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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巷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社区自治管理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QE4306000-2015-003

主动公开

赵府〔2015〕91号

2015.08.31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大型社区:

 

关于《社区自治管理资金使用办法》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社区自治管理资金使用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社区自治发展,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热情,提高社区凝聚力,故设立社区自治管理资金。

 

一、资金的测算标准
金葫芦十五区(二期)于 2015422 正式开始实行自治管理,社区居民参与踊跃,社区自治效果较好。目前采取的支付方式为由物业公司划拨20万元给金葫芦十五区(二期)居民自治管理小组作为居民自治管理小组运行资金,下一步,准备在整个金葫芦社区和镇区开放式小区逐步推广,金葫芦其他小区资金额度以基本规模12万元,加每户160元,另加每平方米绿化5元养护费来计算。镇区开放式小区另行商议。
二、资金的筹集办法
1、物业公司或由镇财政每年划转;
2、收取的保洁费;
3、共建单位和社区居民募集。
三、资金使用的范围(限社区内)
资金以项目化支出
1、各类志愿者队伍补贴;
2、临时各类整治补贴和发生费用;
3、宅前屋后绿化自我管理;
4、各类有助于提高社区自我管理活动发生费用,如:垃圾分类,由居民自主将垃圾投入堆放点发放小礼品;开展各类文艺活动、卫生评比、竞技比赛等发生费用;
5、社区困难人员帮困;
6、小区自治负责人补贴。
四、资金使用的监管
1、在居委会账户下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2、资金使用时,由自治小组提议,社区居民讨论,居委会(物业公司)同意,形成项目,社区内公示,专款专用。每次发放每项费用形成共识,有会议记录。
3、各类费用支出前,先在小区内公示,公示为期3天,如没有异议,由自治小区负责人签字,居委会负责人签字后,发放补贴。
4、每季度所涉及到的费用汇总后,再在小区内上墙公布,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5、由居委会等管理部门定期对自治工作进行绩效评估。

 

 

 

                                                                                         2015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