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巷镇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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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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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8
各行政事业单位和有关单位:
为推进本镇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镇财政资金管理,按照市、区关于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根据《青浦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方案》、《青浦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暂行办法》、《青浦区镇、街道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青浦区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是我国预算执行管理的重大制度变革,是现代财政管理领域一项历史性重大制度创新。改革后形成的新型财政资金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有利于保证财政收支信息反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构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制度屏障。本镇推行财政资金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是进一步健全和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需要,也是建设公共财政体系的有效途径,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财政资金的库外沉淀和闲置浪费,更好地为本镇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对确保镇财政资金高效规范运行,消除资金安全隐患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
1.规范管理原则
严格按照上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要求,建立健全新型的财政资金收付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科学界定直接支付、授权支付方式,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规范收支行为。
2.安全高效原则
镇所有财政收支业务必须按规定程序在财政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收入和支出运行全过程处于可监控环境之中;所有财政支出严格按集中收付制度规定拨付,减少拨付环节,优化拨款流程,加快资金运行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预算约束原则
加强财政信息化管理,通过“制度+科技”手段,严格预算约束,严控超预算支出;强化预算精细化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确保国库单一账户改革质量。
4.同步改革原则
本次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将与公务卡制度改革同步进行,即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预算单位,同步纳入公务卡制度改革的范围对象,财政单一账户业务系统与预算单位的公务卡信息系统一体运作。
5.主体不变原则
实行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后,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和会计责任主体不变,预算单位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不变,债权和债务主体不变,经济责任主体不变。
6.一体化管理原则
镇财政资金集中收付系统与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平台有机衔接,实现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与会计核算等财政管理系统一体化,实行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各项财政改革整体效应。
7.结合实际原则
镇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要在符合上级总体要求和基本方向的前提下,紧密结合本镇实际,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注重实效。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改革的范围
1.单位范围:纳入镇财政预算管理的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
2.资金范围:公共预算财政资金、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单位的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历年结余资金等)。
3.账户范围:除允许保留的工会、党费、食堂等账户以外的其他所有银行账户。
(二)账户体系设置和核算内容
本镇财政单一账户体系由镇财政账户和镇预算单位账户两部分组成。
1.镇财政账户
(1)镇财政单一账户(原预算内账户)。主要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通过财力结算属于镇政府安排和使用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财政收入和支出,并可以与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2)镇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账户)。用于核算财政直接支付的预算支出,并与镇财政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3)镇财政专户(原各类预算外账户)。主要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未纳入镇财政单一账户核算的其他财政资金的收缴和拨付。
2.镇预算单位账户
(1)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原预算单位支出户)。用于核算镇财政授权支付的预算资金,并与镇财政单一账户进行清算,日终账户结余为零。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业务,未经财政批准不得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部门、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2)预算单位收入汇缴专户(原预算单位收入户)。用于核算预算单位应缴未缴财政的各类收入,该账户“只收不支”,预算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将该账户的资金上缴财政专户。
镇财政根据具体发生业务的频繁程度,决定是否为预算单位开设收入汇缴专户。
(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主要用于核算历年结余、往来款项等。
(三)建立用款计划制度
各预算单位必须建立预算资金用款计划申报制度,并应在批复的用款计划额度内使用资金。镇部门预算下达后,预算单位应根据基本支出按年度均衡性、项目支出按项目实施进度的管理要求,科学、合理按月编制用款计划,经镇财政批准同意后,作为办理资金支付的依据。
用款计划包括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和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授权支付用款计划又包括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计划和专用存款账户用款计划,授权支付用款计划通过下达用款额度方式实行用款控制。
1.用款计划申请程序。预算单位填写《预算单位按季分月分项目用款计划申请表》,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类”科目编至“项”级、“支出经济类”科目编至“款”级,专项支出用款计划还必须按项目编制,经镇记账中心会计审核后,报镇财政审核批准。
2.用款计划报送时间。各预算单位每年年初第二个工作日向镇财政报送第一季度用款计划,当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前分别报送第二、三、四季度的用款计划。遇因增资等政策性因素增加预算指标,镇财政将另行通知报送用款计划的时间及相关要求。
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在人大未批复前,采取预支付方式,等人大批复下达后及时清算。
3.用款计划批复。镇财政在每季初第二个工作日之前,批复下达当季度用款计划。经财政批复的用款计划原则上不作调整,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预算单位应在用款月度前10个工作日向财政提出申请,财政在3个工作日内批复,若遇紧急情况另行处理。
4.授权支付用款额度。对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预算单位还应根据批准的用款计划同时办理用款额度手续;经镇财政审核后,用款计划以用款额度的形式发送银行和下达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代理银行必须在用款额度规定的限额内,按照确定的项目内容办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结算,拒绝超计划或不对应确定的项目支付。
(四)财政集中支付方式和运作程序
实施镇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后,镇财政性资金支付主要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其基本要求为:大额资金财政直接支付,中额资金财政授权支付,小额资金公务卡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预算单位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时提出申请,填写《财政资金申请拨付审批表》,经审核通过后,由财政所根据镇长或分管镇长签字确认的发票或付款凭证,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从镇财政单一账户或零余额账户中,直接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账户;
镇财政直接支付主要包括:(1)纳入财政统发范围的人员工资支出(仍按“统发工资”规定办理);(2)政府采购支出和基本建设支出;(3)其他直接支付的项目支出等。
