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巷镇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配套制度的通知
无
主动公开
赵府〔2017〕146号
无
2017.11.23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大型社区:
根据《赵巷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为保障本镇河长制工作正常运行、涉河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处置,需制定配套制度加以约束和评价。现将《赵巷镇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赵巷镇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赵巷镇河长制督察督办制度》《赵巷镇河长制考核问责制度》4项配套制度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落实。制度执行过程中,如有重大事项请及时报告。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3日
赵巷镇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
第一条 (工作目的)
为规范和推进河长制工作,保障水生态环境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赵巷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
第二条 (镇总河长会议)
会议发起:镇总河长会议由镇总河长或镇副总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包括镇级河长,镇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常务副主任,各村级河长,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等,其他出席人员由镇总河长、副总河长、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根据需要确定。
召开时间:会议原则上每年年初、年中各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镇总河长、镇副总河长同意,可另行召开。
会议程序:会议按程序报请镇总河长、镇副总河长确定召开,由镇河长制办公室筹备。
会议内容:研究决定河长制重大政策、重要规划、重要制度;研究确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研究河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经镇总河长、镇副总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镇总河长、镇副总河长审定后印发。
第三条 (镇级河长会议)
会议发起:镇级河长会议由镇级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包括河流所经有关的镇级河长,村级河长,相关镇级单位主要负责人,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等,其他出席人员由镇级河长根据需要确定。
召开时间:会议根据需要召开。
会议程序:会议按程序报请镇级河长确定召开,由镇河长制办公室筹备。
会议内容:贯彻落实镇级总河长会议工作部署;专题研究辖区内河道保护管理和河长制工作重点、推进措施;研究部署辖区内河道保护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经镇级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镇级河长审定后印发。
第四条 (镇河长办联席会议)
会议发起:镇河长办联席会议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主持召开。出席人员包括镇级成员单位责任人、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村(居)河长制工作负责人。
召开时间:会议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季度一次。
会议程序:会议按程序报请镇河长办负责人确定召开,由镇河长制办公室筹备。
会议内容:协调调度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督导河道专项整治工作;研究报请镇级总河长及镇级河长会议研究的事项等。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审定后印发。
第五条 (镇河长办专题会议)
会议发起:镇河长办专题会议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主持召开。出席人员包括相关镇级成员单位责任人、镇河长办成员、村(居)河长制工作负责人。
召开时间:会议根据需求不定期召开。
会议程序:会议由镇级成员单位或村(居)河长制工作负责部门提出,按程序报请镇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决定。
会议内容:协调解决临时性、突发性且单一部门或街镇无法处置的涉河重大问题。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审定后印发。
第六条 (工作落实)
各项会议的落实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定期跟踪、书面上报。
赵巷镇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条 (工作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全面、及时掌握河长制推行工作情况,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赵巷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报送原则)
及时。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紧急或重要信息报送应直呈直报。
准确。实事求是,表述、用词、分析、数字务求准确。
高效。重点报送河长制推进过程中好制度、好经验、好做法,为镇总河长、镇总副总河长重大决策提供坚实依据。
共享。河长制有关信息与有关部门共享。
第三条 (信息专报)
报送主体:村(居)河长制工作负责部门,镇河长办,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
报送内容:需呈报镇总河长、镇副总河长的重要紧急的工作信息和需专报镇委、镇政府的政务信息。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及镇委、镇政府的决策、措施和工作部署。
2.贯彻落实镇总河长会议、镇级河长会议、镇河长办联席会议、镇河长办专题会议的决策部署或镇总河长、镇副总河长批办事项。
3.河湖保护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
4.跨村(居)、跨部门的重大协调问题。
5.反映村(居)创新性、经验性、苗头性、问题性及建议性等重要政务信息。
6.热点舆情。包括新闻媒体、网络反映的涉及河湖保护管理和“河长制”工作的相关信息;
7.其他专报事项。
报送方式:形成书面专报,加盖公章后报送镇河长制办公室。
