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无证废旧物资收购、无证液化气经营专项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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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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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9
索取号:QE4305000-2012-007 发文字号:赵府〔2012〕52号 发文日期:2012-05-09
各村(居)、公司、事业单位:
废旧物资收购、液化气等的无证经营,严重影响了我镇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市容景观,为有效解决该问题,维护辖区社会公共秩序,净化社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青综治办【2012】2号《关于开展废旧收购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我镇废旧物资收购、液化气经营行业,消除安全隐患,防范违法犯罪,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无证废旧物资收购、无证液化气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构建“绿色青浦,和谐赵巷”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主体突出、部门协作、联合执法”的工作原则,实行镇、村(居)联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合力推进无证废旧物资收购、无证液化气灌注经营整治工作。通过整治和长效管理,遏制无证废旧物资、无证液化气灌注站的滋生,规范全镇废旧物资收购等行业,提升行业经营管理水平,改善我镇城乡生活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
二、整治原则
明确各村(居)为专项整治工作属地责任主体,整治工作遵循先整治集体资产场所,后整治个人资产场所,先自行整改后联合执法整治的原则。
三、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工作达到以下目标:1)查处整治无证废旧物资收购企业和个体经营户;2)查处整治无证液化气灌注站(点);3)查处未经许可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和违反有关规定收购、处置、运输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和生产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钢铁、废有色金属、报废机电设备、报废船舶及其部件和配件、报废金属商品的废旧物资收购企业和个体经营户;4)查处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转包、分包、异地设场收购等不规范经营行为;5)规范废旧物资收购站(点)的收购、处置、运输行为,促使达到规范管理的各项要求;6)合理规划设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场所,规范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的设立,严格许可注册,建立健全废旧物资收购行业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专项整治长效管理领导小组
成立专项整治长效管理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政法)任常务副组长,党委委员、武装部长任副组长,综治办、经发办、派出所、工商所、安管中心、规保办、拆违办、城管分队、社保大队、综合协管大队、规土所、房管所、环卫所、大型社区办公室、各村(居)相关负责同志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长效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工作情况汇总、反馈和通报等。
(二)成立属地工作小组
各村(居)委成立相应的属地工作班子、工作小组,主要领导任小组组长,负总责,联村联居综治下乡干部为整治工作具体联络员,并明确指定监护人,确保整治活动有效推进。
五、职责分工
(一)综治办: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对本镇废旧物资收购行业的日常管理,开展本镇辖区内联合执法整治行动,负责对本镇无证废旧物资、无证液化气灌注站集中整治工作布置、检查、督促实施、情况汇总上报和总结工作,为集中整治工作提供各项保障。
(二)经发办:负责合理规划废旧物质行业的布点、实施废旧物质行业的规范管理,协助做好无证废旧物资、无证液化气灌注点的整治工作。
(三)派出所:对废品收购从业人员的调查摸底,并建好档案,对有收赃嫌疑或发现可疑物品的,坚决一查到底。整治期间负责外围安保工作,同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应对因整治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一些扰乱、阻挠专项整治,甚至公然抗法的人员依法从重处理。
(四)整治长效管理办公室:负责配合村(居)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前期排摸和现场取证工作。
(五)工商所:负责加强对无证废旧物资的监督和管理。
(六)安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的废旧物资收购站(点)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存在火灾隐患的依法责令整顿。
(七)规保办:负责对废旧物资收购站(点)及其附近环境的监测,发现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及时责令整治,对自行整改限期内(一个月)整治不合格的责令停业或关闭。
(八)拆违办:负责对无证废旧收购、无证液化气灌注站(点)违法建筑的认定和拆除。
(九)城管分队:对废旧收购站(点)跨门经营、乱堆放等情况进行整治,对废旧收购行业“妨碍公共安全、妨碍公共卫生、妨碍市容景观、妨碍城市交通”的“四妨碍”违法搭建进行清理。
(十)社保大队:负责整治行动期间维持秩序和必要时看守巡逻工作。
(十一)综合协管:加强对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的综合管理服务,防止出租屋成为地下收购废旧物资的黑点,并协助所在村(居)做好上门宣传、发动群众、鼓励举报等工作。
