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巷镇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QE4102000-2017-006
主动公开
赵府〔2017〕125号
无
2017.09.01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大型社区:
为了加强劳动关系矛盾的源头治理,发现和树立一批劳动关系和谐先进企业,发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青府办发〔2017〕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创建活动有序开展,成立赵巷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构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陆冬云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朱丽芳 镇党委组织委员
郭慧清 镇总工会主席
成 员:钱真花 镇财政所所长
唐频哲 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主任
庄 伟 镇总工会副主席
武桑桑 镇商会联络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镇劳动关系协调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兼任,设在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变动,由接替人员自然替补。
二、实施步骤
(一)计划宣传阶段(2017年2月至5月)。组织开展调研摸底,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开展宣传活动和业务培训工作,建立第三方测评和评估机制,营造创建工作良好氛围。
(二)推进阶段(2017年6月至11月)。将前两轮已成功创建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作为重点培育目标,按照新的创建标准和程序,通过复核的办法,成功过渡一部分企业创建为市、区两级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为下一步全面深化推进积累经验做法。
(三)深化阶段(2017年12月至2018年11月)。按照统一工作流程标准,全面面向企业推进创建工作,扩大建点培育联系企业面,规范企业创建申报、测评、评审、复审工作,集中组织两次申报创建和复审。
(四)巩固阶段(2018年12月以后)。总结前期推进经验做法,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措施,健全工作体制,形成工作长效机制。
三、创建指标
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指标由规范性指标、建制性指标、发展性指标、感受性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六部分构成(附件1),采用分值制的办法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进行测评。
(一)市级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
企业评审得分70 分及以上,且不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情形的,可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
(二)区级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
企业评审得分60 分及以上,且不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情形的,可授予“青浦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
四、创建流程
创建活动由区镇两级分层创建、共同推进。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每年评选两次,主要采用查阅资料、实地查验、开展职工调查、听取报告、查阅相关部门管理数据、专业评审机构评审等方式进行。
(一)培育。将已经创建为市、区两级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以及通过筛选区域内创建意愿强、劳动关系基础相对较好的企业列为建点培育企业,作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蓄水池”,精心辅导培育,力争达标企业的保级、升级,提升企业申报覆盖面和创建成功率。对于建点培育的企业应建立培育档案,落实培育专员。
(二)申报。创建活动采用定期申报的方式,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可在每年1 月或7 月向镇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报。企业提出申报应填写《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申报表》(附件2)。对条件成熟的培育企业,应采取措施积极鼓励申报。
(三)测评。企业申报受理后,在两个月内由镇构建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完成对企业相应的测评工作。经测评符合评审条件的企业,由镇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当年的3 月中旬和9 月中旬前,将测评材料报区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评审。区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材料后,在一个月内完成对企业的评审工作,确定最终得分,并形成评审报告。
(五)公示。区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评审工作后,将拟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和“青浦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向社会进行公示。
(六)授予称号。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达到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标准的企业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区构建领导小组以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名义对达到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标准的企业授予“青浦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并向社会进行公布。
