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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三无”居家船棚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

主动公开

2013.05.10

各村(居)、公司、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交通运输局《关于青浦区“三无”居家船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府办发〔2012154 号)文件精神,净化我镇区域内的内河水域治安、卫生环境,我镇将对辖区内“三无”(即无船籍港、无船舶名称、无船舶证书)居家船棚进行整治取缔,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经过各村(居)深入排摸后上报安管中心汇总,全镇区域内共排摸出“三无”船舶59只,其中47只住人,用于经营的4只,有主人无人居住的船8只,按照户籍分来沪人员26户;本地居民33户,其中原水产村居民25户。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整治,稳妥推进,确保稳定”的要求,全面开展综合治理,实现我镇内河水域内的无居家船棚存在,内河水域的“脏、乱、差”面貌明显改观,净化水域治安、卫生环境,确保居家船棚人员的生命安全,提高本镇河道排涝泄洪能力。

三、治理范围

第一类:拾荒、打工居住、堆存物品的固定船舶。

第二类:经营电焊、维修、水上加油的经营活动船舶。

第三类:售货、饭店小吃、理发和渔民居家等固定滞留船舶。

第四类:无主废弃船、沉船。

四、职责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总体原则,以各村(居)等为责任主体相应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对本辖区内的居家船棚进行详细调查、登记,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整治和化解方案,并落实具体措施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督促指导工作,全面配合所涉及的村(居)等单位的具体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安管中心: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工作情况汇总和意见反馈等,并负责本镇水域“三无”居家船棚专项治理工作。

综治中心:负责把各相关部门 “三无”居家船棚专项治理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目标考核,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水务所:负责查处河道内各类非法用水行为,以及河道上居家船的整治协调。

海事处:负责查处航道上“三无”船只的停放情况,以及对堵塞航道船只的整治。

城管分队、环卫所:负责查处违法排污行为、整治水域环境卫生及处理水域环境整治后的各种垃圾。

水上派出所、镇派出所:负责查处是否存在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船民的法制教育。

信访办:负责在处置过程中出现信访现象的解释、疏导和化解等工作。

司法所:负责提供法律法规支持和指导。

农服中心:负责对渔民居家船棚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工商所:负责取缔无证经营行为。

用电营业所:负责查处各种非法用电行为。

五、实施步骤

镇居家船棚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以镇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一)调查摸底(20131月—20133月)

各村(居)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对本区域内的居家船棚进行调查、登记,依据治理重点范围对居家船棚用途等情况进行分类梳理。

阶段目标:完成全镇水域范围内“三无”居家船棚的调查登记、分类梳理。

(二)宣传发动(20132月—20135月)

1、由各村(居)组织人员上船进行宣传教育,发放《告知书》并做好回执登记工作,同时对“三无”居家船棚提供水、电等便利条件的群众也要做思想工作,要求其配合专项治理工作,促使船主自动返乡或上岸居住。

2、水上派出所、派出所、城管、综治、供电、水务、海事处等职能部门开展流动式巡回宣传,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要求船主配合“三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尽快做好弃船上岸工作,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在巡回宣传过程中发现存在较大隐患的船只要及时要求船主搬离,腾空船只,拖离至指定地点进行销毁;供电、水务部门要对提供水电的居民做好思想工作,及时切断电源、水源,如发现私拉私接、偷电等现象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在此阶段中要多宣传、多发动,争取船主尽快配合专项整治工作销毁船只,树立典型,在全镇范围内予以宣传,以兹鼓励,以此来激发其他船主的思想,积极配合全镇“三项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访谈劝返(20133月—20135月)

通过广泛宣传发动,上船进行宣传教育,劝告船户自动返乡或上岸居住或另谋出路,并就船舶销毁按照相关政策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阶段目标:认真做好上门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对提供用电、用水等便民措施的群众做好思想工作,力争80%船主自动上岸、销毁船只。

(四)集中整治(20135月—20136月底)

1、设置销毁点

在本镇内的岸上设立 12 处销毁点。对废弃船、无主船、经过宣传教育得到补偿并移送至销毁点的船舶,利用机械(吊车、挖机)进行拆解销毁。

2、下发通知书(告知书)

对不配合专项治理工作的“三无”居家船棚业主下发限期搬离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要求搬离“三无”居家船棚或驶离赵巷镇水域。

3、整治措施

由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牵头,各村(居)等负责,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支持,成立联合整治队伍,对经反复宣传和驱赶后仍拒不离开本镇水域的居家船棚,对其实施相关强制措施,逐只整治,予以销毁。

在整治过程中,要对不配合整治的船主树立典型,并强制销毁船只,在全镇范围内宣传报道,以此来显示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三无”居家船棚整治的高压态势,同时也起到警示作用,争取船主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

阶段目标:再次上门宣传教育,争取船主自动上岸,如有拒不搬离或驶离本镇水域的居家船棚,采取强制措施并销毁船只,做到全镇范围内河水域内无“三无”居家船棚存在,消除内河水域内各类安全隐患,净化水域环境。

(五)总结验收(2013714日)

专项治理结束后,由各村(居)分别提出验收申请,镇居家船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地验收。

(六)长效管理(201374之后)

为了防止专项治理后居家船棚回潮现象的再发生,各村(居)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制定落实巡查、告知、反馈、处置制度和措施;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确保居家船棚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置,促进水域环境面貌持续改善,长效巩固整治成果。

六、工作流程及主要工作环节

1、工作流程表(见图);

2、制定统一的承诺书;

3、签订销毁“三无”居家船棚协议书;

4、统一验收标准要求。

七、措施要求

为更好地做好全镇“三无”居家船棚专项治理工作,积极推进全镇“三整”工作进度,安管中心做为牵头部门,认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并落实专职人员负责“三无”居家船棚专项治理督查指导工作,具体如下:

陆海空总负责:全面负责、统筹、协调“三无”居家船棚专项治理工作。

下设办公室、四个督查指导工作组:

办公室:

殷全星负责信息整理、报送,资料归档等。

周仁章负责后勤保障等。

督查指导组:

第一督查指导小组负责人:钱龙宽,负责新镇居委、赵巷居委治理工作督查指导。

第二督查指导小组负责人:王金屏,负责崧泽村、中步村、金汇村治理工作督查指导。

第三督查指导小组负责人:钱伟东,负责方夏村、北崧居委、金葫芦二区垂姚治理工作督查指导。

第四督查指导小组负责人:王慧,负责和睦村、沈泾塘村、金葫芦一区南崧治理工作督查指导。

各个工作组要督促指导相关村(居)紧紧围绕专项治理工作主线,做好宣传发动、上门告知等工作,最大能量做好船主的思想工作,根据要求和时间接点完成80%以上的自拆和帮拆工作;办公室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上报等工作;在整个治理过程中,要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做到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对出现阻碍治理工作的,要耐心说服教育,确保不出现暴力抗法现象。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