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巷镇关于开展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QE4102000-2017-002
主动公开
赵府〔2017〕12号
无
2017.02.10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大型社区:
为积极稳妥推进本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根据沪府发〔2014〕70号《关于推进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若干意见》以及青农委〔2016〕49号《青浦区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就本镇开展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为立足点,以明晰产权、规范管理、保障权益、转型发展为目标,建立镇集体经济联合社,让农民成为联合社社员,全面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存量资源,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通过构建以社员代表会议、理事会、监事会为核心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架构,充分保障全体联合社社员享有镇级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权和收益分配权,实现镇级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组织体系化、产权明晰化、管理信息化、制度规范化、监督多元化”。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与尊重民意相结合。镇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切实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坚持面上统筹与因地制宜相结合。要根据区对镇级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合理确定改革模式、组织架构、资产量化及分配方式等改革重要内容。
(三)坚持客观公正与公开透明相结合。对改革过程中的每个环节进行及时公开,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方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对相关内容及时公示,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1月至3月)
1.建立班子。成立由书记任组长的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改革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由中心负责人担任主任,负责改革具体工作推进。
2.宣传发动。全镇开展改革动员及政策宣传工作,通过集镇显示屏、村(居)公开栏等媒体,以及召开多层次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宣传镇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法规和重要意义,广泛听取各村(居)社区经济合作社及镇级集体单位意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3.制定方案。办公室拟订符合赵巷镇实际的改革实施方案和工作推进计划,改革方案包括改革目的、改革原则、成员界定和农龄统计、资产认定和股权设置、机构设立和成员产生、后续管理和工作要求等内容。改革方案须经镇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4.起草文件。办公室在区农委指导下,起草经联社《章程(草案)》、《第一届社员代表会议代表候选人产生办法(草案)》、《第一届社员代表会议代表选举办法(草案)》、《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草案)》、《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草案)》、《农龄、资产统计口径及结果报告(草案)》、《资产份额量化方案(草案)》等材料,并按照规定程序征求多方意见,形成相关决议。
(二)实施阶段(2017年4月至9月)
1.清产核资。在区农委的指导下,制订镇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对镇级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
(1)明确范围。本次镇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基准日为2016年12月31日,镇级集体资产范围主要包括: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身拥有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筹资金兴办的企事业单位的资产及其在分支、附属单位的资产;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应享有的资产和权益;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投资和劳动积累等方式形成的水利、电力、道路等公共设施,以及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通讯、福利等公益设施;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社会资助、无偿捐赠、上级奖励和享受减免税以及其他优惠等形成的资产;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各级政府给予扶持、奖补、贴息等形成的资产,未明确其权属的,归镇农村集体所有。
(2)产权界定。产权界定工作须按照《关于本市开展乡镇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界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农委〔2014〕61号)及《青浦区镇级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界定实施办法》(青农集资〔2014〕3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资产确认。对镇级农村集体资产确认时,除盘盈资产外,原则上不进行资产评估或价值重置。通过清产核资,界定好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并造册登记,对不实资产要按有关规定和民主决策程序进行处置。资产清查结果经镇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在镇政府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2.农龄确认。按照农龄统计的有关规定,做好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员身份界定及其农龄的统计汇总。本次农龄统计(剔除提前量化人员的农龄)的范围和时点与各村(居)社区经济合作社口径一致。全镇农龄核实统计结果经镇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在镇政府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3.股权设置。股权设置原则上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龄为依据,将镇级集体资产的80%设置为社员股、20%设置为集体股。
(三)组建阶段(2017年10月)
1.建立组织。新建立的镇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为“青浦区赵巷镇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镇经联社”),镇经联社相应建立社员代表会议、理事会和监事会。
(1)社员代表会议。社员代表会议是镇经联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社员代表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5名,在现有各村(居)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及镇相关部门的人员中推选产生。(具体推选办法另行制定)
(2)理事会。理事会是社员(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理事会拟设成员11名,由社员代表会议民主推选产生,其中:镇集体企业5名、镇相关部门3名、镇党政领导干部3名。考虑现行实际情况,镇党政领导干部可以独立理事身份直接加入理事会。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由理事会在其成员中推选产生。
(3)监事会。监事会是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监督机构。监事会拟设成员5名,由社员代表会议民主推选产生,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在其成员中推选产生。
2.制定章程。办公室拟定镇经联社《章程(草案)》,并经镇经联社第一届第一次社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名称和住所、宗旨、社员资格取得及其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领导产生和罢免的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财务管理、资产经营和收益分配、章程修改程序、其他有关事项等。
3.召开大会。召开镇经联社第一届第一次社员代表会议,通报镇级产权制度改革筹备情况,审议确认清产核资和农龄核实结果及股权设置方案,表决通过理事会和监事会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联合社理事会(理事长)和监事会(监事长)成员、审议通过经联社章程等。
4.发放权证。办公室代表镇经联社向持股社员发放社员股权证,已完成村级产权制度改革并已发放社员证的不重复发放,社员证作为享受收益分配的凭证。
5.建章立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内部组织机构,制订相关的议事规则和管理制度,强化民主管理和财务监督,规范运作。
6.办理登记。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须在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申领《上海市农村经济联合社证明书》,凭《证明书》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
7.资料归档。根据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办公室对镇级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资料及时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并报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四)后续管理阶段(2017年11月起)
1.资产运营。主要由镇资产公司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的投资运行,要充分利用“建设用地减量化”、“征地留用地”及“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现行政策形成的资金积累和发展空间,合理配置集体资产资源,结合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形成投资方案,积极盘活集体存量资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2.收益分配。其一是因投资等形成的集体资产按出资比例分配到各村(居)社区经济合作社, 各村(居)社区经济合作社再结合本村(居)原有的资产收益,按成员拥有的股权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其二是镇级农村集体资产产生的效益,根据资产运营实际情况,考虑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扩大再生产等因素后,根据农龄分配至各村(居)社区经济合作社。
3.加强监管。新组建的镇经联社,要按照规范的财务管理和公开制度,实行集中记账的方式,由镇集体资产主管部门加强财务监管。同时,要充分发挥好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对集体资产投资、经营、收益分配等的有效监督。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居)、集体企业及相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认真学习领会改革的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切实贯彻执行市、区两级关于镇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各项要求。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党委、政府把镇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列入年度重要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明确工作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改革稳妥有序开展。
(三)精心组织,有效实施。要积极走访并学习其他街镇的镇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成功经验,确保改革工作少走弯路、少出矛盾。同时,通过摸清家底,结合各类座谈、走访等方式,深入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制定相对科学、合理的改革工作方案,精心组织,有效实施。
(四)明确职责,有序推进。改革实施期间,要积极主动寻求区农委等上级相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办公室及有关成员单位在职能范围内要互相配合,各村(居)社区经济合作社及镇集体企业要积极做好农龄核实、资产清理等相关工作,共同解决改革工作过程中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确保我镇镇级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有序推进。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