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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赵巷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QE430900020180004

主动公开

赵府〔2018〕62号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2018.08.16

赵巷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巩固赵巷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成果,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方式,强化源头防控,明确责任,细化目标,确保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结合市委、市政府“五违四必”的工作要求,积极贯彻“全面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新青浦”决策部署,以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为主要抓手,紧紧围绕“无违镇” 创建为总体目标,以实现违法建筑应拆尽拆、建立长效管控机制为方向。坚持“属地负责、拆用结合、群众参与、分步推进”的原则,通过整合管理力量、分清职责,制定可操作的考核机制,提高赵巷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工作水平。

二、组织机构

成立赵巷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长效管理领导小组。由镇生态办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各行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信访办)、党群办、经发办、社发办、综治办、规保办、征收办、拆违办、社区办、人口办、人大办、纪委、武装部、总工会、妇联、共青团、党员服务中心、综合协管大队、财政所、财经中心、文体中心、社保中心、农服中心、安管中心、网格化中心、学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敬老院、司法所、城管中队、工商所、派出所、供电营业所、规土所、房管所、水务所、食药监、质监所、水厂、各公司、各村(居)相关负责同志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长效办”。

三、工作职责

“长效办”工作职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各项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成果的交接和负责全镇的市容环境日常长效管理,监督检查各创建项目的推进情况,建立一支第三方巡访评估队伍和一支现场巡视督查队伍,考核考评各单位的工作成果。

四、工作目标

努力巩固和维护“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整治成果,推动各项创建工作,及时监管处置和杜绝新增影响全镇市容环境的各类违法现象,实行源头控制、依法管理和量化考评,实现“人口减量、资源减负、管理减压”的总体目标。

五、工作内容

结合“赵巷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推进,严格杜绝新增“五违”( 暨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用地、违法排污、违法居住)现象,监督属地单位及时发现和处置新增“五违”,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执法,大力整治,坚决杜绝“五违”。完成相关整治工作的交接,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部门)的责任,建立并严格执行细化、量化、公开、可追溯、职责明晰的工作制度、公开考评标准和考评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队伍建设,问题源头防控,设立举报热线。

1、成立督查中队

“长效办”成立督查中队,进行不定期巡查,现场核实和督促处置情况,用好第三方评估队伍(市民巡访团、银发志愿者等)。要求各发现上报、处置责任主体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组建适合自身特点的巡查、处置队伍:(附件1:赵巷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巡查发现机制)

2、加强源头防控

各村(居)要加强各类问题的源头防控,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长效办”根据相关单位(部门)反馈的情况,对问题同比和环比持续增长的村(居)适时进行通报问责和处罚,由“生态办”督查考评组负责,按相关督查机制进行追责(附件2:赵巷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督查机制;附件3:关于赵巷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四个到底”督导新机制的意见)。

3、设立举报热线

“长效办”设立群众举报热线,接受群众举报。(举报热线:拆违办021-59750983);长效办:021-69766353。

(二)明确责任主体,发现处置时限,进行严格考评。

1、明确责任主体

明确发现上报和处置责任主体(详见附件2)。

2、问题发现和时限

以属地管理为基本原则,结合网格化发现、处置机制,属地村(居)有问题发现上报与先期处置的责任(将问题在萌芽状态即进行处置)。对于新增(反弹)问题须及时告诫并劝阻当事人,若当时人不听劝阻、问题不能处置则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属地村(居)若未及时发现,而由职能部门或互助发现单位发现则予以扣分,并纳入年终考评。各单位(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在第一时间做好相应工作。对于村(居)上报不能处置的问题,职能部门须及时介入,协助村(居)处置相关问题。

3、问题处置和时限

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涉及的问题分成四类(正在发生的问题、一般问题、疑难问题和争议问题)。

(1)正在发生的问题:以问题发现上报时间为基准,处置责任主体1天内必须完成(正在施工中的违建须在6小时内完成),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完成的根据督查中队反馈情况,予以扣2分。

(2)一般问题:以问题发现上报时间为基准,处置责任主体1天内必须完成,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完成则扣1分。以此类推,1天扣1分,扣满3分列入疑难问题。

(3)疑难问题:以问题发现上报时间为基准,处置责任主体3天内必须完成,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完成的根据督查中队反馈情况,予以扣1分并启动督办程序。

(4)争议问题:处置责任主体应及时牵头相关单位(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对该类问题的处置方法,并制定工作方案,5天内必须完成。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完成的根据督查中队及第三方评估情况,予以扣2分。如在工作中确实存在处置难题的,可书面申请延期处置,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相关职能部门不积极主动配合牵头单位(部门)的工作,对以上问题的处置存在推诿的,由牵头单位(部门)提出扣分意见,最高可扣10分。

以上四类问题,发现上报责任主体或是处置责任主体按照规定时限发现上报或处置的,“长效办”分别按照发现上报率、处置率,结合督查中队的反馈情况及第三方评估,对工作中优秀单位(部门),作为一项重要数值,纳入政府对该单位(部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考核。

(三)反馈问题规范有效,建立工作台账。

对以上四类问题(正在发生问题、一般问题、疑难问题、争议问题)处置责任主体处置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反馈至“长效办”,并存档。对争议问题处置完成的,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制作成专题汇报上报至分管领导、相关单位(部门)以及“长效办”,并存档。

(四)实行问题交办督查,进行定期通报。

1、结果通报

对以上四类问题的发现、处置结果,“长效办”根据相关职能部门的反馈及实际情况、交办事项完成结果,进行定期通报。

2、挂牌督办

“长效办”根据职能部门反馈,对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处置的单位(部门)情况进行跟踪,由“生态办”督导考评组进行督办。对久拖不决的问题,先专题通报,再适时启动督办程序,直至挂牌督办。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新城一站大居:

《赵巷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