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赵巷镇食品安全行动计划(2012—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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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09
各村(居)、公司、事业单位:
现将《赵巷镇食品安全行动计划(2012—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赵巷镇食品安全行动计划(2012-2015年)
为巩固“十一五”期间全镇食品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效,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沪府发〔2012〕40号)、《青浦区食品安全行动计划(2012-2015年)》(青食安委办〔2012〕3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我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特制定《赵巷镇食品安全行动计划(2012-2015年)》。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紧紧围绕《青浦区食品安全行动计划(2012-2015年)》,树立全程监管、预防为主、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的理念,按照坚持统筹机制,科学合理布局;坚持以人为本,强化风险管理;坚持依法行政,立足长效监管;坚持落实企业责任,倡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以市场准入制度为切入点,以科学防范食品安全输入型风险和系统风险为重点,强化“五个最严”,优化监管资源;强化风险意识,实施科学监管;强化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建设现代食品产业体系;强化宣传教育,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整治活动,倡导社会监督,形成群防群控格局。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使我镇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更加完善,责任全面落实;监管队伍齐全,监管人员综合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升;主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执法装备趋于完备;食品安全诚信体系、信息体系等长效管理体系更加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预警、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得到全面遏制;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公众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食品安全水平显著提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具体目标
1、本镇年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发生率控制在6例以下/10万人;
2、食品产业集中度提高,小、散、乱、差食品企业数减少10%以上;
3、本地产蔬菜农药残留平均合格率、禽畜和初级水产品监督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
4、质量安全评价与分级监管覆盖面达到99%以上,地产加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检合格率93%以上;
5、餐饮食品评价抽检合格率达90%以上,餐具抽检合格率达到80%。大中型餐饮企业索证索票率和餐厨废弃物处置率100%,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规范处置率达到100%;
6、本镇生产的食品品种(含保健食品)年度抽检覆盖率100%,平均合格率95%以上;
7.公众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四、主要任务
在“十一五”建设的基础上,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各环节监管和专项整治,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等长效管理体系建设,突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一)强化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进一步落实各部门监管责任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责任
1、建立健全政府和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
继续签订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各村(居)、各部门职责分工和任务。通过组织、协调、评估、考核等手段加强政府负总责功能。完善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力求职、责、权、利相统一。全面借鉴“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成功经验,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推行“网格化监管”,进一步完善建立纵横交错、全面覆盖的新型监管网络。建立健全各村(居)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机制,切实发挥好食品安全检查员和联络员的作用。
(牵头部门:镇食安办,责任部门:各村居、食安委成员单位)
2、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责任。
(1)加大对企业的诚信教育和培训,开展示范创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企业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打造信誉品牌。帮助企业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律意识,践行道德规范,培育诚信文化。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以食品安全示范企业、单位为重点,发挥食品安全创建示范工作的引领作用,树立正面典型,促进食品行业社会公德水平的提高。
(2)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食品建立食品安全质量信用体系,建立跨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切实抓好对企业生产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各类食品行业协会的引导和自律作用,督促和约束企业诚信守法,切实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3)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流向可跟踪,伪劣食品可召回,储运信息可查询,食品安全责任可追究,提高追溯体系的便捷性和有效性。
(牵头部门:镇食安办,责任部门:各村居、食安委成员单位)
3、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强食品安全监督。
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建立以消费者为主体的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首问负责、受理移送、规范处置等工作,推广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其他投诉举报电话并行运作。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案件举报范围、奖励细则和资金来源,提高奖励额度,完善运作机制。特别重视网络等新型渠道的监督作用,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及时应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加强食品安全正面报道,曝光典型案例,开展舆论监督,提高广大群众对食品的认知认可水平和消费信心。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相关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在诚信建设、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自我管理,自我提高。
(牵头部门:镇食安办,责任部门:各村居、食安委成员单位)
(二)强化重点环节监管和突出问题整治,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科学监管能力
1、继续加强农产品源头、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监管工作。
(1)强化食品源头控制,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加大农产品种养殖过程的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打击违法使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工作,推广安全高效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覆盖面;蔬菜、水果、禽、肉、蛋、奶等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抽检频次和抽检数量保持逐年增加;完善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覆盖率达到90%以上。
