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巷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赵巷镇征收区域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招投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QE4304000-2015-003
主动公开
无
无
2015.03.04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赵巷镇征收区域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招投标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实施方案
为加强本镇征收区域建、构筑物拆除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拆除工程)的管理,规范拆除工程承发包行为,参照沪房拆办【201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招投标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本镇拆除工程招投标的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要求
本镇区域内已完成征收的农居、企业、非农居等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拆除工程,应通过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在本镇征收办办理拆除施工项目手续前,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拆除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投标工作。
二、基本原则
房屋拆除施工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镇征收区域内拆除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
四、组织架构
为了保证拆除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的顺利推进特成立拆除工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 峰
副组长:俞林辉
组 员:陈卫华、张春红、王志强
五、招投标实施部门
镇征收办为本镇拆除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的具体实施单位。
六、发包方式
拆除工程的发包方式按本办法可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直接发包。
1、对于拆除工程款小于30万的拆除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直接发包项目双方直接签订拆房协议,具体要求遵照拆房协议具体内容执行。
2、对于拆除工程款大于30万(包括30万)小于200万的,应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发包。
3、对于200万以上(包括200万)及重大工程的拆除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方式发包。
七、拆除项目规模的确定
征收区域内的农居以基地为单位一般一基地为一标段。成套住宅、厂房、办公楼等房屋建筑一般以单体作为一个标段,其他的房屋建筑以合理性的原则划分标段。
八、拆除项目费用的确定
1、招标人确定拆除项目费用,原则上从机械人工费和旧材料价值两方面,邀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具体的拆除工程进行评估确认。要将中标人支出的人工机械费、建筑垃圾清运费、防尘设施投入等的成本和回购的旧材料进行综合考虑。
2、中标人在中标后,为了保证中标人安全、规范施工,必须缴纳安全保证金和垃圾清运保证金。该费用在标书及合同中明确写入,待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退还。
九、招投标工作具体实施步骤
1、项目登记
招标人到镇征收办进行登记,填写《上海市拆除工程招标登记表》。
镇征收办对招标人填写的《上海市拆除工程招标登记表》进行审核、受理,并报送区房管局拆迁科备案。
2、发布招标信息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1、邀请招标的拆除工程:根据拆除工程项目的情况,向三个以上具备相应资质的拆除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2、公开招标的拆除工程:在本镇公示或相关网站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连续发布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公告由镇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海市拆除工程招标登记表》填写的内容统一进行发布。
3、招标文件备案
所编制的招标文书,报镇征收办和区房管局拆迁科备案。
4、投标报名
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
5、评标办法
以综合评估法作为主要评标方法,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6、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织。
7、结果公示
招标结果上墙公示及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8、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公示期间未收到有效书面异议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9、签订合同。
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确定内容订立书面合同及安全协议。
10、项目备案。
招标人将《上海市拆除工程施工招投标备案表》作为要件之一至区拆房管理部门办理项目备案。
投标人中标后所签订的安全协议,报镇安管中心进行备案。
十、实行日期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如上级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进行调整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