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QE40010002014005
主动公开
赵府〔2014〕26号
无
2014.04.29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运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青府办发(2013)104号】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赵巷镇运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工作协调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张 明 镇 长
副组长:钱永林 党委委员、副镇长
吴维新 人大副主席、总工会主席
姚明明 副镇长
高 峰 副镇长
组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张春红 财政所
陈卫华 社发办
曹春红 总工会
唐频哲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唐频哲兼任办公室主任。
今后,协调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5日
? 抄送: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成员,副调研员,机关各部、办。
? 赵巷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4年4月25日印发
附件:
工作职责
一、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1、负责运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政策宣传;
2、受理企业对当年度职工职业培训经费补贴的申请;
3、对企业委托具有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初审;
4、与镇社发办一起对自行组织培训企业的场地、培训师资、培训人员,进行实地查看并审核;
5、与镇总工会、镇社发办一起对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的计划内容进行审核;
6、做好职业技能培训相关项目的实施和运作。
二、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
1、对企业委托具有职业教育资质的机构进行初审;
2、与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起对自行组织培训企业的场地、培训师资、培训人员进行实地查看并审核;
3、与镇总工会、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起对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的计划内容进行审核。
三、镇财政所
1、缴纳地方教育附加的企业的认定;
2、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情况的审核;
3、与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发办、总工会联合审核;
4、划拨专项资金;
5、做好补贴资金绩效评估和监管等工作。
四、镇总工会
1、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的认定;
2、对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当年度企业职工培训计划和上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3、做好企业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宣传。
五、镇其他相关部门
1、参与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的相关工作并提出建议;
2、对企业在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工作遇到的问题予以协商;
3、配合做好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
?????????????????????????????????? 赵巷镇人民政府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