(牵头部门:农服中心,责任部门:镇食安办、经发办、工商分所、食药监分所、各村居)
(2)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提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整体水平。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所有食品经营者和中型以上餐馆、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信用档案实现电子化;完善执法检查记录,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部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强化监督抽检、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完善现场检查制度,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职责的主体责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首要责任,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管人员的直接责任,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逐级落实责任,加强全员、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须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记录等各项管理制度。
(牵头部门:质监分所,责任单位:镇食安办、工商分所、食药监分所及各村居)
(3)强化食品流通监管,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秩序。推进食品经营场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严禁更换包装和生产日期、保质期再行销售;建立食品经营主体基础信息平台和监管网络;加强连锁超市供应商入场管理,建立供应商实地查验机制,大宗和高风险食品每年供应商实地“飞行”查验制度;加大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力度,大型超市、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大宗食品监督抽检全覆盖。
(牵头部门:工商分所,责任部门:镇食安办、经发办、市场公司等)
(4)强化餐饮监管,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加强对餐饮服务业的监督抽查,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和监督公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和监督公示率达98%;中型以上、连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全部实行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力争不发生重特大食物中毒事件;广泛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品牌企业的引领作用,推广奥特莱斯食品安全宣传示范街的示范作用。
(牵头部门:镇食安办,责任部门:食药监分所、各村居等)
2、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针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打击力度。
(1)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加强食品生产经营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坚决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过品种、使用范围或者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者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范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牵头部门:镇食安办,责任部门:食药监分所、工商分所、质监分所)
(2)深化重点品种综合治理。以日常消费的大宗食品和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食品添加剂、现制现售等综合治理,重点加强专项执法,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部门:镇食安办,责任部门:食药监分所、工商分所、质监分所、综治中心等)
(3)以高风险场所和单位为重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城乡结合部、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村食品市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卖场、学校周边、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小摊贩等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组织经常性的检查,及时发现、坚决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依法查处非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并完善《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牵头部门:镇食安办,责任部门:食药监分所、工商分所、质监分所、综治中心、城管、环卫所等)
(4)在重大节日和社会敏感时期,开展针对超市卖场、大型餐饮等领域及重点食品的专项检查行动。保持监管高压态势,确保期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强化与司法部门联系衔接,加大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司法打击力度。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由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
(牵头部门:镇食安办,责任部门:食药监分所、工商分所、质监分所、综治中心、派出所、城管等)
3、健全和完善监管机制。
强化检查,采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等手段,加强日常监督和整治。坚持定期检查与巡回、错时、不定期检查,与明查暗访、专项督查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与整改。完善许可、查处等相互通报制度,对发现的不属于管辖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全面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在生产经营环节按规模大小、规范与否、风险高低划分等级,根据等级确定监督频次,集中力量对低等级、高风险的生产经营者强化监管。进一步强化五常法等有效管理,探索从餐饮服务监管领域逐步推广到其他环节。下移监管重心,加强社区、农村、景区、学校、建筑工地等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
(牵头部门:镇食安办,责任部门:食安委成员单位、各村居等)
(三)强化技术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长效管理
1、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构建完善食品安全案件发现机制,加大查处力度。
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建立覆盖全镇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研究食品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及其严重性,分析危害发生的概率,并据此划分食品的风险等级,将动态评估结果作为政府食品安全决策和管理的基础。深化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整治,重点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完善投诉举报体系,拓展投诉举报渠道,加大有奖举报力度。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按照规定上限予以惩处,直至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
(牵头部门:镇食安办,责任部门:食安委成员单位)
2、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水平,多管齐下,加强保健食品监管。
建立食品安全检测计划,完善企业出厂检测、监管部门监督抽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三道食品安全防线。同时,全面提高各环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水平,利用可靠、快速、便携、精确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及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进行专项快速抽检,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置。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增强严打震慑作用。进一步深化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的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利用免费体验、讲座、网上和电子销售、“地下和场外”销售等手段兜售违法产品的活动,以查处违法添加为切入口,以保健食品市场和专营店为重点,加大现场快速抽检力度。
