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村(居)建立慈善工作室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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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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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2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办:
为了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发挥村(居)在慈善事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区慈善基金会“慈善五进”的整体部署,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现要求各村(居)逐步建立慈善工作室,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依靠人民办慈善,办好慈善为人民”的方针,在镇区内大力开展募捐、救助、宣传等工作,为弘扬慈善精神、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二、工作室的服务宗旨
大力弘扬村(居)民无私奉献、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广泛动员企业、私营业主、个体户、民间组织、社会爱心人士、村(居)民的力量,按照“党和政府最关心,困难群众最需要”的原则,向急需救助的困难家庭和弱势群体奉献爱心,大力弘扬慈善精神,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三、工作室的职责范围
1、接受国家、政府、上级慈善机构、企业、私营业主、个体户、民间组织、社会爱心人士、村(居)民等的捐款;
2、按照上级慈善工作站的统一部署,遵循村(居)民的意愿,在各自村(居)开展“一日捐”等各项募捐活动,多渠道募集慈善资金;
3、遵照慈善工作的宗旨和捐赠群众的意愿,针对本村(居)开展各项慈善救助活动;
4、摸清本村(居)困难群众的实际情况,及时反映和提报救助意见;
5、做好本村(居)的慈善宣传工作;
6、积极配合和协助上级慈善机构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的各项慈善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7、做好慈善募捐和救助工作。
四、组织机构
1、慈善工作室在所属村(居)民委员会的党组织领导下,在镇慈善工作站的指导下,开展本村(居)的慈善工作。
2、慈善工作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联络员1-2名。主任由各村(居)委员会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具体负责民政工作的行政副主任兼任,联络员可以根据各村(居)实际情况确定1名具体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具体负责慈善资金的统计汇总、上报和业务指导工作;各村(居)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从热心公益事业的村(居)民中选拔1名慈善工作志愿者,作为兼职联络员,协助慈善工作室的日常工作开展,并根据要求参加各类活动,
3、慈善工作室工作人员要遵守慈善基金会的《章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救助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
4、慈善工作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决按照资金募集和救助程序办事,确保慈善资金的合理运行,为困难家庭排忧解难。
5、各村(居)慈善工作室统一接受镇慈善工作站的管理。镇慈善工作站根据各(村)居实际情况,在各村(居)慈善工作室成立期间,配套相应的启动资金,并根据区慈善基金会年度考核指标要求,分解和下达考核指标。
五、慈善资金管理和使用
1、各村(居)慈善工作室要认真研究制订慈善救助标准,严格规范慈善资金发放和审批流程,并统一报镇慈善工作站备案。
2、各村(居)慈善工作室接收的慈善资金由镇慈善工作站统一管理,设立资金专户,并向捐赠的村(居)定向使用,使用时需提报申请理由,接受镇慈善工作站和群众的监督;
3、慈善工作站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规定,对各村(居)慈善工作室的财务收支情况定期进行审计,并向各村(居)工作室通报审计结果,并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向群众公布。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