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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赵巷镇集体厂房招租产业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QE43070002014002

主动公开

赵府〔2014〕21号

2014.04.01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赵巷镇集体厂房招租产业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已经镇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5日

 

  

 

 

赵巷镇集体厂房招租产业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转型,提高土地资源、基础设施投入的经济效益,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对集体厂房招租产业项目的投资方向、投资规模、技术含量、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评审,实行源头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产业政策原则

   根据《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结合我镇实际情况,从实际出发,选择能形成我镇比较优势的领域发展。集体厂房招租产业项目要符合我镇经济发展规划所明确的产业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我镇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有利于加快形成我镇优势产业。坚决杜绝“四大行业”、印染印刷、化工等产业项目。

(二)环境保护原则

    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对污染进行总量控制,做好资源和能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对招租的产业项目,实行排污总量控制,生产、生活污水纳入镇污水管网集中处理。

(三)安全生产原则

   引进产业项目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设备投资要满足生产安全及消防安全的要求,坚决杜绝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等高危产业项目。

(四)经济效益原则

引进产业项目要满足一定的经济效益指标,优先考虑投资规模大,产出高的项目。同等规模条件下遵循项目用地单位面积税收贡献高的引进原则。

(五)就业保障原则

引进产业项目用工需求优先考虑吸纳和招用本地劳动力。

二、基本要求

(一)招租产业项目要符合赵府〔2009〕62号《关于对赵巷镇规划区域内资源性、经营性资产处理的实施意见》、赵府办〔2010〕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源性、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要求。规划区内各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土地与地面资产都属集体所有),其租赁企业租赁协议到期后不得续签,由开发区域主管公司负责托管,并补偿原所属村每年租赁收益,同时由主管公司负责今后的日常管理和运行;区域外资源性、经营性资产合同到期后续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

(二)招租或续租企业一律不得转租租赁资产,如一经发现招租或续租企业有转租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关系收回租赁资产。

(三)招租或续租企业擅自搭建新违章建筑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关系收回租赁资产。

(四)招租产业项目每亩用地年工业产值(或年销售额)规划区(195集建区)内项目不低于80万元,规划区外项目不低于50万元。

(五)招租产业项目每亩用地年纳税额规划区内项目不低于10万元,规划区外项目不低于4万元。

(六)招租产业项目厂房租金规划区内不低于0.7元/平方米/天,规划区外不低于0.4元/平方米/天,商业用房租金不低于2元/平方米/天。

(七)正在合同履行期内的续租企业租金按照房屋实有建筑面积不足0.4元/平方米/天的,三年内按照上述缺口余下每平方米租金的30%/30%/40%比例提高租金收入,直到补充到0.4元/平方米/天。招租和续租企业租金按照房屋实有建筑面积大于0.4元/平方米/天的每年递增5%-10%浮动比例适当提高租金收入。

对于新引进产业项目,达不到上述项目产出率要求的不予审批通过,对于续租产业项目达不到项目产出率要求的,将续租资产进行回收,按照项目产出率要求重新招租。

(八)镇产业项目评审小组将依据各村(居)、招租单位招租、续租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将最终结果列入全镇综合考核内容中。各村(居)、招租单位招租、续租产业项目按照上年度本单位集体厂房建筑面积测算亩产税率增幅达到5%-10%算完成基本任务。

三、项目评审程序

(一)项目初审

   由产业项目投资商提交《项目建议书》并填写《赵巷镇集体厂房招租产业项目评审表》(附件1),各村(居)、招租单位根据投资商提交的内容以及洽谈所了解的情况,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形成简要的引进该产业项目的审核意见,各村(居)需经由村(居)委班子会及村(居)民议事小组会讨论审核上报。

项目提交材料:

1、《产业项目建议书》,由投资商提交,主要内容要求:

(1)投资商基本情况;

(2)产业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项目产品建设规模、产品市场及各项经济指标等);

(3)拟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流程及主要设备;

(4)产业项目的配套条件及环保设备情况(主要原材料、电力、燃料、交通运输、用地面积、环保要求等方面的需求与可能);

(5)产业项目进度安排;

(6)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2、产业项目初步总平面图,由投资商提交。

3、各村(居)、招租单位提出项目初步评审意见,由资产公司进行初审,镇经发办再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属引进重大项目,再交由镇产业项目评审小组评估审核。(附表2)

(二)项目评审组会审

建立评审机制,对于招租产业项目期满后,对其招租产业项目是否达到效益产出有关情况,由评审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评审。

评审组由经发办、资产公司、规保办、安管中心、人口办、社保中心等部门组成,必要时增加其他相关部门。由经发办召集产业项目评审组召开专题会议,相关村(居)、招租单位参加会议,会议对招租单位所提交的产业项目进行集中审议,并就产业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经济效益、环保要求、安全生产、就业保障等情况形成会审意见。

(三)由经发办将会审意见报镇领导研究决定,研究通过的产业项目方可进行土地转让、企业设立、镇级资源性经营性资产续租等程序。

四、本办法由赵巷镇产业项目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赵巷镇集体厂房招租产业项目评审表

 2.赵巷镇集体厂房招租产业项目评审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