(牵头部门:镇食安办,责任部门:食安委成员单位)
3、构建食品安全信息体系。
健全完善现有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努力构建服务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信息通报、应急处理和社会公众服务的网络环境,为食品安全监管科学决策提供服务。拓宽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渠道,及时收集汇总、分析整理辖区内食品安全信息,定期评价食品安全状况。建立统一规范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平台和信息公布制度,定期公布辖区食品安全信息。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产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信息监控,实现食品生产经营者基础信息资源共享。
(牵头部门:镇食安办,责任部门:食安委成员单位)
4、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加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决策体系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食物中毒预警和处置能力,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拓展预警信息发布渠道,落实食品安全各项措施。
(牵头部门:镇食安办,责任部门:食安委成员单位)
5、落实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管理。
完善餐厨废弃油脂监管体制机制,严防餐厨废弃油脂回流餐桌。进一步加强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申报管理;规范餐厨废弃油脂收运队伍,督促收运企业严格执行收运联单制度及收运“四统一制度”(统一收运车辆并安装定位装置、统一收集容器、统一作业服装、统一持证上岗),建立收运企业监管档案,加强废弃油脂收运过程电子化监管;督促餐厨废弃油脂处置企业完成生产设备、技术工艺改造,提升处置能力和产品市场竞争力;推行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一体化经营;全面排查和打击非法收运、加工、处置餐厨废弃油脂的行为。
(牵头部门:镇食安办,责任部门:环卫所、食药监分所、工商分所)
(四)强化宣传、教育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形成群防群控的新格局
1、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
通过电视、电台、网络、社区和学校等多种途径,采取制作食品安全宣传手册、宣传画板、系列宣传教育片等方法,大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公众养成良好的饮食安全习惯,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和参与监督的能力。把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科普宣传周、交通安全宣传日、质量安全宣传月”等活动结合,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在各类中小学进一步开展食品安全活动,引导学生形成科学、安全、合理的饮食习惯,树立正确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营养知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牵头部门:镇食安办,责任部门:食安委成员单位)
2、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培训。
分层次、分类别的组织开展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的相关专业素养。推广先进的食品安全生产控制技术和产品质量管理经验,推行各类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建立和完善食品相关从业人员培训制度,通过开展针对性培训,强化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按规程操作的意识。
(牵头部门:镇食安办,责任部门:食安委成员单位)
3、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的培训。
采用集中培训、轮岗锻炼和技能演练等,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不断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对食品安全检查员、食品安全联络员、信息员开展相关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监督管理水平。
(牵头部门:镇食安办,责任部门:食安委成员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镇党委、镇政府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常研究,认真布置,强化考核。定期分析评估本地食品安全状况,制订监管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综合管理、监管机构设置,落实人员,完善职能,开展工作;不断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相互推诿、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等原因造成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法律责任。各单位、各村(居)组成相应的领导小组,按照“政府组织、属地负责、部门监管、条块结合”的原则,强化责任落实,全面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创新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食安条线所有相关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十二五”规划任务上来,切实加强管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面推进、重点突破,认真组织好规划的实施。在镇党委、镇政府和镇食安办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督促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规范操作,进一步理顺有关监管部门的职责,杜绝监管执法部门职能交叉和多头执法,避免监管空缺,加强综合执法和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创新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及时、规范移送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
(三)加强考核评估,落实责任追究
为保障本计划的顺利实施,镇政府保证公共财政的投入力度,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抓紧计划推进,适时开展中期、末期督查评估。各村(居)、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镇食安办计划目标、任务和项目进行的逐项分解,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计划相关领域工作的组织实施。镇食安办负责加强督促检查,对责任、任务落实不力的,实施最严厉问责。
(四)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着力提升素质和能力
各村(居)、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实际,合理配备和充实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重点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坚持不懈地抓好队伍建设。规范监管行为,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通过健全制度来规范执法行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要引入人才,用好人才,发挥好人才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努力培养一支综合素质好、专业素质过硬、管理能力强的食品安全监管人才队伍,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本规划是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今后三年发展的阶段性、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规划确立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未来三年的定位和方向,规划的顺利实施是切实履行政府职能的具体体现。赵巷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镇食品安全条线所有相关单位、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领域工作的组织实施。规划的实施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综合性的工作,要适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必要时对规划进行调整和修订,保证规划实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