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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赵巷镇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QE4304000-2015-001

主动公开

赵府〔2015〕2号

2015.01.30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赵巷镇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已经镇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6日

 

 

 

 

 

赵巷镇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赵巷镇辖区内临时用地的管理,规范临时用地相关的手续办理,杜绝违法用地和偷乱倒渣土等各种违法违规现象,保护土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土地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

建设项目施工及其它临时设施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受理范围

参照区规土局相关规定,临时用地手续办理受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四类项目:一是市区两级政府认定的重大建设项目;二是重点建设的线性工程(比如市政道路等);三是重点建设的民生工程;四是镇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讨论同意的其它重要项目。

三、申请条件

1、申请用地位置及面积合理;

2、建设单位已制定土地复垦方案;

3、申请使用的土地时限不超过两年(使用期满需继续使用的,重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4、满足国家相关临时用地要求。

四、所需材料

①建设单位临时用地书面申请;②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书、经办人身份证; ③临时用地使用协议;④建设项目相关批准文件(立项文件等);⑤临时用地期满复垦承诺书及土地复垦方案; ⑥临时用地地界图及土地利用现状;⑦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五、办理流程

1、建设单位持项目相关立项文件与镇政府协商临时用地意向。

2、根据镇政府意见,有关村(居)与建设单位协商临时用地方案,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后建设单位上交书面申请,由村(居)盖章同意后报镇政府审批。

3、建设单位持镇政府审批意见到镇规土所备案登记。

4、镇规土所会同有关村(居)、建设单位到现场核对确认,绘制临时用地地界图并标注土地利用现状,并由村(居)、镇规土所、建设单位共同盖章确认。

5、建设单位持书面申请及其它申请材料到镇规保办交纳临时用地使用费和土地复垦保证金(其中临时用地使用费届时将返还各村(居))。如需要临时堆土须按镇政府渣土管理办法另行办理手续。

6、建设单位与村(居)签订《临时用地使用协议》。

7、建设单位持申请材料到区规土局(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填写行政事务审批申请表后按区规土局相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区规土局审批同意后出具临时用地许可证明。

8、临时用地期满后,建设单位组织对土地进行复垦整理,镇规保办牵头镇规土所、农服中心、村(居)、建设单位到现场验收确认合格后,联合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9、复垦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凭验收合格证明到镇规保办取回土地复垦保证金。

六、监管要求

1、各村(居)作为监管主体,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要求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加强对各自管理区域内违法用地的巡查监管。一经发现有未经批准的临时用地行为,要及时上报,不得漏报瞒报。

2、镇拆违办、规土所、大联勤、建管办作为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把临时用地纳入到日常巡查监管范围,做到监管无死角。对未经批准的临时用地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防止形成违法用地。

七、收费标准:

1、临时用地使用费:2015年按3万/亩/年收取,由镇规保办代收后再返还村(居)。

2、 土地复垦保证金:根据镇统一的土地复垦费用标准双倍收取保证金。当事人按要求完成复垦的,经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

八、相关要求

1、协议中需明确,临时用地在有效使用期内,因国家建设或其他社会公益事业需要,必须提前拆除和收回的,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无条件自行恢复原状。 

2、临时用地使用协议不得超过两年,期满后即行失效,届时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协议自行将土地复垦整理并恢复原状,确需延长使用的可按规定提前申请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