(十二)规土所:对无证废旧物资、无证液化气收购站(点)和个人所用土性质进行鉴定。
(十三)房管所:对无证废旧物资、无证液化气收购站(点)办理房屋出租合法性进行认定。
(十四)环卫所:加强对无证废旧物资、无证液化气收购站点及收购过程中的清洁、卫生等方面的指导。
(十五)大型社区办公室:协调有关单位对无证废旧物资、无证液化气收购站(点)的整治和长效管理。
(十六)各村(居):负责本辖区内宣传发动工作,做好主要领导上门宣传、约谈工作,并做好相应的上门宣传和记录;制定本辖区内的具体整治行动方案;控制辖区群众转租房屋、土地作为废旧物资收购、无证液化气经营场所;加强对辖区废旧物资收购站点的监管力度,派专人进行巡查,发现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废旧物资收购、无证液化气经营点立即报告。建立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六、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2012年5月2日—2012年6月2日)
根据属地原则,由各村(居)对辖区范围内的废旧物资收购行业进行摸底调查,摸清相关企业数量、规模、分布情况、地址,尤其是对场所性质(集体或个人)分类,并准确了解各废旧物资收购站(点)相关证照是否齐全,5月10日前将辖区内有关情况报整治领导小组,为具体整治行动提供依据;工商部门提供有证照经营的收购单位名单;经发办、工商所、规保办、拆违办、安管中心、整治长效管理办公室对全镇所有废旧物资行业,特别是涉及脏乱差影响市容市貌、无证经营的收购点进行一次全面的摸查,做好造册登记和前期取证工作。
(二)宣传发动(2012年5月2日—2012年6月20日)
各村(居)属地工作班子、工作小组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充分组织村(居)领导、综合协管队员、平安志愿者通过上门、墙报、宣传栏、横幅、小喇叭喊话等形式进行宣传,并以有奖举报等方式积极发动和鼓励群众提供线索,对存在高危安全风险的有效线索予以重奖,积极营造社会舆论氛围。
(三)自行整改(2012年6月2日—2012年6月20日)
调查摸底阶段结束后,由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制相关文件通告,拟定统一宣传告知口径,发放整改告知书,限定证照不全的企业或收购点于6月20日前自行整改或关闭,并清理有关场地;将有关通告在收购(站)前张贴,并做好相关记录取证。
(四)综合整治(2012年6月21日—2012年7月20日)
1、对不符合市容市貌管理规定的废旧物资收购站(点),坚决予以整治,2012年7月10日前清理完毕。该项工作由属地村(居)负行动总责,由综治办牵头,派出所、规保办、拆违办、城管分队、社保大队、专项整治长效管理办公室配合。
2、对无证废旧物资、无证液化气收购站坚决予以整治,在2012年7月20日前完成。该项工作由属地村(居)负行动总责,由专项整治长效管理办公室牵头,派出所、经发办、工商所、安管中心、规保办、拆违办、社保大队、规土所、房管所、环卫所配合,进行联合整治。
(五)整治总结(2012年7月20日—2012年8月10日)
整治行动完成后,由专项整治长效管理办公室对整治处理情况进行复查,对发现应处理而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坚决从严从速处理。各职能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针对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各村(居)要加强对辖区范围内收购站的巡查,发现情况立即提前介入并处置,及时上报至镇综治办。
(六)长效管理
1、责任交接手续。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确保全镇范围内无证废旧物资收购、无证液化气灌注站归零状态,并适时召开会议,与属地村(居)做好归零交接手续,镇综治委与村(居)主要领导签订归零长效管理协议。协议明确属地责任,对辖区内反弹或新滋生的无证废旧物资收购现象,综治办不再牵头开展整治工作,相关整治工作由村(居)自行牵头,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2、建立情况报告制度。对属地村(居)内反弹或新滋生的无证废旧物资收购现象,村两委以书面形式(村(居)主要领导亲笔签名)向镇党委、镇政府汇报情况。对信息上报不及时的,必要时在相关村(居)召开现场会。
3、建立责任奖罚制度。整治归零移交协议书签订后,属地村(居)内如发生无证废旧物资、无证液化气收购现象反弹或新滋生的,整治工作由村(居)牵头,承担一切整治费用,其中按一定比例的部分费用由所在村(居)主要领导全年奖金中扣除;对整治归零后,村(居)落实长效管理制度,未发生无证废旧物资、无证液化气收购站(点)的给予专项奖励。通过多措并举,确保长效管理有效。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抓好组织落实工作,根据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尤其是各属地村(居)须积极主动参与整治行动的各阶段工作,主体责任落实到村(居)主要领导,宣传、排查、监护等专项工作落实到个人,确保自行整改有序推进,确保综合整治行动期间社会稳定。
(二)全面动员,限期整改。各属地村(居)主要领导组织整治工作班子、综治干部、平安工作站等有关同志现场踏看废旧物资物资收购点,并适时召开现场工作部署会,对已发现的有证废旧收购企业要进一步规范升级,无证废旧物资、无证液化气收购站和个人限期整改,并确保整改告知书和通告发布到位。
(三)专项行动,合力处置。各属地村(居)、部门严格根据整治工作目标、职责、任务、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协调,凝心聚力,落实监护、执法等人员安排,落实整治物资保障。整治行动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操作,合力处置。
(四)依法行政,规范操作。整治行动各阶段须做到八个有:1)有主要领导上门思想工作记录;2)有所在单位责任分工领导;3)有执法主体责任单位;4)有告知书或通告;5)有书面约见通知书;6)有约谈记录;7)有整治行动方案;8)有整治对象监护责任人。
(五)专项考核,奖罚并重。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1)属地村(居)出现无证废旧物资、无证液化气收购现象反弹的,追究所在村(居)主要领导责任,反弹现象严重的由村党支部、村委会由村(居)以书面形式向镇党委、镇政府作报告;2)整治归零移交协议签订后,实行废旧物资收购、无证液化气收购工作专项考核;3)实行考核评先一票否决制,对该专项考核不达标的免去所有评先评优资格;4)健全档案制度,对各废旧物资收购、无证液化气收购站(点)整治前后工作记录,有摄像有照片,完善相关台账。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