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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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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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30
各村(居)、有关部门:
为推动全镇土地流转工作,提高土地流转质量,按照青府发【2013】2号、青农委【2013】3号、青农委【2013】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促进土地依法、规范、有序流转,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实施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促进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全面提高,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六)加强土地流转的培训、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各项制度,加强土地流转信息咨询服务,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的登记管理,及时调解土地流转纠纷,维护双方利益,确保土地流转规范有序。
三、土地流转方式
农户可以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提倡和鼓励委托村集体统一流转。
四、目标任务
通过对农户的积极引导和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农村土地依法流转,公开、公平、公正流转,流转程序有序,流转合同规范,流转收益有保障,流转面积规模化,确保全镇农户委托村集体流转土地利益最大化。
五、机构设置
(一)土地流转服务机构
完善镇农村流转土地服务中心,办公地点设在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设置土地流转窗口,发布土地信息,各村居分管副主任兼任土地流转信息联络员。
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收集、整理、发布、上报农村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业务;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双方资质审查、流转交易价格评估工作;指导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提供流转合同鉴证服务,规范档案管理;依法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办理本镇内土地流转项目。
(二)土地承包纠纷调解机构
设立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经管中心,由镇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司法、信访、经发办、农服中心、综治中心、经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各村居成立土地承包调解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各村居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各村居两委班子成员组成。
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应遵循以下基本准则:(1)协商原则。双方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的规定,自行协商解决争议。(2)调解原则。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向村土地承包调解小组、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争议。(3)仲裁原则。双方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通过协商、调解方式不能解决纠纷也不愿进行仲裁的,可直接向区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3年3月21日—5月31日)
1、宣传发动。各村居、村民小组应召开相关会议,对农户进行政策宣传,同时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领会规范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要意义,为顺利推进土地流转工作奠定基础。
2、组织培训。在镇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要及时组织各村居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工作要求、目标任务以及有关政策口径,确保土地流转工作顺利推进。
3、各村居制定土地流转工作方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本着“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收拢经营权”的原则,各村居干部要深入农户,摸清底数,对现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及有流转意向的农户进行调查登记,根据流转地块的方位、附属物等情况,结合流转后的经营模式和经营效益分析研究制定流转方案,要逐步健全土地流转机制,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创造良好条件。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6月1日—10月31日)
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商定流转价格,同时对受让方的诚信度和经营能力进行全面认真考察,确保土地流转质量和流转效益。引导农户采取委托村集体统一进行土地流转,签订土地委托流转意向书,完善流转手续,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合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和流转期限,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制度。各村居应予以高度重视,按照赵巷镇2013年度相关村居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村集体统一流转任务指标分解表(具体见附件),落实好具体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规范有序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村集体统一流转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11月1日—11月30日)
流转工作结束后,镇政府将组织财政、经管中心、农服中心等部门逐村逐居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制定措施,查缺补漏,为进一步做好全镇土地规模流转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对在实施土地流转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村组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七、财政扶持(委托流转财政补贴的审核与发放)
为引导和鼓励土地规范流转,对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委托村集体统一流转,且委托流转手续规范、期限至二轮延包期末的,区政府按规定自2013年1月起给予每亩200元的委托流转奖励补贴。村集体要做好奖补资金申报工作,镇财政所、经管中心及农服中心要加强审核。
1.申报。享受补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面积以每年11月底为统计截止期。村居对农户委托村集体统一规范流转且流转合同规范的土地面积填写镇统一制定的补贴申报表,经镇经管中心进行审核汇总,然后报镇土地流转监督小组审定。
2.审核。镇经管中心在各村居上报的基础上,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村居土地流转规范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申报的委托流转面积是否与农户委托书面积、流转合同面积相一致;承包经营权流转委托书是否规范、流转合同是否规范、内容是否齐全;流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是否符合农业规划布局;农产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有无田间违章搭建等。审核中,如发现欺骗等行为的,责任由村居承担。
3.发放。镇财政按审核认定的申报金额拨付奖补资金,抽查中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在发放奖励补贴中同比率扣减。
八、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土地流转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司法、纪检、宣传、信访、经管中心、农服中心、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土地流转工作组织协调,督促任务落实等工作。各村居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落实土地流转政策措施,确保土地流转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奖惩,加强督查。为确保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进行,镇土地流转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各村居进行调研、督导,严格奖惩。对工作力度大,成效显著的村居通过验收后,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开展土地流转工作效果不明显以及对违反土地委托流转相关规定的村居,予以通报批评。年终考核时与村居综合考核报酬相挂钩。
(三)加强指导,完善服务。为确保土地流转工作顺利进行,镇政府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不断完善其服务机制,做好土地流转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和政策咨询等工作。逐步推动农村土地流转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顺利开展。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