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赵巷镇土地减量化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QE4304000-2014-001
主动公开
赵府〔2014〕105号
无
2015.01.06
有关村(居)、资产公司:
《赵巷镇土地减量化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已经镇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1日
赵巷镇土地减量化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为确保我镇土地减量化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有力推进减量化各项工作,完成区下达任务,特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有关村(居)、资产公司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二、考核周期
2014年6月1日月至2015年3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1、有关村(居)、资产公司作为土地减量化工作的实施主体,应建立减量化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的推进工作。有关村(居)、资产公司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加强领导,逐层细化分解工作,具体落实到岗到人。
2、有关村(居)、资产公司应结合各自的目标任务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推进目标,确保工作整体进度。
3、有关村(居)、资产公司应依照我镇减量化政策规范开展相关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企业评估、洽谈、签约、搬离、拆除地上物、复垦和验收等工作。
4、对集体所属资产进行的相关补偿,要以评估报告为依据做好对这块资金的专项管理,并对相关文档、资料进行留存和保管。
四、考核方法
1、按照立项范围内的地块面积,将有关村(居)、资产公司分成A、B、C三档,主要负责人(村(居)为书记、资产公司为经理)考核奖金分别为3万元、2万元、1万元,另外按1:1比例设置考核奖金,由有关村(居)、资产公司对其所属单位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并制定奖励细则,报镇减量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发放。 具体分档情况见下表:
赵巷镇土地减量化工作考核分档情况表
序号 |
单位 |
立项面积 (公顷) |
分档 |
1 |
新镇居委 |
4.304 |
A |
2 |
方夏村 |
3.105 |
|
3 |
崧泽村 |
1.988 |
B |
4 |
沈泾塘村 |
0.979 |
C |
5 |
资产公司 |
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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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步村 |
0.7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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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垂姚村 |
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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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和睦村 |
0.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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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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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A档:立项面积3公顷以上 B档:立项面积1~3公顷 C档:立项面积1公顷以下 |
2、本考核不在本镇社会综合考核范围内,届时将单独进行专项考核并奖励。
3、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以立项内容为依据,按照全镇统一的标准,定期由镇减量化联席会议根据考核内容对有关村(居)、资产公司进行督察考评,年底由镇减量化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综合考核。
4、考核得分超过80分的,按照考核结果予以奖励;考核得分为60分至80分的,不予奖励;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在本镇社会综合考核中进行扣分。
五、考核标准
2015年4月由镇减量办组织考核,对按照时间节点规范推进减量化工作的村(居)和公司,根据考核得分给予奖励,具体考核标准见下表:
土地减量化工作考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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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面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得分 |
组织机构 |
1 |
建立减量化工作组织架构和工作小组 |
5分 |
|
任务目标 |
2 |
制定本区域减量化工作方案和推进目标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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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成效 |
3 |
11月完成企业的评估任务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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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2月完成企业的签约任务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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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明年2月完成企业的腾退任务,确保镇相关部门组织拆除 |
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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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明年3月份完成地块的复垦任务 |
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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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 |
7 |
减量化资金专款专用,节余资金严禁擅自挪作它用,由镇统一管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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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管理 |
8 |
减量化工作相关资料、台账做到规范存档和保管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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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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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考核根据有关村(居)、资产公司完成的地块面积按比例进行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