(七)辅导。镇构建领导小组应将申报评审后尚未达到和谐劳动关系达标标准的企业重新列入培育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跟踪辅导,辅导半年后,再对其开展一次测评、评审工作。
五、达标复审
对获得“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和“青浦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单位,自获得称号之时起,每满一年开展一次复审工作。对于复审达标的企业保留其称号,对于复审未达标的企业,取消其称号。
对获得“青浦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经复审达到“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标准的,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
对获得“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和“青浦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在获得称号后发生创建指标中的“一票否决指标”情形的,取消其称号。
对被取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和“青浦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由镇构建领导小组重新列入培育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跟踪辅导。
六、激励措施
(一)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
获评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的单位,给予以下激励:
1.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铭牌。
2.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创建指标5-2-1”无减分情形的企业,不纳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主动监察范围。
3.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创建指标1-3-1”和“创建指标1-3-2”得满分的企业,不纳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主动审计稽核的范围。
4.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创建标准1-2-1”得满分的企业,在申请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并获批时,可适当延长批复有效期。
5.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创建标准3-2”得满分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优先申报首席技师资助、上海市技术能手评选等项目,享受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的优惠政策。
6.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告,加大宣传,扩大影响。
7.达标企业的人才优先享受青浦区人才积分奖励。
8.列为青浦区用工管理完善、诚实守信企业,相关部门为获评单位提供用工方面全方位的指导服务。优先享受预约各类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优先申报青年职业见习基地,优先录取成为青浦区就业服务专家志愿团成员等相关优惠政策。
9.作为区总工会涉及企业及业主(经营者)、职工推优评选的优先条件(五一奖章奖状、劳模评选、优秀工会组织及个人评选等),择优向上级部门推选参加相关评选。优先享受区总工会的相关文体服务项目。
10.作为区工商联、企联/企业家协会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评选的优先条件,作为成为会长单位、理事单位的优先条件。
11.作为区相关部门涉及企业及业主(经营者)、职工推优评选的优先条件(如区文明单位、三八红旗手等),择优向上级部门推选参加相关评选。
12.作为区相关部门对企业扶持、补贴项目的重要参考条件(如企业创新政策、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3.择优推荐参评“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市协调劳动三方在创建活动达标的基础上,每三年一次对创建活动成绩显著的企业命名“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
(二)青浦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
获评青浦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的单位,给予以下激励:
1.授予“青浦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铭牌。
2.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告,加大宣传,扩大影响。
3.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创建标准1-2-1”得满分的企业,在申请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并获批时,可适当延长批复有效期。
4.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创建标准3-2”得满分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的优惠政策,可优先申报青浦区首席技师资助。
5.达标企业的人才优先享受青浦区人才积分奖励。
6.列为青浦区用工管理完善、诚实守信企业,相关部门为获评单位提供用工方面全方位的指导服务。优先享受预约各类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优先申报青年职业见习基地,优先录取成为青浦区就业服务专家志愿团成员等相关优惠政策。
7.作为区总工会涉及企业及业主(经营者)、职工推优评选的优先条件(五一奖章奖状、劳模评选、优秀工会组织及个人评选等),择优向上级部门推选参加相关评选。优先享受区总工会的相关文体服务项目。
8.作为区工商联、企联/企业家协会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评选的必备条件,作为成为会长单位、理事单位的必备条件。