报送要求:重大、突发事件应按照半小时口头报、一小时书面报的要求即时报,重要事项表述清晰、关键数据准确无误。专报信息实行一事一报。
信息处理:根据具体事项不同,由镇河长制办公室协调处理或报送镇总河长、镇副总河长处理。
第四条 (信息简报)
报送主体:镇河长制办公室,村(居)河长制工作负责部门,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
报送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等工作推进。
2.河长制重要工作进展、阶段性目标成果、河长制工作方案。
3.河长制组织机构建设,河长制制度、机制建设等。
4.河长制任务进展情况,包括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主要是河长制实施方案中确定的五大类任务: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河湖水面积控制、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重点突出河长制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典型做法、先进经验以及工作创新、特色和亮点。
5.与河长制工作相关的舆情信息等。
报送方式:形成书面报告,加盖公章后报送镇河长制办公室。
报送要求: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村(居)河长制工作负责部门应于每月20日前(遇重大节日应提前)将信息报送镇河长制办公室。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村(居)河长制工作负责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涉密信息的报送应当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信息处理: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每月对信息进行整理汇总、选取要点,同时结合工作推进、水质监测、网格(热线)工单、督办处置、第三方评估等情况编辑形成《河长制工作信息简报》,由镇河长办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签发后,于当月报镇委、镇政府主要领导,抄送相关河长、村(居)河长制工作负责部门及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
第五条 (信息共享)
建立镇河长制工作平台,利用政务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体渠道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
镇河长制办公室设专人负责镇河长制工作平台发布信息的审核和日常运行的管理。严禁涉密信息上网。
第六条 (工作通报)
镇河长制办公室定期统计并通报各村(居)河长制工作负责部门及镇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信息报送、采用情况。
第七条 (考核问责)
村(居)河长制工作负责部门及镇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并确保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对信息报送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发生严重后果、重大舆情事故和工作被动的责任单位,将依据考核问责制度进行处理。
赵巷镇河长制督查督办制度
第一条 (制定目的)
全面、及时掌握各村(居)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各村(居)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根据《赵巷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河长制工作镇级督查督办。村(居)河长制工作负责部门制定对村(居)河长制工作的督查督办制度。
第三条 (督查主体及对象)
镇总河长、镇副总河长对各村(居)的相关河长落实河长制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工作。镇级河长可参考本办法对辖区内村级河长进行督查。
第四条 (督查内容)
河长名单确定情况。各村(居)根据河湖的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分别确定辖区内每条河道(湖泊)的镇级河长、村级河长及河道长情况。
工作方案制定情况。各村(居)应根据《赵巷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于2017年9月底前出台相应工作方案。各村(居)河长制办公室应将工作方案报送镇河长制办公室备案。
组织体系建立情况。包括镇级河长、村级河长及河道长三级河长体系建立情况,河长人员设置情况,村(居)河长制工作负责部门设置及工作人员落实情况;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督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落实情况;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为方向,培育环境治理、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情况;河长公示牌的设立及监督电话的畅通情况等。
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河长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和共享制度、工作督查制度、考核问责制度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各村(居)可参考区、镇河长制相关制度,结合地区实际,于2017年9月底前出台村(居)河长制相关制度。
河长制主要任务实施情况。《赵巷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明确的四个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实施情况;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和执行情况;信息公开、宣传引导、经验交流等工作开展情况。
特定事项或任务实施情况。镇总河长、镇副总河长批办事项,或镇总河长会议、镇级河长会议、镇河长办联席会议、镇河长办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的推进实施情况;148条由镇、村领导担任河长的镇级、村管河道水环境情况;中央、市级、区级、镇级部门督查发现问题以及媒体曝光、公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具体督查内容根据各村(居)河湖管理和保护的实际情况有所侧重。
第五条 (督查形式)
督查形式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全面督查和挂牌督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全面督查是指每年在方夏村、垂姚村、崧泽村、南崧村、金汇村、沈泾塘村、和睦村、中步村及新镇居委会9个村居挑选3个村(居)入驻,对河长制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督查。督查内容包括河长名单确定、工作方案制定、制度建立和执行、主要任务实施等。
