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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

主动公开

赵府〔2011〕88号

2011.11.30

各村(居)、公司、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监管,切实规范建设项目申报、立项、招投标及建设实施各项程序,杜绝违规操作,管好项目用好资金,确保程序、质量、责任三落地。经研究,现制定《赵巷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

        一、规范责任主体

        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简称镇规保办)是全镇范围建设项目的项目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镇财政办是建设资金管理主体,负责资金拨付审核、政府采购。镇经管中心是项目资金监管主体,负责审计及200万以上财政投资项目的跟踪监管事项。

        二、规范监管范围

        本镇财政性建设项目统一由镇规保办负责实施。四大规划区(集镇区、商贸商务区、国际别墅区、新城经济区)及农民中心村内的市政配套项目须在镇规保办的监管下由所在公司具体实施。村级项目经镇规保办审核并报镇领导同意后,由各村按照建设项目管理要求自行办理报批手续,并负责实施。

        三、规范项目报批程序

        一是建立项目备案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内部装修、设施改造、绿化工程等)必须按照建设程序规定,严格履行项目立项、项目报建、规划许可、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审批和备案。

        二是建立会审制度。各建设单位准备实施的建设项目,统一上报镇规保办,通过每月一次项目会审制度,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进行充分认证,并报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核准,方可实施。坚决杜绝未经核定擅自立项的现象。

        三是严格执行中标合同,规范标价变更。项目实施中,超出立项审批投资额或因客观条件限制确需更改设计增加投资额度的,须经设计、监理和镇规保办共同商议,制定调整方案,报镇政府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四是确保责任落地。建设项目手续完备后报镇规保办,由镇政府讨论决定施工事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开工。

        四、规范建设程序

        一是项目建设须以核定表为依据。镇规保办对已经备案、会审后的项目,报送镇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后出具核定表。

        二是镇规保办对建设项目的立项、报建、招投标负全面责任。四大规划区及农民中心村内的市政配套项目,可在镇规保办的指导下由相关公司具体办理项目报批手续。

        三是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建设项目不得任意分拆。投资总额达到20万以上项目,须报区招投标管理部门办理招标事宜。200万以上财政性投资项目应办理公开招投标手续。对总投资低于20万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镇招投标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组织实施。服务类项目(设计、勘探、监理等)应按照规定办理招投标手续。

        五、规范监督监察机制

        镇规保办需按规定办理监理手续,切实落实项目监理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负总责,分包单位和专业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不得层层转包。工程施工时,项目经理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实施现场管理和监督。建设项目监管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可采取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建设项目实施监管,对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必须及时上报并整改。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