9.作为区相关部门涉及企业及业主(经营者)推优评选的必备条件、职工推优评选的重要条件(如区文明单位、三八红旗手等),择优向上级部门推选参加相关评选。
10.作为区相关部门对企业扶持、补贴项目的重要参考条件(如企业创新政策、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七、制约措施
(一)获评“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的单位在评定后发现有情况不实、违反评选条件或存在拒绝履行复审程序情形的,取消相应荣誉称号,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
(二)获评“青浦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的单位在评定后发现有情况不实、违反评选条件或存在拒绝履行复审程序情形的,取消相应荣誉称号。
八、工作职责
创建活动按照分级实施、条块结合的方式推进。
(一)镇构建领导小组负责区域内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的宣传和发动,推动区域内的企业参与创建活动,落实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在辖区范围内宣传创建活动成果。
(二)镇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区域内创建活动的企业培育、申报受理、测评、跟踪辅导等具体工作;联系第三方测评机构对参与创建活动的企业进行测评;将测评情况上报区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未达标企业开展跟踪辅导。
(三)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承担镇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组织职能,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事务工作,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开展申报受理、测评等工作。
(四)镇总工会负责开展对企业的培育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创建活动,落实创建企业的推荐。
(五)镇商会协助镇总工会开展对企业的指导、培育工作,鼓励引导企业业主积极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六)各经济城协助镇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配合做好宣传发动、企业协调、指导推荐等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视。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是市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正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镇创建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各成员单位应相互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宣传,动员、指导、组织协调创建工作。
(二)行动落实。在前两轮创建成功的基础上,按照新标准、新要求开展自我检查,做好测评资料的收集整理、拾遗补缺。镇构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要对区域内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情况加强检查、指导,加大创建宣传力度,挖掘先进典型,抓好示范引领。
(三)规范程序。为保证新一轮创建活动有序开展,确保创建测评工作的公正公平,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辅导工作,测评机构严格遵守委托流程,规范测评程序。各创建企业要积极配合测评机构开展工作,加强协作沟通,按照测评要求有序推进。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日
附件1
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测评指标表
序号
|
一级指标
|
序号
|
二级指标
|
序号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考评责任
部门
|
1
|
规范性 指标 |
1-1
|
用工管理
|
1-1-1
|
企业建立职工名册
|
3
|
街道(镇)
|
1-1-2
|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
|
3
|
街道(镇)
|
||||
1-1-3
|
劳动合同具备法定内容
|
2
|
街道(镇)
|
||||
1-1-4
|
依法办理用工登记手续
|
2.5
|
街道(镇)
|
||||
1-1-5
|
企业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
3
|
街道(镇)
|
||||
1-2
|
工作时间和福利
|
1-2-1
|
执行国家工时制度
|
3
|
街道(镇)
|
||
1-2-2
|
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
3
|
街道(镇)
|
||||
1-2-3
|
执行国家休假制度
|
3
|
街道(镇)
|
||||
1-3
|
社会保障
|
1-3-1
|
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2.5
|
区三方
|
||
1-3-2
|
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
3
|
区三方
|
||||
1-3-3
|
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
|
2.5
|
街道(镇)
|
||||
1-3-4
|
依法及时足额缴纳欠薪保障金
|
2.5
|
街道(镇)
|
||||
1-4
|
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
|
1-4-1
|
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
2.5
|
街道(镇)
|
||
1-4-2
|
执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
2.5
|
街道(镇)
|
||||
2
|
建制性 指标 |
2-1
|
党组织建制
|
2-1-1
|
建立党组织
|
2.5
|
街道(镇)
|
2-2
|
工会建制
|
2-2-1
|
依法组建工会组织
|
3
|
街道(镇)
|
||
2-2-2
|
依法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
2
|
街道(镇)
|
||||
2-3
|
民主管理建制
|
2-3-1
|
