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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巷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关于《农业二项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意见》的通知

QE43040002013006

主动公开

赵府办〔2013〕10号

2013.11.15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关于《农业二项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意见》已经镇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112

 

 

 

农业二项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意见

 

据青府办发(2012)52号文《关于印发青浦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及赵府(2012)57号文《赵巷镇人民政府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方案》的精神,为了巩固农田棚舍、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发生搭建、复养回潮反弹现象,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以建设大都市新农村、新城镇相适应的现代农业为目的,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确保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整洁优美。

自2013年10月1日起,对全镇农业二项整治工作进行长效管理,禁止田间出现棚舍复搭,禁止养殖场复养、禁止在生产棚舍中居住生活,禁止新增生产棚舍。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在新签订流转合同中明确“不得搭建农田棚舍”等条款。

二、职责分工

1.各行政村为长效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负责本村的农田棚舍、养殖场长效管理工作。

2.镇农业服务中心为镇农田棚舍、养殖场长效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镇的农田棚舍、养殖场长效管理工作。

3.镇拆违办、司法所、社保大队、信访办等为镇农田棚舍、养殖场长效管理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对农田违章搭建棚舍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并处理相关司法、信访问题。

三、管理分工

1.建立一支镇级巡查队伍,主要由农服中心分管领导及业务条线工作人员为主。一方面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相结合在全镇范围内进行突击检查,留下工作痕迹。另一方面如接到村或村民举报有搭建现象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开展实地核查、取证。在完成取证后,立即做好相关材料的交接工作。

2、建立一支村级巡查队伍,各村指定一名专(兼)职管理员,对本村的农田棚舍、养殖场进行动态台账管理。确定若干名巡查员,明确巡查范围,并每天向村管理员汇报巡查结果。发现复搭、复养现象,应当天向镇农业服务中心上报并由各村先行取缔。如村未在第一时间上报责任则由村承担。

3.镇拆违办接到违章搭建材料后,按有关规定快速启动执法程序。对所在村无法自行取缔的,实施强制执法拆除,执法完成后将执法结果及时向镇农业服务中心通报并确认。镇拆违办开展拆违执法时所在村的支部书记、主任必须到达拆违现场。

四、奖惩措施

1.将长效管理列入村主要领导干部的年终考评,如有新的棚舍和养殖场出现,并未及时取缔的,取消年终农业考核部分并启动倒扣机制。

2、对长效管理不得力,出现反弹现象的,第一时间内不采取有效措施的单位。①取消当年度蔬菜有关补贴。②取消其他各类农业补助政策。③对相关情况进行全镇通报。④各村农业分管领导,是长效管理的责任人。

3.因所在村无法自行取缔,由镇拆违办强制执法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所在村负担。

五、附则

本办法由镇农服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从2013年10月1 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