2.财政授权支付。由预算单位在镇财政批准的月度用款计划限额内,根据分管领导签具的发票或付款凭证向代理银行自行签发支付令,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包括专用存款账户)中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账户;
镇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主要适用于:限额以下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如公务卡支出),即扣除财政工资统发部分、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集中采购和自行采购的经费、有关专项经费等后的预算支出。
3.实行财政集中收付改革后,各预算单位要进一步规范现金使用管理,逐步减少现金支付数量,对于小额支付应使用公务卡结算,确需使用现金的,应当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分管领导签具的发票或付款凭证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进行支付。
4.财政年度终束日(12月20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预算单位一般不进行支付业务,如必需发生支出应经镇财政批准,并只能发生在专用存款账户上。
(五)代理银行选择
镇财政账户应开设在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镇财政单一账户代理银行应选择具有财政集中支付清算功能的商业银行。镇财政零余额账户应与镇财政单一账户开设在同一代理银行。
各预算单位代理银行的选择,应比照上述要求,由镇改革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与专用存款账户应开设在同一代理银行。
(六)镇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清算顺序
镇财政资金支付业务应按照“先支付、后清算”的原则进行。
对于财政直接支付,由代理银行先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支付,当日业务截止后,再与镇财政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对于财政授权支付,由代理银行先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支付,当日业务截止后,由代理银行对已垫付的资金与镇财政单一账户进行清算;其中对于专用存款账户的授权支付,仍按实拨方式执行。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专用账户的资金支付和清算,实行用款计划额度与支付指令双控制。
三、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清理规范银行账户管理
清理规范银行账户管理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镇财政所要认真做好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撤并无有效文件依据、同类性质多头开设以及一年内没有业务往来的财政专户;清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严格控制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设置。
各预算单位在改革前必须对各类银行账户进行清理,根据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规定,除了保留符合规定的基金账户、工会账户等外,其余账户全部取消后重新开立或变更;预算单位所有财政性资金余额及历年结余分明细报镇财政,经镇财政审定后由预算单位将资金全部上缴镇财政专户或划入单位专用存款账户,资金使用权不变,但应纳入部门预算安排使用。
(二)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
公务卡改革要以财政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公务卡及电子转账支付系统为媒介,以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逐步实现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最大程度地减少单位现金支出。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所有的,可以用于本单位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个人信用卡,其具体要求为:持卡人承担用卡经济责任,发卡行承担挂失经济风险,预算单位承担公务还款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1.改革范围:纳入本镇财政预算管理的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均列为公务卡改革的范围。
2.发卡对象和开卡银行:各预算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在本部门内合理确定公务卡的使用人员,并由本单位统一组织办理;预算单位公务卡开卡银行应与其零余额账户开户行一致。
3.支付范围和使用要求:各预算单位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支出,包括办公用品、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具体参照《青浦区预算单位试行公务卡支付目录的通知》(青财库[2012]45号)执行。
4.日常管理、支付和报销管理:参照《青浦区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青财库〔2012〕5号)执行。
实行单一账户改革后对原集中报支的“两项费用”(公务接等待费和会议费)按规定审批程序后,由本单位零余额账户转账支付。对于公务支出有事先审批要求的,持卡人应按要求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三)推进“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预算单位的各项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和主管部门补助收入等)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预算单位的各项收入按规定及时上缴镇财政专户,支出由镇财政按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和财务收支计划从财政专户中拨付,确保镇财政全面及时准确掌握收支信息。
(四)完善财政内控程序,推进绩效评价
切实加强财政精细化管理,严格按照《赵巷镇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内控制度,积极推进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
(五)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督机制
镇财政要逐步完善以财政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建立健全财政资金拨付内部控制机制,更好地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严格控制同单位账户资金划转,防止财政资金游离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监控之外;要逐步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运行机制,以实时动态监控为重点,大力提升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水平;要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分析报告制度,及时反映预算执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成因,不断完善预算执行管理的措施和办法。
四、改革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赵巷镇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和分管镇长担任,成员由镇纪委、镇办公室、镇财政所、镇党群办、镇经管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财政所所长兼任,办公地点设在镇财政所。
(二)制定相关制度
根据上级要求,同时要紧密结合本镇实际,制定财政集中收付和公务卡使用的具体办法和操作流程,进一步落实和规范财政、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的工作职责,为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三)明确工作职责
本次改革由镇财政、镇纪委牵头,各预算单位共同配合,分步实施,稳妥推进。镇纪委主要负责做好国库单一账户及公务卡改革的推进宣传和监督工作,统一思想认识,保证改革顺利推进;镇财政主要负责制定落实改革总体部署和时间安排,做好改革业务指导和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镇审计部门要结合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各相关预算单位负责具体改革业务操作工作;各代理银行负责保障银行支付系统的设施健全和安全顺畅。
(四)做好培训工作
镇财政所要指导和协调镇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的开展,要会同软件公司通过操作系统培训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加快各项改革和工作的落实,及时研究解决镇财政集中收付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强对各预算单位的宣传辅导,确保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五、改革的实施步骤
2013年8月中旬前:制定镇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方案;完成代理银行选定工作;
2013年8月底前:召开镇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动员大会;组织业务培训工作。
2013年9月起,选择三个事业单位(经济管理中心、文广中心、安管中心)作为试点单位进行调试运行(公务卡同时启用)。
2013年10月---11月,在试点单位运行的基础上启动机关、农服中心、环卫所、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2013年12月底前:检查、总结,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2014年1月起:全面启动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实行镇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和公务卡制度改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面广量大,时间紧,政策业务性强。各单位一定要按照镇党委、镇政府要求,统一思想,顾全大局,加强学习,形成合力,确保这项改革取得圆满成功。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