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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3.04.29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
根据区编办《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区镇财政、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的通知》(青编[2012]8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财政所,张春红同志任镇财政所所长。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