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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巷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QE4102000-2019-005

主动公开

赵府〔2019〕46号

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2019.06.05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新城一站大居:

现将《2019年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抄送: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成员,机关各部、办。

2019年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镇集建区外现状建设用地的减量化工作,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市、区减量化相关政策,按照“总量控制、增量递减、存量盘活、流量增效、质量提升”的土地管理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完成年度减量化任务

按照区集建区外建设用地减量化总体要求,深挖潜力,积极部署,全面完成2019年198区域减量化工作。区下达赵巷镇2019年度减量化任务为,力争。我镇根据各村(居)自行排摸上报共锁定减量化14个地块,面积。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化原则

赵巷镇人民政府为集建区外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实施主体,各村(居)配合完成本区域内锁定地块的减量化任务。

(二)多措并举原则

将减量化工作纳入镇重点工作范畴,利用土地整治平台,结合条线行政执法、公共安全整治、产业结构调整等手段,采取搬迁补偿方式,全力推进减量化工作。

三、联席会议制度

为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工作推进规范有序,减量化领导小组实施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由减量办、规保办、规土所、经发办、经管中心、农服中心、财政所和建管公司组成。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不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对相关问题经讨论达成一致后形成会议纪要,作为工作推进依据。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落实具体措施,锁定减量化企业。

时间:至。

由减量办负责完成制定赵巷镇集建区外建设用地减量化实施方案,并经镇减量化领导小组、土地领导小组、镇长办公会、镇党委会议讨论同意后予以启动。

由规土所锁定减量化地块区域范围、企业面积、位置(以二调统计的建设用地为准),并把好数据上报关。

第二阶段:锁定最终的减量化地块,并完成对锁定企业的测绘、评估工作。

时间:至。

各村(居)根据减量任务自行排摸后填写一企一档报减量办。委托短名单内的测绘公司、评估公司,对2019年锁定新增企业实施测绘、评估。

第三阶段:减量办根据评估报告与企业签约、并上报立项。

时间:至2019年10月30日。

减量办以评估报告为补偿依据,负责与企业签订补偿协议。协议签订后减量办配合规土所做好项目立项工作并取得立项批复。规土局下达立项批复后,减量办报送规保办办理复垦招投标工作。

第四阶段:对已签约企业进行看管及拆除复垦工作。

时间:至

根据固废处置相关要求,企业办理好移交手续后,由属地村居及时安排人员看管,看管至施工中标单位进场施工,看管费用在项目总投资中一并考虑。中标单位按青农委[2016]88号《关于加强本区土地整理复垦耕地质量管理的意见》要求组织施工。施工完成后由减量办委托第三方进行土壤检测。

第五阶段:组织验收。

时间:至

由镇复垦领导小组对减量化复垦地块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报市、区相关部门验收。市、区验收通过,减量办与所属村(居)办理好移交手续后,根据区农委和规土局

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地块后续耕种与监管的通知》的要求,镇职能部门与相关村(居)对接,并制定好长效管理实施办法。

五、操作流程

六、补偿标准

1、对减量化锁定企业实行分类补偿,补偿内容为土地使用权、地上物(包括房屋及其附属物、场地、供电供水等设施)、设备搬迁、停产停业损失、人员安置五大类。房屋分为有证面积和无证面积(有证面积按评估价补偿,无证面积按评估价八折补偿)。

2、根据权属不同拟定土地补偿:国有土地补偿指导价格定为120万/亩,完全出让国有土地补偿价格定为120万/亩,划拨国有土地以指导价的70%计算,为84万/亩,集体土地证30万/亩,无证15万/亩。地上物、设备搬迁等委托资质单位评估,以评估报告为依据确定补偿标准。

3、我镇减量化停产停业损失费参照征收补偿标准实施。被减量化企业申请停产停业损失费需提供未到期租赁协议,以3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以评估报告为准)。

