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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巷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赵巷镇“三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QE4102000-2017-004

主动公开

赵府〔2017〕56号

2017.04.10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大型社区:
《赵巷镇“三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2017417
 
 
 
 
 
 
 
 
 
 
 
 
 
 
 
 
 
 
 
 
赵巷镇“三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消防
 
安全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有效落实《青浦区“三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镇“三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维护公共安全,现决定即日起至1015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三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合、疏堵结合、综合整治”的原则,健全完善“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体系,结合2017年“五违四必”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整合行政管理资源,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依法整治社会矛盾突出、安全隐患较大、群众反响强烈的“三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坚决做到四个“清零”(彩钢板搭建的“三合一”场所清零,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三合一”场所清零,“三合一”场所内违规住宿人员清零,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居住出租房内租住人员清零),最大限度遏制“三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火灾事故,坚决杜绝发生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依托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平台开展整治工作,并成立镇“三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陆冬云为组长,镇党委副书记吴建英为常务副组长,镇武装部长金从东、副镇长杨辰灏、派出所张骏为副组长,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村(居)、企事业为组员。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具体负责“三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推进落实、督导和信息汇总、上报等职责。
三、职责分工
(一)派出所:负责查处“三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中治安、消防违法行为,并为有关部门开展管理执法提供相关保障。
(二)规保办:负责整治“三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中存在的违法供气、违法使用液化气行为,加强地下空间内“三合一”场所的监督管理。
(三)房管所:负责整治“三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中群租行为。
(四)规土所:负责依法查处“三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中违法用地行为。
(五)城管中队:负责依法查处、拆除“三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中的违法建筑。
(六)安管中心:负责整治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等环节涉及的“三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
(七)市场监管所:负责加强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内“三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的监督管理,对利用“三合一”场所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
(八)经发办:配合做好商场内“三合一”场所的监督管理,配合供电企业配合对抄报的“三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依法实施中止供电。
(九)各相关镇级公司:负责督促指导管辖范围内企业加强“三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整治。
(十)社发办:协助区文广局负责加强文化娱乐场所内“三合一”场所的监督管理;协助区科委负责对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将相关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十一)司法所:负责开展针对性的法制宣传,做好“三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整治矛盾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
(十二)文明办: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为“三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整治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十三)各村(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组织和负责本辖区内“三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排查整治工作,成立本单位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督促指导“三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业主做好隐患整改工作,配合区、镇两级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组织发动各村(居)委所属居住小区、村民小组为单元开展“三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整治宣传发动工作。
(十四)其他镇消防委成员单位: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三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整治的管理、执法活动。
四、整治范围
(一)“三合一”场所:一是“生产+经营+住宿”场所,主要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村镇的专业市场、专业产销基地,存在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现象。二是“生产+住宿”场所,主要利用住宅底部或其他用房从事生产加工,住宿与生产混为一体。三是“经营+住宿”场所,主要利用住宅底部或其他用房从事餐饮、零售等经营活动,分布于临街的商业用房内。
(二)居住出租房:一是农村自建出租房。二是规模租赁住宿场所。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上海市供用电条例》、《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治安消防安全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六、整治措施
(一)强化“三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底数排摸和研判。一是建立健全镇和居(村)委对“三合一”场所的发现机制,按照《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房管〔2014135号)要求,搭建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平台,发动物业服务企业和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一线巡查力量加大巡查力度。有关部门要全面开展对行业系统“三合一”场所的排查梳理,对发现的“三合一”场所要全部登记造册、统计上报,建立整治工作数据库,要依托“12345”、“96119”等热线平台,鼓励市民群众举报“三合一”场所。二是对发现的“三合一”场所,及时报镇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镇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协调落实整治措施。三是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强化“三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整治工作会商研判,每月召开工作例会,镇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分析工作情况,通报整治进展。各成员单位在工作中如遇问题,要及时报送镇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镇级层面不能解决的问题,由镇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区联合整治办公室研究解决。
(二)强化“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镇整治办公室要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整治工作。一要挂牌整治。对于“三合一”场所集中区域和规模较大的“三合一”场所,向区政府申请挂牌整治,纳入2017年本区“五违四必”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范围,明确整改方案、资金、时限和责任,并落实整改过渡期内的临时防范措施。二要形成合力。公安派出所应在上级公安消防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用足法律手段,查处消防违法行为,采取临时查封、责令停产停业等手段,坚决依法查处“三合一”场所,依法处理公众聚集场所拒不整改“三合一”行为的经营管理人和抗拒行政执法的当事人,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场监管所要根据相关部门抄告后停止办理“三合一”场所营业执照或行政许可,对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属于违法建筑的,执法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和处置;人口办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租住在“三合一”场所中的来沪人员不予办理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并不得享受相关权益待遇;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影响公共安全的单位,及时报请公安分局消防支队依法作出整改决定,要求停止提供生产经营业务用电的,可以依法中止供电。三要疏堵结合。建立疏堵结合机制,按照“政府引导、财政支持、市场化运作、社会化管理”的原则,推动集中住宿场所建设,满足民生需求;公安派出所要依据国家标准,对于具备整改条件的“三合一”场所,责令采取加装设施、加强管理等措施。
(三)强化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
关于农村自建出租房:一要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居住使用人责任。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责任由出租人负责。禁止出租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和要求的房屋。出租人应当事先告知承租人相关消防安全要求,并在房屋租赁期间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承租人、居住使用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安全使用居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积极配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并消除整改火灾隐患。二要落实消防安全要求。农村自建出租房应做到“八个禁止”,即:禁止将地下、半地下、违章建筑出租供人员居住;禁止在房屋内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进行分隔;禁止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和超负荷用电;禁止堵塞占用疏散楼梯和疏散出口;禁止在有人住宿的建筑内停放电动车或对电瓶充电;禁止在有人住宿的建筑内设置作坊、仓库;禁止在居住房间内使用、存放液化气钢瓶;禁止在外窗安装影响逃生的铁栅栏等障碍物。三要大力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各居(村)委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村自建出租房消防安全检查,责令改正火灾隐患和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对发现违反“八个禁止”的情形,要及时予以劝阻并上报情况。
