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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2.10.09
各村(居)、公司、事业单位:
根据9月27日镇城镇网格化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赵府〔2010〕87号《关于印发赵巷镇城镇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将镇网格化管理部件、事件处置单位责任归属调整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赵巷镇网格化管理部件、事件处置单位责任归属表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