传统,巩固提高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坚持军地合力、军民同心,坚持贴近基层、注重实效,坚持改进创新、与时俱进,全面提高新时代双拥工作质效和水平,不断密切坚如磐石的军政军民关系,为推进强国强军汇聚强大力量。
二、总体目标
以纪念延安双拥运动80周年和“南京路上好八连”命名60周年活动为契机,争创市、区双拥模范街道。
三、组织领导
调整街道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武装部部长、办事处副主任(分管)担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为组员的双拥领导机构。
街道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双拥模范创建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街道社区服务办主任担任。主要负责制定方案计划、统筹任务安排、落实文件措施、准备台账资料、接受检查考评等,日常办公地点设在街道社区服务办。
四、创建标准
本轮双拥模范创建工作周期为2019年7月至2023年6月。依据《上海市双拥模范区创建标准(2023年版)》和《青浦区爱国拥军模范街道(镇)创建评选标准》,创建标准包括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宣传教育广泛深入、拥军工作扎实有效、政策法规落到实处、双拥活动坚持经常、军民共建富有成效、军政军民关系融洽7个方面37条,以及加分项1条。
五、阶段划分与工作任务
区双拥办牵头组织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对各街镇的考评、打分,同步完成青浦区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和个人的评选工作。区双拥办根据考评情况申报市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和个人。盈浦街道双拥模范创建工作将按照上级“集中时间、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全面达标”的要求。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5月25日至8月15日)。一是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布置。二是制定《盈浦街道双拥模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要求和任务分工。三是组建工作专班,建立街道双拥联络员沟通联络机制。四是推选一批基层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和个人。五是开展建军96周年和军民共建活动。发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扩大宣传力度、挖掘典型拥军案例、积极发展双拥阵地建设、广泛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六是布置双拥氛围。在街道范围内设立公益宣传标识或宣传牌不少于10块,其中大型独立1块。七是完善一套申报材料。按照“双拥模范单位”申报材料要求,梳理准备相关工作资料,报区双拥办。八是汇总一套台账资料。按照《青浦区爱国拥军模范街道(镇)创建评选标准》,梳理2019年7月-2023年6月期间的双拥工作台账资料,报区双拥办。九是撰写一篇总结材料。反映2019年7月-2023年6月期间街道开展双拥工作的总体情况。
第二阶段:检查考评阶段(8月16日至11月30日)。一是对照《青浦区爱国拥军模范街道(镇)创建评选标准》,进行自查,查漏补缺,完善提高,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二是迎接区双拥办对街道双拥模范创建工作进行考评。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巩固发展街道双拥成果,制定双拥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双拥工作整体水平,确保我街道双拥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附件:1.关于调整盈浦街道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2.盈浦街道爱国拥军模范街道创建评选标准和责任分解表
附件1
关于调整盈浦街道双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居村(筹建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调整盈浦街道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下列同志组成:
组 长:曹秋龙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组长:叶 岚 党工委副书记
副 组 长:徐 波 党工委委 员、武装部部长
喻晓东 办事处副主任
组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卢彦姣 武装部
朱 莉 党建办
刘美红 服务办
许红莲 党群办
许瑞强 党政办
朱庆云 卫生服务中心
沈晓静 文化中心
杜春云 营商办
吴凌波 司法所
郑湘竹 妇 联
范 敏 总工会
屈爱民 派出所
唐千根 管理办
徐艳丽 自治办
戚仁玉 平安办
谢玉雄 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虞陈岚 财管办、团委
蔡明明 信访办
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街道社区服务办,由刘美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卢彦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今后如因人事变动作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附件2
盈浦街道爱国拥军模范街道创建评选标准和责任分解表
序号 | 考评标准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责任部门 |
第一部分 组织领导坚强有力(16分) | ||||
1 | 制定新一轮爱国拥军模范镇(街道)创建规划;双拥工作和退役军人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政军领导干部工作政绩考核;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绩效)考核内容;年度镇(街道)政府工作报告、武装部工作报告有双拥工作内容。 | 5 | 每做到一项得1分。 | 党政办、服务办、 武装部 |
