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巷镇水产小区旧区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QE4102000-2018-002
主动公开
赵府〔2018〕17号
无
2018.03.15
各有关单位、新镇居委会:
《赵巷镇水产小区旧区改造实施办法》已经镇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5日
赵巷镇水产小区旧区改造实施办法
为改善水产小区渔民居住条件,彻底解决小区内房屋安全隐患问题,根据《青西三镇无地农民(渔民)集中安置总体方案》(青府办发 [2017]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芦沈路西侧水产小区旧区改造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水产老区南临318国道,东距芦沈路约100米,北面和西面分别被冷水湾和小泾河环抱,占地约28.2亩,区域跨度东西约170米 ,南北约110米。详见图房屋均不同程度的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从2009年鼓励水产老区形成方式主要分二类:一类为上世纪70年代初陆上定居房,另一类为上世纪80年代居民自建房(无任何审批手续)。老区内原居民房屋有24幢,住户160户,经鉴定24幢居民房屋均不同程度的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从2009年鼓励老区内居民出宅建房以来,已出宅建房120户(包括无房户、离婚户、分户),目前老区内还剩余63户居民房屋,其中51户居民房屋符合出宅建房条件,其余12户居民房屋均不符合出宅建房条件(芦沈路东侧也有独立房屋的8户,配偶已建房的2户,他处已作为一户动迁安置的2户)。
(二)实施主体
成立“水产小区旧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分管建设的副镇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镇规保办、减量办、征收办、信访办、规土所等部门联合组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批材料及推进过程中碰到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协调。
新镇居委会水产小区成立“水产小区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居委会主任担任,成员由居委会自行确定。负责联系、宣传、协调等工作。
(三)实施方式
按“户”为单位,以“旧区改造”方式实施房屋置换,安置配套商品房。
(四)实施原则
1、住房解困原则。
2、引导集中居住原则。
3、逐步推进原则。
(五)房屋置换程序
1、申请
由已锁定的有效房屋户主向水产小区管理委员会书面提出自愿进行房屋置换的申请,并在小区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一个月。存在一户多房的“户”下所有房屋应作为一户共同申请。
2、审批
经水产小区管理委员会审核,报“水产小区旧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公示
审批后符合条件的对象,在小区内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内基本信息、原有房屋面积、安置面积等。
4、签约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认定的户主至小区管理委员签订房屋置换协议。
(六)房屋置换政策及标准
1、相关政策
(1)渔民户因无个人建房用地,故不享受宅基地补偿费。
(2)存在房屋买卖关系的,按已锁定的户主为准。
(3)渔民户老区内有房屋,他处无房或也有房屋的,可按以下方式予以处置。
A、老区内有房屋,他处无房的作为一户实施置换。
B、渔民户因我镇前期政策因素,子女配偶方在本镇他处已作为一户新建宅基地房屋,老区内的房屋仍作为父母的居住房屋对应置换政策安置住房。
C、渔民户老区内有房屋,芦沈路东侧也有独立房屋的或他处已享受建房及动迁安置政策的或配偶方在本镇他处已作为一户新建宅基地房屋的,老区内的房屋作为旧材料收购,不作置换安置。
2、置换标准
(1)原房屋的处置作为旧材料收购,有效面积楼房按每平方米250元计算;平房按每平方米200元计算;无效面积砖瓦结构的按每平方米120元计算,简易棚舍每平方米60元。
(2)安置面积标准
每户房屋公示面积按测算面积予以公示,每户可安置面积为 。
(3)安置房价格(层次费另计)
A、安置房基价为:1680元/平方米(按公示面积为依据);
B、超公示面积且在150平方米安置面积以内的价格均为2880元/平方米。
C、渔民户公示面积超出最高安置面积15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可超面积安置,但超面积安置部分最高不得超出30平方米,超面积安置部分价格为:9000元/平方米。
(4)租房补贴
租房补贴计算方式为:渔民户每户统一按 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16元,直至通知拿房止;原建筑面积高于 部分的,超出部分仍按每平方米每月16元计算,直至通知拿房止。
(5)鼓励政策
A、参照区府制定的《青西三镇无地农民(渔民)集中安置总体方案》的相关规定,鼓励水产小区房屋置换户在保障基本居住条件的基础上,减少安置房的拿房面积。在以实物安置为主的前提下,适当考虑货币安置,回购标准按政府指导价3.6万元/平方米执行。
B、原建筑面积高于180平方米部分,以农民自建房成本1400元/平方米回购。
二、芦沈路东侧水产小区旧区改造实施方案
芦沈路东侧独立房屋及集资房如有房屋置换的意愿,可参照“老区旧区改造”的置换政策及标准予以实施房屋置换。
(一)、基本情况
芦沈路东侧水产小区有独立房屋32幢、集资房一幢(16间)。其中15幢独立房屋集中在约 的区域内,为1988年第一批居民自行建造,分三排,每排5幢二层房屋,每幢房屋占地面积约 。另外17幢独立房屋建于1999年至2002年,每幢房屋占地面积约 。16间集资房建于八十年代末,分建筑面积 与 二种房型。详见下图:
(二)、置换标准如下:
1、芦沈路东侧原房屋的处置作为旧材料收购。标准为: 16户集资房按实测面积每平方米700元计算;第一批15户独立房屋按实测面积每平方米800元计算。
2、15户独立房屋每户公示面积均为130平方米,安置面积为150平方米,可超安置面积安置至180平方米。每档安置房面积价格为:公示面积内的价格为1680元/平方米,超公示面积且在安置面积内的价格为2880元/平方米,超安置面积价格为9000元/平方米。
3、独立房屋每户给予3万元配套补偿费。
4、16间集资房需捆绑整体实施置换,置换面积比例为1:1,安置房价格为:1680元/平方米。在实际拿房中,根据不同的房型面积,可在原有的安置面积基础上超面积安置,超面积部分不得超出20平方米,超安置面积价格为:2880元/平方米。租房补贴计算方式为:按认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6元计算,直至通知拿房止。
5、其余标准参照“老区旧区改造”的置换标准予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