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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步陵园长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3.05.10

各村(居)、公司、事业单位:

《中步陵园长效管理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2013年5月3

  

  

  

中步陵园长效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按照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管理居民丧葬行为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中步陵园的长效管理和设施建设,使我镇的殡葬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中步陵园是为我镇居民死亡后提供骨灰安葬的公益性公共设施。本着节约用地、服务公益、规范管理、科学规划的原则,积极推进陵园的长效治理。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公司化运作,确保本镇殡葬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实施方案

(一)机构性质

采用公司化运作的方式,冠名为(赵巷镇×××××责任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经营范围涉及石材销售等。

(二)人员性质和待遇

7名人员由专职和兼职组成,其中法人、负责人、财务、出纳为兼职;3名墓地工作人员为专职。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予补贴,专职人员按公益性岗位支付最低工资并交纳社会保险。

(三)补偿范围和标准

1)基础设施补偿,按评估价(30.3948万元)适当上浮,计36万元补偿给村里。

2)林木补偿和搬迁人工费29.7万元。

3)骨灰集中深埋点的面积4.68亩和停车场占用面积11亩,共15.68亩,按全镇统一流转补偿标准每亩每年1260元计算,计19756.8元,以后每年按政府对土地补偿价格上涨幅度同比例递增。

4)骨灰集中深埋点的4.68亩,以管理费的形式额外予以补偿每亩每年2520元,计11793.6元,以后每年按政府对土地补偿价格上涨幅度同比例递增。

5)中步村村民入葬按实际价格进行结算,墓穴成本价与收费价格间的差额部分由管理公司据实补偿村里。

(四)土地使用期限

土地使用期限,按土地延包三十年政策期限为界,即从201111日起20298月底止,共计使用年限18年。

(五)结算日期和运作经费

每年的3月份由镇社区办和墓地管理公司核准后支付,在今后公墓运作过程中,墓地收支节余部分优先用于管理费用支出。若管理经费出现短缺时,由镇财政补贴。

三、部门职责

(一)社区办负责指导监督,并按规定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二)墓地管理公司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及后期开发等工作。

(三)各村(居)要协助做好入葬人员的认定工作,同时对此项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政府有关殡葬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理解支持,顺利推进殡葬管理的各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财经纪律,出纳、会计分设,每年由镇经济管理中心进行内部审计。

(二)加强落葬人员管理,原则上限定本镇范围,特殊情况须经村(居)、镇社区办二级审核认定、经镇领导同意后于方可落葬。

(三)加强墓地管理,推进必要的人防、技防措施,防止治安案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