2 | 镇(街道)建立议军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 | 1 | 会议制度落实得1分。 | 党政办、武装部 |
3 | 街道(镇)、居(村)委等基层单位有人负责双拥工作,双拥办工作制度健全,协调开展工作有力。有固定办公场所、有专人负责、有专项经费,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双拥工作会议,人员变动能及时调整。 | 3 | 建立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得1分,有固定场所和人员得1分,召开会议得1分。 | 服务办、各居村 |
4 | 人武部和国防动员机构健全,认真落实党管武装工作制度,推进国防动员备战打仗能力和民兵队伍建设。 | 2 | 国防动员体制健全得1分,民兵组织建设和练兵备战推进扎实得1分。 | 武装部 |
5 | 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健全,街道(镇)和居(村)委员会按要求设服务站,有专职工作人员;做到服务对象全覆盖、基本服务项目有实效、拓展项目有亮点,为重点优抚对象、退役军人和驻地部队服务保障工作成效明显。 | 3 | 设立服务保障机构得1分,有专职工作人员1分,工作成效明显1分。 | 服务办、党建办、 各居村 |
6 | 慰问驻区部队、重点优抚对象等双拥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实际情况,保障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 2 | 列入预算且有经费使用凭证的得1分,逐年增长的得1分。 | 财管办 |
第二部分 宣传教育广泛深入(18分) | ||||
7 | 结合建党100周年和建军95周年等重要纪念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重要论述;将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列入年度宣传计划并落实。 | 2 | 开展纪念日学习活动得1分;列入计划并落实活动得1分。 | 党群办 |
8 | 区域内建有双拥公益宣传标识或宣传牌(不少于10块,其中大型独立的1块);春节、八一等重要节日和纪念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双拥宣传和纪念活动。 | 6 | 双拥公益宣传标识或宣传牌有1块大型独立的得1分,其他1块得0.5分;开展双拥宣传和纪念活动得0.5分。 | 党群办、服务办 |
9 | 广泛开展《国防法》《兵役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落实普法宣传制度,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 2 | 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得1分,有相关普法宣传制度得1分。 | 武装部、服务办 |
10 | 街道(镇)主要领导带头接受国防教育,组织开展“军营一日”等活动,体验军营生活。 | 2 | 活动有计划得1分,落实得1分。 | 武装部 |
11 | 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为辖区内的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为立功受奖官兵进行登记建档,在规定时间内将喜报送达,举办相应仪式;对立功受奖军人先进事迹和送喜报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 3 | 光荣牌悬挂率100%得1分;登记建档且及时送达得1分;宣传报道得1分。 | 服务办、融媒体 |
12 | 在清明节、烈士纪念日或重要纪念日期间,积极有序组织祭扫活动,组织本区党政军领导和各职能部门、人民团体负责人以及烈属、老战士、学校师生、各界干部群众参加;开展烈士事迹“三进”活动;组织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走访慰问烈属。 | 3 | 开展祭扫活动得1分;开展“三进”活动得1分;开展走访慰问得1分。 | 服务办 |
第三部分 拥军工作扎实有效(10分) | ||||
13 | 健全拥军支前军地协调机构;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健全拥军支前工作队伍,人员岗位变换及时替补;建立退役军人应急队伍,在应急应战中发挥明显作用;积极为区域内演训部队提供场地、交通运输、安全警戒、医疗救治、后勤供给等。 | 3 | 健全拥军支前军地协调机构得1分,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得0.5分,建立拥军支前工作队伍得0.5分,建立退役军人应急队伍得0.5分,提供保障得0.5分。 | 武装部、服务办 |
14 | 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机制健全,依法优先、积极稳妥地处理涉军案件和问题,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 1 | 机制健全得0.5分,稳妥处理涉军案件和问题得0.5分。 | 司法所 |
15 | 区域内的机场、码头、长途车站、银行窗口、市民办事中心等公共服务场所设有残疾军人、烈属和现役军人等优先优惠服务标志或窗口,落实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优先、优待政策。 | 2 | 设有服务标志或窗口得1分,优先优惠服务对象满意得1分。 | 营商办、受理中心 |
16 | 辖区内的公路(含高速公路)、桥梁、轮渡、隧道等收费交通站点,免收军车通行费用;各类公共停车场对军车实行免费停放,并设免费停放标志。 | 2 | 达到要求的得2分。 | 管理办 |
17 | 积极开展科技、教育、文化、法律、医疗等拥军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拥军活动。 | 2 | 达到要求的得2分。 | 服务办、文化中心、卫生服务中心 |
第四部分 政策法规落到实处(35分) | ||||
18 | 严格落实征兵政策规定,完成征兵任务,无出现责任性退兵情况。 | 2 | 完成征兵任务且没有违纪问题得1分,无责任性退兵得1分。 | 武装部 |
19 | 不折不扣完成区下达的计划分配转业军官和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认真做好安置各项工作。 | 3 | 完成安置任务得3分。 | 党建办 |
