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

主动公开

2013.08.16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了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农业,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根据青府办发【201310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和青府办发【2013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若干意见》以及赵府[2013]5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对加快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体制为前提、以促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为主线、集聚生产要素、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政策措施、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不断提升本镇水稻、蔬菜、果林种植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组织化水平,着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流转,公开透明。

鼓励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村民委员会统一流转,充分发挥镇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平台功能,依法落实流转合同审查登记和备案,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操作规范。

(二)自主经营,适度规模。

鼓励本地家庭农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自主开展适度规模经营。

(三)合作经营,统一服务。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统一服务,以服务带动农户,提高农业组织化水平。

(四)违反土地流转经营合同的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户、不得享受本扶持政策。

三、扶持对象、条件和标准

(一)扶持对象

1、在本镇范围内种植水稻面积在50——200亩的本地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水稻种植面积在200亩以上,当地就业年龄段农民用工占用工总量50%以上的;自主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2、在本镇范围内种植蔬菜面积在20——100亩的本地专业大户或家庭农场;种植蔬菜面积在100亩以上,自主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3、在本镇范围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农业部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荣获上海市著名商标,以及市级先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标准化基地的。

4、在本镇范围内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六统一”管理(即统一供种、统一供药、统一供肥、统一营销、统一技术指导、统一监管)服务面积在500亩以上。

5、以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出面参加安信保险的。

(二)扶持条件

扶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享受本扶持政策。

1、土地流转规范。按照青府办发【20132号文件及赵府[2013]50号文件的要求,经营者的土地必须是确权农户委托村民委员会统一流转,以及镇保、养老置换的土地,流转合同必须在镇流转平台上备案并公示,土地流转费不低于区出台的最低指导价,经营期间不转租、转包,建立经营成本台账。

2、生产管理规范。符合本镇农业产业布局规划、生产管理措施规范、田间环境整洁、无违法用地、无秸秆焚烧、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经营服务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员签订服务协议,统一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三)扶持标准

1、各村(居)内符合适度规模经营条件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镇财政对种植水稻给予补贴150/亩;对种植蔬菜给予补贴60/亩。

2、镇财政对于实行“六个统一”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服务面积给予补贴每年150/亩。(已享受规模经营补贴的面积除外)

3、镇财政给予得到农业部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国家级标准基地创建成功的合作社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荣获市著名商标,市先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标准化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4、镇财政给予参加安信保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组织,按投保额(自筹部分)30%的补贴。

四、操作办法

(一)申报审核。

各村(居)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汇总并按镇农业职能部门的要求进行统一申报;镇经发办、农服中心会同镇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对各村(居)申报材料、对象、面积等进行审核、汇总。

(二)核实公示

对申报对象核实无异议后,进行公示。

①公示内容:按镇职能部门的要求进行填写②公示地点:村务公示栏等醒目地方③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三)资金拨付。按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由镇职能部门统一申请,经镇政府审批后,镇财政统一拨付给扶持对象。

五、附则

本实施意见从201311实行,暂定至20151231。执行中如遇上级出台新政策,将作相应调整。

本实施意见由镇经发办、农服中心负责解释。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2013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