挂牌督办是指河长制工作的专门性督查,督查内容为特定事项或任务。
第六条 (督查程序)
督查通知。抽查确定督查村(居),采用书面“督查通知单”通知督查事项。
督查过程。在听取村(居)工作汇报的基础上,对其一年内河长制工作相关台账资料进行详细审查,并对其辖区内若干村(居)河道进行实地检查。
督查完结。镇河长制办公室形成督查报告反馈督查对象,并报送镇总河长、镇副总河长。
办结归档。镇河长制办公室应当对督查事项编号归档。督查任务完成后,及时将督查事项原件、领导批示、督查报告等资料归档。
第七条 (督办程序)
任务交办。主要采用书面“督办通知单”交办任务。“督办通知单”由镇河长制办公室签发,内容包括督办任务、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办理期限等。
任务承办。承办单位或承办人接到交办任务后,应当按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督办事项涉及多个责任单位或承办人的,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履行牵头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协办单位应主动配合。在办理过程中出现重大意见分歧的,由承办单位或承办人负责协调;意见分歧较大难以协调的,承办单位应当报请镇河长制办公室协调。
情况反馈。承办单位应定期将督办事项推进情况报送镇河长制办公室。督办任务完成后,承办单位应形成督查事项书面总结,加盖公章后及时报送镇河长制办公室。总结应全面客观、准确无误地反映工作落实情况。涉及多个单位的,由承办单位汇总后统一上报。
跟踪督办。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督办事项的后续跟踪。对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办理时间的,承办单位要及时反馈工作进展,说明存在的问题,拟定下一步安排。对办理结果不符合督办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或承办人限期重办。
办结归档。区河长制办公室应当对督办事项统一编号归档。督办任务完成后,及时将督办事项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督办情况报告等资料归档。
第八条 (督查事项通报)
镇河长制办公室定期对督查督办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各村(居)河长制工作进行考核评分。
赵巷镇河长制考核问责制度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深入推进全镇水环境综合治理和保护,进一步凸显河长制的作用地位,促进我镇河湖面貌的持续改善,根据《赵巷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管理考核制度。
第二条 (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以村(居)为管理单位的属地考核,考核对象为村级河长及河道长,镇级河长由区河长制办公室考核。
第四条 (考核主体)
河长制管理考核由镇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
第五条 (管理考核内容及赋分细则)
河长制管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架构建立运行、河湖水环境质量、整治计划执行和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指标,并分别设立相应分值。
考核以百分制记分并设置附加分,考核结果分以下四档: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组织架构建立运行(10分),包括:成立村(居)河长制工作负责部门,有效运行(4分);实现本行政区域河长制全覆盖,制定落实年度工作目标并向社会公开(6分)。
河湖水环境质量(50分),包括:国考、市考及关联区考断面水质达标(20分);区域河湖代表断面水质改善(20分);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10分)。评价指标按《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执行。(具体由环保部门提出具体考核断面指标)整治计划执行(20分),包括:年度整治计划制定、落实(5分);整治计划推进和年度执行情况(15分)。
群众满意度测评(20分),满意度在80%以上的得20分,50%以下的不得分,50%-80%的按比例得分。有被媒体曝光的每起扣2分,12345热线和群众举报处置不力的每起扣1分。
附加分(10分),对工作有创新,整治成效突出的可适当给予附加得分。
第六条 (考核形式)
河长制管理考核工作通过听取各村(居)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台帐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村(居)河长制工作负责部门应积极协助河长认真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推动联系、包干河道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履行本部门水环境治理职责,并负责信息报送、台帐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
各村社区的属地河长要做好巡查和宣传引导工作,并认真记好工作台帐。
为确保“河长制”长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河长制”管理考核实行季度考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季度考查结果按比例折算后纳入年度考核最终得分。
第七条 (评分方法)
考核采取评分法。考核总分由指标考核和工作考核两部分组成,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得分为90分以上(含90分)的评为优秀,考核得分为60分以上(含60分)评为合格。考核得分未达到60分的评为不合格。
第八条 (考核结果)
年度考核结果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报镇政府审定后予以公告,并送交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将此作为对各村(居)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奖惩措施)
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村(居)和个人予以表彰,以精神鼓励为主,并给予适当的物质鼓励。
对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村(居),予以通报。该村(居)河长制工作负责部门应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镇河长制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将对该村(居)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直至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