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巷镇扶贫帮困资金使用调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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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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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30
各村(居)、公司、事业单位: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推动我镇社会救助、扶贫帮困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结合赵巷实际,特拟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提升我镇扶贫帮困的整体水平,为构建和谐赵巷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救助目标
健全和完善扶贫帮困长效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通过开展扶贫帮困,切实为广大困难群众、贫困家庭提供经济上的帮助,帮助他们改善生活质量,树立生活信心,共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社会稳定。
三、救助原则
开展扶贫帮困工作应遵循救助水平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着眼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的原则,将扶贫帮困工作经常化,切实解决特困群众的需求,进而构建温馨和谐的社会发展环境。
四、资金来源
每年镇可支配财力的1%。
五、救助对象、种类及标准
(一)教育救助
为帮助困难家庭子女(困难家庭:①低收入家庭;②该家庭人员均在公益性岗位工作并患有慢性病需长期服药的家庭)就学,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的困难,对本镇贫困家庭子女(具有本镇户籍)在全日制学校求学的,进行教育救助。
1、对在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求学的,每学年补助600元。
2、对在高中、中专等中等学校求学的,每学年补助1200元。
3、对在大专、大学等高等院校求学的,每学年补助2400元。
(二)医疗救助
针对贫困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造成生活困难的,给予他们一定的医疗救助。上述对象当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以定点医院的正式发票为准)报销,在扣除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镇保报销和其他互助补助后的余额,作为救助的基数(起始点为个人当年度实际承担医疗费一万元以上的)进行救助,计算方式为累进制计算。救助标准如下:
1、壹万至叁万元的救助百分之贰拾伍。
2、叁万至伍万元的救助百分之肆拾。
3、伍万至柒万元的救助百分之伍拾。
4、柒万元以上的救助百分之陆拾。
5、最高救助当年度封顶拾万元。
①对于个人,当年度超过封顶数的,生活确实困难的,综合考虑收入状况,由本人提出申请,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通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或座谈会等形式,进行二次补助,具体补助额度由相关职能部门商定。
②对于一户家庭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患有重大病的,总支出医疗费用数额较大的,并且经调查后,该家庭确实困难的,在原来补助的基础上给予另行补助,具体补助额度由相关职能部门商定。
(三)生活救助(突发事应急补助)
为保障我镇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对因重大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村(居)民,包括困难老年人等,以户为单位实行生活救助。救助标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家庭人员数及低保月标准的150%,给予一次性补助,上限为三个月。
六、救助方法、程序和审批
1、对已享受残疾家庭子女和残疾学生“扶残助学春雨行动”补助的和企业开展“手拉手、心连心”活动结对补助的及社会各方面资助的,不足部分给予补差;
2、为了确保救助工作准确、到位、无误:①申请扶贫帮困基金救助,需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患大病重病的医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发票复印件、初保办报销凭证、本人申请,填写大病重病救助申请表,突发事件的要写明事件发生的原因、损害程度等实际情况,并由所在村(居)调查核实、班子会讨论决定(签字盖章)后报镇社区办;②困难户家庭子女助学补助需本人申请、村(居)委意见(盖章)和所在学校意见(盖章)、填写助学金申请表;
3、凡符合本规定救助条件的,材料应齐全,并经镇社区办调查核实,由扶贫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给予相应的救助;
4、为公正、公平、公开,救助一般一年或半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的可即时救助,凡得到基金救助的,救助对象都要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
七、凡享受政府补助的人员,如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不予支持。
八、经费保障。由镇扶贫帮困基金的专项资金支出,年终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九、此实施意见从2013年1月1日始实行,由镇社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59754160。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