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八届运动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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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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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1
索取号:QE4306000-2012-001 发文字号:赵府〔2012〕17号 发文日期:2012-03-08
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我镇群众性体育活动蓬勃发展,检阅四年来我镇全民健身运动成果,更好地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每四年举办一届镇运动会的计划,拟定于2012年4月—9月间举办青浦区赵巷镇第八届运动会,举办运动会相关事宜如下:
一、运动会名称:青浦区赵巷镇第八届运动会
二、主办单位:赵巷镇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赵巷镇文化体育服务中心
四、协办单位:各冠名单位
五、主题词:运动、健康、和谐
六、机构设置:成立赵巷镇第八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下设:竞赛组、大型活动组、治安工作组、宣传报导组、后勤保障组、仲裁委员会。
七、召开时间:2012年4月—9月;开幕式初定9月下旬;闭幕式初定10月上旬。
八、组别及项目设置:运动会设两个组别:成年组、老年组
成年组:田径、篮球、乒乓球、羽毛球、中国象棋、钓鱼、自行车慢骑、拔河、广播操、踢跳、台球、趣味三项(飞镖、羽毛拍运球、篮球障碍运球)共12项。
老年组:中国象棋、太极拳、乒乓球、扑克80分、老年三项共5项(均为表演项目)。
九、参赛对象:
赵巷镇范围内的各村(居)、机关、事业单位、镇属公司、双管单位、“两新”组织企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均可组团(组队)参赛。各代表团设团长1名,副团长1—2名,联络员1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特此通知。
附件:1、青浦区赵巷镇第八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各组室、仲裁委员会名单;
2、青浦区赵巷镇第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附件1:
青浦区赵巷镇第八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及各组室、仲裁委员会名单
一、赵巷镇第八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名单
名誉主任:顾 骏
主 任:张 明
常务副主任:陆惠新
副主任:唐培元、潘恩华、高 峰、吴维新、许芳群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庄 伟、许新忠、朱国君、朱巧芳
张 维、张春红、周 伟、陈晓梁
陈卫华、陈大权、陆伟峰、俞爱丽
徐耀文、徐进贵、钱向东、顾 青
章连华、彭光明、程银华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文体中心内)
主 任:徐进贵
副主任:方永强
成 员:沈 鹰、邹 峰、张维良
二、各组室、仲裁委员会名单
1、竞赛组
组 长:方永强
副组长:陈卫华、章连华、张 臻
组 员:沈 鹰、张维良、何雪芬、邹 峰、孙辉刚
2、大型活动组
组 长:唐培元
副组长:徐进贵、许新忠
组 员:庄 伟、朱国君、朱巧芳、周 伟、张 维
裘银泉、方永强、邱跃文
3、宣传报导组
组 长:吴金华
副组长:邱跃文
组 员:王 颖、谢 亮、庄 政
4、治安工作组
组 长:徐耀文
组 员:陈晓梁、程银华、彭光明
5、后勤保障组
组 长:张建新
组 员:程建林、邹连君、杨正昌、胡关荣
6、仲裁委员会
主 任:许芳群
委 员:徐进贵、许新忠、方永强
附件2
青浦区赵巷镇第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推进我镇体育事业和全民健身运动持续健康发展,促进赵巷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每四年举办一届镇运动会的计划,镇政府定于2012年4月—9月举办赵巷镇第八届运动会。
本届运动会本着“运动、健康、和谐”的主题,务求开得隆重、热烈、精彩、圆满,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展现全镇人民“精、气、神”,营造全民健身新热潮,为促进我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运动会指导思想:通过以成年人为主体的大众体育比赛,达到检阅群众体育工作成就、推动和普及群众体育活动和全民健身运动的目的,以切实增强全民体育意识和健康素质。
一、主办单位: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青浦区赵巷镇文化体育服务中心
三、协办单位:各冠名单位
四、竞赛组别:成年组、老年组
五、竞赛项目:
1、成年组:田径、篮球、乒乓球、羽毛球、中国象棋、钓鱼、自行车慢骑、拔河、广播操、踢跳、台球、趣味三项(飞镖、羽毛拍运球、篮球障碍运球)共12项。
2、老年组:中国象棋、太极拳、乒乓球、扑克80分、老年三项共5项(均为表演项目)。
六、参赛单位:
1、凡是本镇范围内的各村(居)、机关、事业单位、镇属公司、双管单位、“两新”组织企业均可组织参加。
2、“双管”单位可以以系统单位联合组团(组队)参加;如本单位组团、组队有困难的,可以自行协议联合组团(组队)参赛,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协议上报组委会批准。
3、凡各单项竞赛规程中有其他特殊规定的,需按该项目竞赛规定执行。
七、运动员资格:
