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赵巷镇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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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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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31
索取号:QE4305000-2011-006 发文字号:赵府〔2011〕83号 发文日期:2011-10-28
各村(居)、公司、企事业单位:
现将镇消防委制定的《赵巷镇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赵巷镇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
“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火灾形势稳定,根据《青浦区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镇“五大”活动推进情况,镇消防委决定从即日起至2012年2月底,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战役目标
通过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在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动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农村火灾隐患,并综合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全面消除一般火灾隐患,强力剿除重大火灾隐患,火灾起数、伤亡数、损失数明显减少,坚决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二、组织领导
镇消防委成立由张明镇长为组长,钱永林副镇长、黄春明副镇长、许芳群副镇长、吴维新主席任副组长,镇消防委各成员单位、各村(居)、公司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清剿火患”战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实行分片包干、逐级责任制,全力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三、职责分工
(一)镇消防委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要求,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对各自行业内的所有单位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工作;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联合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
(二)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自辖区内的所有单位、区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公安派出所联合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组织发动本单位开展消防宣传工作。
(三)战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履行镇“清剿火患”战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加强对本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定期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督查,及时做好情况汇总,通报工作推进情况;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评比考核。
(四)公安派出所。积极当好当地政府的参谋,推动政府加强对“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兼职消防、治安、社区等警种在“清剿火患”战役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任务,全面实施全警消防战略;建立网格化排查整治机制,按照警力配置要求,合理划分网格,并对网格内的每一家单位进行逐一排查;及时将有关情况录入到消防监督检查信息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系统和警务综合信息平台消防子系统,并建立健全排查基础数据台帐。
四、清剿范围及整治重点
(一)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社区、乡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等小单位,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内容易存在的建筑耐火等级、生产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二)高层、地下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是复查前期已排查单位、场所的隐患整改情况;对尚未排查到的单位、场所,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隐患和违法行为。
(三)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场所。重点整治责任单位未制定整改方案,未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未落实整改经费等问题。
(四)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重点整治本镇涉爆从业单位、烟花爆竹批发单位、以及烟花爆竹零售商店存在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按要求落实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销售,储存仓库不符合安全要求等问题。同时,加大对可疑交通工具、闲置厂(库)房和出租房的排查力度,重点整治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目期间重大活动场所。重点整治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未落实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临时搭建物未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室内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活动场所内疏散通道堵塞、锁闭,乱拉乱接电线,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应急处置预案不熟练掌握,活动期间巡查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六)其它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各单位要针对本行业、本区域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单位和区域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同时,要重点整治化工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落实,未按生产工艺技术规程操作等隐患和问题,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至10月14日)。各单位要立即向主要领导汇报镇消防委关于“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部署情况,将其作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五大”活动的重要措施,并结合本行业、本区域实际,确定清剿范围及整治重点,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迅速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全面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10月15目至2月6曰)。在前阶段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到天,责任到人。各部门、各单位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若干检查组,明确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深入社区、农村、社会单位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对已经排查过的要开展“回头看”,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确保一般火灾隐患100%落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1 00%挂牌督办的战役目标。
(三)总结验收阶段(2月7日至2月29目)。镇消防委将组成验收组对各单位“清剿火患”战役工作进行验收,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六、工作措施
(一)建立网格化排查整治机制。一要建立以警务责任区为基本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每个网络要明确落实检查组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并建立健全工作档案,确保单位、场所排查底数清、情况明。二要建立火灾隐患逐级排查机制,严格落实各级排查责任,对前期已完成的排查任务,要组织开展“回头看、回头查”;对未排查到的单位、场所要迅速组织排查。三要建立单位领导每周带队和检查人员分片包干工作机制,将排查任务落实到个人。四要将已排查单位、场所的相关情况及时录入到消防监督检查信息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系统和警务综合信息平台消防子系统,并建立健全排查基础数据台帐。
(二)建立刚性执法工作机制。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该拘留的拘留、该关停的关停、该重罚的重罚,决不姑息迂就。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书面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
(三)建立工作跟踪督办机制。镇消防委将成立工作督查组,定期督查各单位“清剿火患”战役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和疑难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建立绩效排名制度,战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月汇总并通报当月工作推进情况,确保“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有序推进。
(四)建立火灾隐患宣传曝光机制。结合宣传贯彻《上海市(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实施细则》和市政府“1号实事工程”、消防安全“五大”活动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作用,全面掀起新一轮的消防安全宣传风暴。大力宣传“清剿火患”战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并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同时,加强对96119消防举报热线的宣传,不断扩大市民群众对热线的知晓度,着力形成全民查找隐患、全民消除隐患的工作氛围。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剿火患”战役是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确保全年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工作举措之一。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迅速成立工作专班,通过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奖惩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与干部绩效考核、晋职晋级、评先创优挂钩,严格奖惩。各部门、各单位“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将作为年终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镇消防委将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领导问责,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情况报送。各部门、各单位要于每月8日、18日、28日上午10点前通过RTX或传真将“清剿火患”战役情况及《“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附件)报送镇“清剿火患”战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2月18日报送“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典型案例及战情战况请及时报送。(传真:69751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