4、我镇减量化劳动力安置费以劳动法相关规定为准。(附表)

附表:

七、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有效实施

把减量化工作纳入镇重点督查工作中,在镇减量化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落实减量化工作要求。

(二)条块结合,全力推进

各村(居)为配合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减量化工作要求,建立工作小组,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完成减量化目标任务。建立月报制度,按时上报工作情况。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对接上级、深入现场,确保工作不偏差。

(三)实行考核,奖惩结合

按照锁定的减量化年度任务,在年末对各村居减量化工作实行专项考核,并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附件:1、赵巷镇减量化工作评估规定

2、赵巷镇减量化工作复垦规定

3、赵巷镇减量化工作财务管理规定

4、赵巷镇2019年度减量化工作指标任务

5、赵巷镇减量化工作租金托底暂行方案

6、赵巷镇2019年减量化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附件1

赵巷镇减量化工作评估规定

一、确定评估公司:根据区征收指挥部入围评估公司名单,确定镇级短名单。

二、上门评估工作要求:评估公司上门评估时,减量办、村(居)派专人全程陪同,并对企业内机器设备等进行锁定,现场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三、评估复核对象范围:减量化企业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后由第三方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四、审核复核制度:明确规定以评估公司进场时间为评估价值点。进一步提高对企业的评估复核比例,对评估复核结果存在不同意见,报送减量化领导小组专题会议讨论决定。

企业评估现场确认单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赵巷镇减量化工作复垦规定

一、招投标工作:规保办按照《赵巷镇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办理复垦相关手续。

二、复垦时限:招投标工作完成后,中标单位按复垦要求进行施工,监理全程跟进,企业土地面积10亩以下的施工周期为45天内完成,面积较大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延长,最长不能超过60天。

三、工作职责:镇复垦领导小组成员对复垦工作各司其职,加强管理。详见《赵巷镇减量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

四、复垦要求:根据青农委[2016]88号《关于加强本区土地整理复垦耕地质量管理的意见》,对于复垦地块提出以下要求:

1,掌握高度:复垦地块原则上低于就近周边地区左右。

2,注重质量:复垦地块必须建立耕作层。

3,建立隔埂:原则上30x为单位田块,建议田埂,同时开好进、排沟系。

4、及时耕种:按照减量方案恢复耕作的时间点,镇农业部门会同属地村居进行现场察看,确定复垦地块耕种明确单。

五、长效管理

经区、市验收通过,与属地村居办理好复垦地块移交手续后,根据区农委和规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地块后续耕种与监管的通知》要求,由属地村(居)、农服中心实施长效管理。

赵巷镇减量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

根据2019年减量化工作方案要求,为了更好、更快、更有序的完成我镇减量化工作,现将我镇减量化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减量办: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村(居)、资产公司,确保减量化工作顺利完成。

(二)规保办:负责办理复垦相关手续,协调监理单位、工程管理公司、农服中心、中标单位现场项目交底。协调城管、村(居)确定复垦车辆进出行驶路线。监管危化企业的无害化处理。

(三)规土所:负责协助减量办办理减量化立项、验收及复垦地块长效管理与巡查工作。

(四)农服中心:协助监管减量化复垦工作;指导村(居)做好复耕种植、长效管理工作。

(五)财政所:协调监管减量化资金,确保资金落实,专款专用。

(六)经发办:负责协调村(居)确定上报年度减量化企业名单,协助减量办完成减量化任务。

(七)经管中心:负责监管村(居)、资产公司的集体资产,有效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八)建管公司: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协助完成验收。