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
3
|
街道(镇)
|
||
2-3-2
|
实行厂务公开制度或建立与企业相适应的其他民主管理制度
|
2
|
街道(镇)
|
||||
2-4
|
集体协商建制
|
2-4-1
|
签订集体合同
|
2.5
|
街道(镇)
|
||
2-4-2
|
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
2.5
|
街道(镇)
|
||||
2-5
|
劳动纠纷协调建制
|
2-5-1
|
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或
其他与企业相适应的劳动纠纷协调制度
|
3
|
街道(镇)
|
||
3
|
发展性 指标 |
3-1
|
工资福利
|
3-1-1
|
企业工资水平不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
2
|
街道(镇)
|
3-1-2
|
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
|
1.5
|
街道(镇)
|
||||
3-1-3
|
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
2
|
街道(镇)
|
||||
3-1-4
|
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
1.5
|
街道(镇)
|
||||
3-1-5
|
参加职工互助保障计划
|
1
|
街道(镇)
|
||||
3-1-6
|
为女职工设立母婴室
|
0.5
|
街道(镇)
|
||||
3-1-7
|
安排定期体检
|
1
|
街道(镇)
|
||||
3-1-8
|
安排定期疗休养
|
1
|
街道(镇)
|
||||
3-1-9
|
提供工作餐便利
|
1
|
街道(镇)
|
||||
3-1-10
|
提供上下班便利
|
1
|
街道(镇)
|
||||
3-2
|
职业培训
|
3-2-1
|
建立职工培训制度
|
2
|
街道(镇)
|
||
3-2-2
|
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
2
|
街道(镇)
|
||||
3-2-3
|
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和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
|
2
|
街道(镇)
|
||||
3-3
|
文化建设
|
3-3-1
|
建立“职工之家”、“职工书屋”等,开展企业文化建设
|
1
|
街道(镇)
|
||
3-3-2
|
组织开展劳动竞赛
|
1
|
街道(镇)
|
||||
3-3-3
|
组织开展职工合理化
建议活动
|
1
|
街道(镇)
|
||||
3-3-4
|
组织开展职工文体活动
|
1
|
街道(镇)
|
||||
3-4
|
社会责任
|
3-4-1
|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
1
|
街道(镇)
|
||
3-4-2
|
吸纳残疾人就业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1
|
街道(镇)
|
||||
3-4-3
|
关爱本企业职工家属
|
1
|
街道(镇)
|
||||
3-4-4
|
积极参加社会慈善活动
|
2
|
街道(镇)
|
||||
4
|
感受性 指标 |
4-1
|
职工满意度
|
4-1-1
|
企业同事间关系融洽
|
1
|
街道(镇)
|
4-1-2
|
企业与职工沟通顺畅
|
1
|
街道(镇)
|
||||
4-1-3
|
对职业发展机会满意
|
1
|
街道(镇)
|
||||
4-1-4
|
有较强参与度和归属感
|
1
|
街道(镇)
|
||||
4-1-5
|
对企业日常管理行为满意
|
1
|
街道(镇)
|
||||
4-1-6
|
工作认可度高
|
1
|
街道(镇)
|
||||
4-1-7
|
了解并认同企业的愿景
|
1
|
街道(镇)
|
||||
4-1-8
|
业务上能得到有效指导
|
1
|
街道(镇)
|
||||
4-1-9
|
认同企业文化和价值观
|
1
|
街道(镇)
|
||||
4-1-10
|
管理变动中得到有效支持
|
1
|
街道(镇)
|
||||
4-1-11
|
报酬与本人付出相符
|
1
|
街道(镇)
|
||||
4-1-12
|
薪酬制度公平公正
|
1
|
街道(镇)
|
||||
4-1-13
|
工作能发挥本人才能
|
1
|
街道(镇)
|
||||
4-1-14
|
企业保障提供职工开展工作所需各项资源
|
1
|
街道(镇)
|
||||
5
|
减分指标
|
5-1
|
存在建制不全情形
|
5-1-1
|
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未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
0/-3
|
街道(镇)
|
5-1-2
|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建制不全
|
0/-3
|
街道(镇)
|
||||
5-2
|
劳动关系表现不稳定
|
5-2-1
|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多
|
0/-2/-4/-6
|
区三方
|
||
5-2-2
|
劳动争议数量多
|
0/-2/-4/-6
|
区三方
|
||||
5-2-3
|
工伤事故多
|
0/-2/-4…
|
区三方
|
||||
5-2-4
|
员工流失率高
|
0/-2
|
区三方
|
||||
6
|
决指标一票否
|
6-1
|
行政处罚
|
6-1-1
|
逾期未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或受到保障保障监察行政处罚
|
|
区三方
|
6-1-2
|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
|
区三方
|
||||
6-2
|
重大事故
|
6-2-1
|
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
|
区三方
|
||
6-2-2
|
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
|
区三方
|
||||
6-3
|
其他
|
6-3-1
|
因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
|
|
区三方
|
||
6-3-2
|
创建过程提供虚假材料
|
|
区三方
|
附件2
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申报表
企业名称(企业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社会保险登记码:
企业性质:1.□在沪中央企业 □市属企业 □区属企业
2.□国有及国有控股 □集体 □民营
□外商投资 □港澳台商 □其他
所在区:
所在街镇/园区:
所属行业:
职工人数:
联系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