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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赵巷镇土地减量化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QE4304000-2014-001

主动公开

赵府〔2014〕105号

2015.01.06

 

有关村(居)、资产公司:

《赵巷镇土地减量化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已经镇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1日

 

 
赵巷镇土地减量化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为确保我镇土地减量化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有力推进减量化各项工作,完成区下达任务,特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有关村(居)、资产公司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二、考核周期

2014年6月1日月至2015年3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1、有关村(居)、资产公司作为土地减量化工作的实施主体,应建立减量化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的推进工作。有关村(居)、资产公司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加强领导,逐层细化分解工作,具体落实到岗到人。

2、有关村(居)、资产公司应结合各自的目标任务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推进目标,确保工作整体进度。

3、有关村(居)、资产公司应依照我镇减量化政策规范开展相关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企业评估、洽谈、签约、搬离、拆除地上物、复垦和验收等工作。

4、对集体所属资产进行的相关补偿,要以评估报告为依据做好对这块资金的专项管理,并对相关文档、资料进行留存和保管。

四、考核方法

1、按照立项范围内的地块面积,将有关村(居)、资产公司分成A、B、C三档,主要负责人(村(居)为书记、资产公司为经理)考核奖金分别为3万元、2万元、1万元,另外按1:1比例设置考核奖金,由有关村(居)、资产公司对其所属单位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并制定奖励细则,报镇减量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发放。 具体分档情况见下表:

赵巷镇土地减量化工作考核分档情况表

序号

单位

立项面积 (公顷)

分档

1

新镇居委

4.304

A

2

方夏村

3.105

3

崧泽村

1.988

B

4

沈泾塘村

0.979

C

5

资产公司

0.809

6

中步村

0.775

7

垂姚村

0.604

8

和睦村

0.386

 

合计

12.95

 

备注:A档:立项面积3公顷以上

B档:立项面积1~3公顷

C档:立项面积1公顷以下

2、本考核不在本镇社会综合考核范围内,届时将单独进行专项考核并奖励。

3、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以立项内容为依据,按照全镇统一的标准,定期由镇减量化联席会议根据考核内容对有关村(居)、资产公司进行督察考评,年底由镇减量化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综合考核。

4、考核得分超过80分的,按照考核结果予以奖励;考核得分为60分至80分的,不予奖励;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在本镇社会综合考核中进行扣分。

五、考核标准

2015年4月由镇减量办组织考核,对按照时间节点规范推进减量化工作的村(居)和公司,根据考核得分给予奖励,具体考核标准见下表:

土地减量化工作考核表

考核方面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得分

组织机构

1

建立减量化工作组织架构和工作小组

5分

 

任务目标

2

制定本区域减量化工作方案和推进目标

5分

 

推进成效

3

11月完成企业的评估任务

10分

 

4

12月完成企业的签约任务

10分

 

5

明年2月完成企业的腾退任务,确保镇相关部门组织拆除

30分

 

6

明年3月份完成地块的复垦任务

25分

 

资金管理

7

减量化资金专款专用,节余资金严禁擅自挪作它用,由镇统一管理

10分

 

资料管理

8

减量化工作相关资料、台账做到规范存档和保管

5分

 

 

 

总得分

100分

 

注:考核根据有关村(居)、资产公司完成的地块面积按比例进行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