1、运动员需持有本镇户口(包括单位集体户口)或者非本镇户口但2011年12月底前在本镇办有临时居住证,或2011年12月底前在赵巷地区工作,可凭本人身份证和本单位《2011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蓄结算单》或《2011年度上海市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险费额定表》进行注册。
2、凡参加本次运动会的运动员将实行实名注册(注册办法及时间另行规定),资格审查通过后,发给运动员参赛证,无参赛证一律不能参赛。
3、各代表团必须确认运动员为身体健康者。
4、各参赛代表团必须为运动员办理相关项目的保险,方能参赛。
5、成年组年龄规定为18周岁以上(1994年1月1日出生),老年组年龄规定:男性为1952年10月1日前出生的(60周岁),女性为1957年1月1日前出生(55周岁);
6、每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参赛,报名不能超过2个大项的比赛(选项必须以所选项目的竞赛时间上不冲突为前提)。
7、按年龄划分组别,运动员不得跨组参赛。
八、运动员隶属单位的划分办法:
1、各事业单位、镇属公司干部、职工应优先代表各自单位参赛,未能代表本单位运动队的可代表户口所属村(居)参赛。
2、2012年前已考入本科大专院校、中专、技校、高中、职校的赵巷籍学生只要符合成年组年龄规定的,可代表户籍所在的村(居)参加成年组的比赛。
3、退休职工应代表原单位代表队老年组参赛,未能代表原单位可代表所在村(居)参赛。
九、参加办法:
1、按照本届运动会规定组成参赛代表团。
2、各代表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1-2人,联系员1人,工作人员若干人。
3、报项要求:
(1)、各村(居)、事业单位、镇属公司代表团(双管单位、“两新”组织企业可自由选择参赛项目)必须参加成年组乒乓球和广播操2个大项,另外选择参加12个大项中的5个以上项目(不包括乒乓球和广播操),缺一项则扣除团体总分10分。
(2)、各代表团如有两人以上班子成员(科级)参加比赛,则团体总分加5分。
(3)、申请组团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3月20号。
十、报名方法:
1、第一次报名于2012年3月31日截止,各代表团预报参赛项目和人数(具体报名方式另行通知)。
2、第二次报名于各项目赛前15天截止,各代表团主要是上报参赛项目、运动员名单及参加的小项。
3、逾期报名作不参赛论,正式报名表送达后不得补充修改,特殊情况需要代表团出示证明,并经竞赛部批准后方能变更(换人不换项)。
4、请各单位按要求打印报名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赵巷镇第八届运动会主委会竞赛部,逾期报名按不参加论(地址:赵巷镇赵华路507号2号楼3楼,联系人:沈鹰,电话(传真):69751553。
十一、竞赛办法:
1、采取国家体育总局最新省定出版的各项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个别项目及表演项目将另订竞赛办法及评分细则。
2、集体项目报名少于两个队(含两队),个人单项报名少于2个参赛单位3个人,则取消该项目或该单项比赛,已报项的运动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改报其他项目。
3、各单项具体竞赛办法,详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4、各个项目的竞赛时间由各单项规程确定并报组委会批准后通知各代表团。
十二、录取名次、记牌、计分和奖励办法:
1、12队(人)以上(不含12队∕人)各项目录取前八名,8至12队(人)录取前六名,5至7队(人)录取前三名,3至4队(人)录取前二名,不满3队(人)则取消该项目比赛。
2、对获各项目比赛前三名者颁发金、银、铜牌,对获得其他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对表演项目的优胜队发给纪念奖牌或证书。
3、如遇单项名次并列时,将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如最后一个名次成绩相同,则名次并列。
4、获成年组竞赛项目比赛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不足录取名额的计分,按各项目相应的分数计算。
5、将各代表团成年组的奖牌数、分数相加来计算各代表团奖牌数及团体总分,奖牌数以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金牌数相同,银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金、银牌数相同,铜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金、银、铜牌数相同者,名次并列。团体总分,分数多者,名次列前,分数相同,则以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
6、公布代表团奖牌数和团体总分,对获得成年组奖牌数、团体总分前八名的代表团颁发奖杯。
7、运动会期间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和“优秀代表团组织奖”评比活动。
8、本届运动会举行开幕式、闭幕式(方案另定)。
十三、申诉和纪律:
1、申诉或举报者,应交纳保证金500元,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24小时内提交项目仲裁委员会处理。申诉和举报期间,维持原判,处理结束时,应将结果答复申诉和举报者,胜诉则退回保证金,败诉则没收保证金。
2、比赛中若发生争议,比赛将继续进行,任何一方均不得中止比赛及罢赛,如不听裁判劝告,继续中止比赛或罢赛,则取消罢赛方成绩和继续比赛的资格。
3、凡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体育道德和纪律者,一经查实,则取消其比赛资格和成绩,对情节严重又不愿意改正者,另加处罚、并通报批评。
十四、运动会经费:
1、开、闭幕式经费、奖励经费、竞赛经费由组委会承担,对未获得名次者一律不发纪念品。
2、各代表团、各单位服装费等参赛经费均自理。
十五、本竞赛规程总则和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归赵巷镇第八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二0一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