附件3

赵巷镇减量化工作财务管理规定

一、补偿金额确定:以评估报告为标准,按照三重一大要求,经镇减量化领导小组、土地领导小组、镇长办公会、镇党委会会议讨论确定后方可进行签约。

二、集体资产分割:集体资产分割由所属资产公司、村(居)根据会议纪要上报减量办,减量办根据会议纪要签订补偿协议。

三、资金支付方式:签约完成后支付30%,待水电、产证注销并拆除房屋后支付60%,剩余10%于签约时间一年后支付。

四、资金支付审批:减量办填写《减量化资金申请表》根据三重一大的要求以会资金进行审批。

五、财务监管措施:根据镇级短名单内企业委托第三方财务监理对我镇减量化资金进行全面监管、审核。

附件4

赵巷镇2019年度减量化工作指标任务

按照区集建区外建设用地减量化总体要求,区下达赵巷镇2019年度减量化任务为,力争。根据灵活适度和区域集中原则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附件5

赵巷镇减量化工作租金托底暂行方案

为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按照“总量控制、增量递减、存量盘活、流量增效、质量提升”的土地管理要求,进一步调动相关村(居)推进集建区外现状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的积极性。在工作中涉及相关村(居)、资产公司集体资产租赁收益减少,结合减量化工作,制定租金托底暂行方案。

一、补贴对象

2019年度减量涉及的村(居)、资产公司。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以减量涉及的村(居)、资产公司由于减量化工作减少的租金收入为依据(动迁企业除外),补贴36个月租金。

三、补贴方式

村(居)、资产公司上报当年度实际减少的租金收入,减量办牵头会同财政所、经管中心、经发办审查核实,由减量化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报经土地领导小组、镇长办公会议、党委会通过后,由镇财政所实行转移支付。

附件6

赵巷镇2019年减量化工作

考核实施办法

有关村(居):

为确保我镇减量化工作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有力推进减量化各项工作,完成区下达任务,特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有关村(居)书记及相关工作人员

二、考核周期

至,涉及领导调任情况则考核奖金按月结算。

三、考核内容

1、有关村(居)作为减量化工作的配合单位,应建立减量化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的推进工作。有关村(居)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加强领导,逐层细化分解工作,具体落实到岗到人。

2、有关村(居)应结合各自的目标任务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推进目标,确保工作整体进度。

3、有关村(居)应依照我镇减量化政策规范开展相关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企业评估、洽谈、搬离、拆除地上物、复垦和验收等工作。

4、做好减量化相关资料的整理、汇总和归档工作。对集体所属资产的补偿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四、考核方法

1、2019年赵巷镇下达各村(居)土地减量化指标为10公顷。各村(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上报减量化企业,由镇减量化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实施,村(居)考核分成A、B、C、D四档,(A档:面积5~7公顷,主要负责人考核奖金为4万元,B档:面积3~5公顷,主要负责人考核奖金为3万元,C档:面积2~3公顷,主要负责人考核奖金为2万元,D档:面积2公顷以下,主要负责人考核奖金为1万元,)另外按1:1比例设置考核奖金对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面积按各村(居)实际完成量为准,奖励明细须报镇减量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发放。

2、本考核不在赵巷镇社会综合考核范围内,届时将单独进行专项考核并奖励。

3、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以立项内容为依据,按照全镇统一的标准,定期由镇减量化联席会议根据考核内容对有关村(居)进行督察考评,并由镇减量化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综合考核。

4、考核得分大于等于80分的,按照考核结果予以奖励;考核得分大于等于60分小于80分的,不予奖励;考核得分大于等于50分小于60分的,在主要负责人的年终报酬内扣其相应考核奖励额的四分之一,考核得分50分以下的,在主要负责人的年终报酬内扣其相应考核奖励额的二分之一。

5、若相关村(居)超额完成A档的减量目标任务,村(居)、公司负责人考核奖金增加5000元/公顷,奖金总额不超过60000元。

五、考核标准

2020年2月由镇减量办组织考核,对按照时间节点规范推进减量化工作的村(居),根据考核得分给予奖励,具体考核标准见下表:

注:考核根据有关村(居)完成的地块面积按比例进行评分。

一、总体目标

赵巷镇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5日印发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