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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QE43080002014001

主动公开

赵府办〔2014〕3号

2014.06.17

各基层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维护全镇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以及市、区关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现就加强全镇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涉及范围

大型群众性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活动”),是指法人、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我镇辖区内举办的活动,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500人以上(含500人)。具体涉及范围如下:

1、足球、篮球、赛车、龙舟等体育比赛活动;

2、音乐会、演唱会、歌舞表演等文艺演出活动;

3、展览展销、含有演出形式的宣传促销、交易洽谈会等商贸活动;

4、庙会、灯会、花会、游园会、焰火晚会、重阳登高等传统民俗活动;

5、庆祝庆典、人才招聘、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大型活动。

二、部门职责

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大型群体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全镇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安全管理。

(一)派出所

受理审核承办者提交的活动安全许可申请材料,并组织勘查现场,实施安全许可;负责指导、监督承办者制定活动安全方案,对活动场所进行治安、交通、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整改;对活动票证实施监管,监督承办者按核准的人员安全容量(室内不得超过总座位数的80%,室外人均占地面积不得少于1平方米)、划定的区域发售票证;依法受理、查处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处置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二)安管中心

负责对场所进行消防安全许可,发现火灾隐患及时责令并监督整改;指导、监督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对活动场所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大型活动中的消防违法行为。

(三)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大型活动中搭建、使用的建(构)筑物(包括现场临时搭建的表演舞台)的质量安全进行检查、鉴定,并提供检验合格证明,严禁在危房、险房及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建(构)筑物中举办大型活动。

(四)城管中队

负责大型活动中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摆卖摊贩、搭建临时设施的审查和清理;负责办理大型活动中临时占道许可。

(五)交警一中队

负责大型活动场所内外的车辆指挥、停放、疏散等交通工作;负责大型活动中涉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

(六)文体中心

负责对大型文化演出活动的组织者资格及节目内容进行审查。

(七)质监所

负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对大型活动中使用的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技术检验,并提供安检合格证明。

(八)保办

负责对大型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禁止举办对环境可能产生较大破坏的大型活动。

(九)食药监所、卫生服务中心

负责对活动中的食品安全、传染性疾病预防进行监督,同时指导承办者做好医疗应急救护工作。

(十)供电所

负责对大型活动场所的用电设备及临时架设的电缆、电线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禁止供电设备超负荷运转;对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的设备下达电气设备缺陷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落实。

三、操作程序

1、大型活动承办者在活动举办日90天前,向镇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镇政府办公室)提交申请(见附件)。

2、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材料后,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查。

3、相关职能部门于一周内对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进行实地检查、勘验、评估,并将结果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4、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部门报告汇总后,提交镇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审批,审批结果于2周内通知申请单位。

5、未经审批同意的大型活动,一律不准举办。

四、工作要求

(一)各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大型活动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要加强对大型活动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增强有关单位、个人以及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

 

 

 附件

赵巷镇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申报表

 

申报单位

 

活动名称

 

起止时间

 

活动方案

(附页)

责任(联系方法)

 

申报单位

意见

 

????????????? (盖章)

镇分管领导

意见

 

大型活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意见

 

备? 注

 

 

赵巷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制

201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