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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赵巷镇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的通知

QE4101000-2014-002

主动公开

赵府办〔2014〕14号

2014.10.22

机关各部办:

为进一步加强非涉密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保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本镇实际,制订《赵巷镇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4日

 

 

 

 

 

赵巷镇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第二条 计算机操作人员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信息和资料以及用户名、口令等内容。

第三条 网络设备必须安装指定的防病毒工具,并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功能,以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

第四条 计算机操作人员对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漏洞,禁止通过网络传递涉密文件,严禁涉密软件、光盘、U盘、移动存储介质等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

第五条 具有互联网访问权限的计算机访问互联网及其它网络时,严禁浏览、下载、传播、发布违法信息;严禁接收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严禁安装未经许可的第三方软件。

第六条 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定期复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储工具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备份工具可采用专用光盘、硬盘、U盘等方式,并妥善保管。

第七条 计算机操作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移交给其他工作人员,调离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接替人员应对系统重新进行调整,重新设置用户名、密码。

第八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发生泄密事件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