关于规模租赁住宿场所:应严格落实以下十八条要求,一是场所所在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场所不应设置于地下、半地下建筑(室)。二是场所内不得设置仓储、加工作坊等。三是场所内每个房间的住宿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住宿使用的人均面积不得低于5四是住宿场所与其他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完全分隔,并应设有独立的安全疏散设施。五是场所内的房间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分隔至楼板底部。六是场所内位于2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4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2 m。属于高层建筑的,距离分别不应大于30m15 m七是场所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设置在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的,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八是场所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场所所在建筑的体积大于5000m3的,应设置室内消火栓。九是场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或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十是除按规定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外,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十一是场所内建筑面积大于100的房间和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应设置排烟设施。十二是场所内应按每一住宿房间不少于1具的标准配备灭火器;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的,也可按每501具的标准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应当选用2kg以上的ABC型干粉灭火器,宜放置在公共部位。十三是场所的安全出口设有门禁系统时,应保证火灾时不需要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十四是场所房间内每一电表后应当安装空气开关或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不得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严禁乱拉乱接电气线路。电气线路敷设应避开可燃材料,并应采取穿金属管、阻燃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十五是严禁在公共部位和有人居住的房间内停放电动车或对电瓶充电。场所宜设置集中充电场所,并符合有关要求。十六是场所内严禁使用、储存液化气钢瓶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十七是走道和房间的外窗或阳台严禁设置铁栅栏并宜设置逃生绳、软梯等逃生装置。十八是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严格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消防设置完好有效,安全疏散出口畅通,建立并落实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逃生演练等各项制度,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四)加大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不安全行为的整治力度。根据消防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本市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或居住出租房集中的村(社区),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点,存放点应独立设置或与建筑其它部位采取防火分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得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处;充电应在室外进行,周围不得有可燃物。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应设置充电专用插座(带自动断电装置),电气线路应安装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并固定设置、穿管保护。发现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或门厅内为电动车停放充电的,公安派出所要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因电动车不安全停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或者导致火灾损失扩大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全面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引导。深化消防宣传“七进”活动,广泛开展针对“三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的系列宣传活动。要重点深入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出租房较集中的区域,宣传有关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和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识,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要从保障房屋承租人自身安全和利益出发,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常识,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房屋承租人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意识。镇文明办、新闻晨报等部门要通过主流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介,实时报道“三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整治工作动态,协调记者随警出动、集中采访,加大典型案例宣传曝光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参与整治的浓厚氛围。
七、实施步骤
(一)部署排摸阶段(即日起至412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列出任务计划和整治清单报送区联合整治办公室;要成立工作专班,召开专门会议,广泛宣传发动,层层制定任务书、签订责任状,全面排摸辖区内各类“三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确保“底数清”。工作中遇有重大或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送区联合整治办公室研究解决。
(二)全面整治阶段(413日至930日)。按照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全面开展“三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整治工作,按照整治范围清除一批违规住宿人员;930日前,全镇“三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整治完毕,并建立长效管控机制,防止隐患反弹回潮。
(三)总结验收阶段(101日至1015日)。对“三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整治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及时报送区联合整治办公室。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居)、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在全镇范围通报。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治“三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是控制火灾形势、保障民生安定的重要举措。把“三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整治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综合保障。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动员、亲自协调、亲自督导,深入基层指导帮助解决瓶颈难点问题。
(二)加强执法保障。根据区联合整治办公室制定的“三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快速查处工作手册,明确和规范发现、移送、抄报、查处、善后等环节工作机制,以及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人数的联合执法机制。
(三)落实长效管理。进一步完善建筑规划和设计标准,从源头上挤压“三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的滋生土壤。依托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发动基层网格化综合管理巡查力量,强化日常巡查检查,确保消除存量、不增新量。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凡因工作不作为、措施不实不细导致发生重大消防安全事故的,在追究社会单位直接责任的同时,还要问责相关监管部门。对于动作迟缓、履责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要及时通报批评;对工作失职、失控漏管造成后果的,要依法依规倒查责任,坚决以刚性问责促全面落责,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412日前,完成对辖区内各类“三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的底数排摸,并填写清单(详见附件1和附件2),与本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整治清单和任务计划一并报送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消防安全委员会
2017410
 
 


 

附件1


 

赵巷镇“三合一”场所排摸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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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单位名称
地 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三合一”住宿
(人)
1
 
 
 
 
2
 
 
 
 
3
 
 
 
 
4
 
 
 
 
5
 
 
 
 
6
 
 
 
 
7
 
 
 
 
8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方式:                            
附件2
赵巷镇居住出租房排摸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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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单位名称
地 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居住出租房住宿(人)
1
 
 
 
 
2
 
 
 
 
3
 
 
 
 
4
 
 
 
 
5
 
 
 
 
6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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