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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习型家庭”、“学习型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QE4306000-2014-004

主动公开

赵府〔2014〕80号

2014.11.20

为了全面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树立终身教育、终身学习的理念,按照整体规划、整合资源、健全组织、创新载体、领导带头、全面推进的总体思路,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立各类学习型组织,营造浓厚的社会性学习氛围,形成人人学习、时时学习、事事学习、处处学习的良好社会风尚,切实提高社区成员的素质和文明程度,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推进和谐赵巷的建设。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开展赵巷镇“学习型家庭”、“学习型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范围:

  1、学习型家庭(50户):以村(居)为单位,各推荐4—5户本镇的居民家庭参加评选。

  2、学习型单位(5个):本镇的村、居、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包括两新组织)。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学习型家庭:

  1、家庭成员和睦、民主、平等,家庭无陋习、无暴力行为。家庭中具有学习能力的每一个成员必须有学习愿望,明确的学习目标,共同的学习兴趣,良好的学习习惯,好学上进。

  2、家长能结合工作和生活需要制定学习规划。家庭中能学习者都勤奋学习,学有所成。

  3、家庭具备基本学习条件,有一定的学习工具书、专业书或报刊资料,有浓厚的学习氛围。

  4、家庭成员间能在学习兴趣、学习习惯上相互影响、互动互进;在学习方法甚至是学习内容上能互相沟通交流,互相帮助促进。通过家长的学习,促进子女树立终身学习理念。

  5、家庭成员能通过收看、收听电视广播和阅读报刊,了解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内外的各种重要新闻。

6、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在社区建设中以其德、才发挥示范作用,以学助人,惠及邻里,品德高尚,造福社区。

(二)、学习型单位:

  1、领导重视,单位有年度学习计划、总结、具体措施及方法。

  2、注重环境文化建设(包括标语、横幅、板报),形成精神文明建设、终身学习的氛围。

  3、有学习活动的基本场所,有专门的负责人,有教育基本设施,有学习内容。

  4、积极开展满足员工(社区居民)需求的教育活动,注重各种学习载体的建设。

  5、积极创造更多的学习形式和机会,特别是运用远程教育手段,开展网上学习等多种学习活动,以更好地为员工(居民)终身学习服务。

6、学习氛围浓厚,富有成效,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贡献突出,受到有关部门表彰。

三、评选进度:

  1、2014年11月上旬,下发通知。

  2、2014年11月下旬,各单位申报评选名单。

  3、2014年12月,确定表彰名单。

4、2014年12月底或2015年1月初,召开表彰大会。

四、评选要求:

  (一)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学习型家庭”、“学习型单位”评选活动,并依据评选标准择优推荐、申报。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学习型家庭”要征求家庭成员所在单位的意见。

  (二)评选活动应公开、公正,不得徇私舞弊或敷衍塞责。评选的文字资料应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三)推荐表一式二份(见附件1、附件2),主要事迹材料重点突出,简明扼要,要求“学习型家庭”1000字左右,“学习型单位”1500字左右。申报材料按规定加盖公章,于11月30日前报社发办,并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附件:赵巷镇学习型评选活动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