20 | 认真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2019年到2020年及时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和社会保险补助(生活补助),按照要求认真落实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无差错。 | 3 | 达到要求的得3分。 | 服务办、受理中心 |
21 | 积极为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灵活就业)退役士兵、复员干部、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军官和军士(自主择业干部)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提供指导和服务,就业达到100%。 | 5 | 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有1人未就业扣0.5分;转业士官有1人未就业扣1分。 | 服务办、受理中心 |
22 | 不折不扣完成本区随军家属安置就业工作,对区双拥办下达的随军家属安置任务采取托底安置的方式落实就业。 | 5 | 落实得5分。 | 党建办 |
23 | 重点优抚对象档案完整;全面做好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及时做好各类新增优抚对象的资格审核上报工作;精准做好优抚对象动态调整工作。 | 8 | 档案完整、编制名册得2分;按时完成年度确认工作得2分;资格审核上报工作完成及时得2分;对象变化精准掌握及时告知得2分。 | 服务办 |
24 |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落实到位,按规定对象、比例和程序开展医疗补助工作。 | 2 | 优抚医疗补助申报无差错的得2分。 | 服务办、受理中心 |
25 | 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和优待证集中申领发放工作,建档立卡应建必建;大力做好优待证申请的受理服务工作,及时予以审核,确保审核通过率均达到95%以上;做好优待证发放工作,充分体现仪式感、尊崇感。 | 3 | 建档率达到100%的得1分;审核通过率达到99%及以上的得1分,达到95%及以上的得0.5分;未出现因优待证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接待态度及其他主观人为因素导致负面舆情的得2分。 | 服务办、受理中心 |
26 | 退役军人信访工作属地责任落实到位,矛盾问题攻坚化解成效明显;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预防和减少重复访、越级访、赴市访和进京访工作措施明确、成效显著,不发生规模性聚集事件。 | 4 | 信访工作属地责任落实到位得2分,就地解决信访问题得2分。 | 信访办 |
第五部分 双拥活动坚持经常(16分) | ||||
27 | 向区双拥办报年初计划、年终总结,专项工作专报。日常拥军优属活动制度化、经常化、社会化,年度有计划、节日有走访、平时有活动。 | 5 | 有工作计划和年终总结的得1分;专项工作有专报的得1分;年度有计划得1分;节日有走访得1分;平时有活动得1分。 | 服务办 |
28 | 广泛开展“关爱功臣”等活动,积极做好“帮代办”服务,做到服务对象全覆盖、基本服务项目有实效、拓展项目有亮点,为重点优抚对象、退役军人办好事、实事成效明显;认真组织好部分老年优抚对象健康体检项目,做到对象条件严格把关、人员信息准确无误、组织工作严密。 | 4 | 开展活动得1分;开展“帮代办”服务得1分;成效明显得1分;认真组织得1分 | 服务办、受理中心 |
29 | 积极做好“情系边海防官兵”拥军优属活动,每半年对本区内在边海防部队服现役及参与专项任务的官兵家庭进行一次全覆盖的摸底和上门走访慰问,逐户了解困难需求,建立“一对一”联系,按照全国双拥办有关开展“六送”工作的具体要求,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 2 | 底数清、有名册得0.5分,开展“六送”工作得1分,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得0.5分。 | 服务办 |
30 | 积根据新冠疫情防疫要求做好排模、走访和慰问疫情防控一线军队人员家庭工作,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 1 | 底数清得0.25分,开展慰问得0.25分,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得0.5分。 | 服务办、各居村 |
31 | 建立各种社会拥军组织,广泛开展社会化拥军活动,有拥军企业、拥军社会组织等,将开展社会化拥军优属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活动内容有记录,形式多样,效果明显,并有突出典型,帮助驻地部队、军人军属等其他优抚对象解难服务成效明显。 | 1 | 纳入年度计划和总结,活动有记录得0.5分;有突出典型得0.5分 | 服务办、武装部 |
32 | 加强退役军人志愿者、思想政治指导员队伍建设。 | 1 | 加强志愿者和思想政治指导员队伍建设得1分。 | 服务办 |
33 | 拥军优属资金落实到位,使用恰当;支持上海市拥军优属基金会青浦区分会开展工作,经费募捐按时到位。 | 2 | 按要求落实得1分;经费募捐到位得1分。 | 服务办 |
第六部分 军民共建富有成效(3分) | ||||
34 | 积极与驻军基层单位结成共建对子,军地双方有共建公约,积极开展共建活动。 | 2 | 结对共建有共建公约得1分,有共建活动的得1分。 | 服务办、各居村 |
35 | 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弘扬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四有”新时代革命军人。 | 1 | 有计划和措施并落实的得1分。 | 武装部、各居村 |
第七部分 军政军民关系融洽(2分) | ||||
36 | 军地相互尊重,相互支持。 | 1 | 互相尊重和支持得1分 | 武装部、服务办 |
37 | 有预防和处理军(警)民纠纷的规定或措施,当发生矛盾和纠纷时,军地双方及时妥善处理。 | 1 | 有规定或措施得0.5分;无军民纠纷或有军民纠纷但得到妥善处理得0.5分。 | 武装部、服务办 |
加分项 | ||||
38 | 组织双拥活动中成绩显著受到上级业务部门表彰的;先进事迹在全区(全市、全国)推广的。 | 5 | 有1次加1分,加满为止。 | 服务办、武装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