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对机关各科室及相关部门主要工作考核的实施意见
无
主动公开
赵府〔2015〕72号
无
2015.07.20
关于2015年度对机关各科室及相关部门
主要工作考核的实施意见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相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美丽赵巷、平安赵巷、法治赵巷”建设,促进机关各科室和相关部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办事效率,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经研究决定,2015年度对机关各科室和相关部门主要工作目标实施考核,具体考核意见如下:
一、考核对象
1、机关各科室:办公室、信访办、党群办(组织)、党群办(宣传)、经发办、社发办、综治办、规保办、社区办、纪委、人大办、武装部、工会、团委、妇联、督查室;
2、相关部门:财政所、社区党建服务中心(社会党委)、大型社区、人口和三项整治办、长效办、综合协管服务社、征收办。
二、考核内容
对考核对象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取得的业绩进行考核。年度主要工作由分管领导根据各科室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制定考核内容,具体见《赵巷镇2015年度机关各科室及相关部门主要工作考核细则》(附件)。
三、考核办法(百分制考核)
分五个层面进行考核:
1、机关各科室和相关部门之间进行互评(考核权重占20%);
2、各村(居),企事业单位班子成员,部分区(镇)党代表、人大代表,部分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对考核对象进行考评(考核权重占30%);
3、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对象进行考评(考核权重占20%);
4、镇党委、人大、政府班子领导(除主要领导外)对考核对象进行考评(考核权重占20%);
5、镇党委、政府、人大主要领导对考核对象进行考评(考核权重占10%)。
四、考核要求
考核结果分为A、B、C三类,A类为优秀(考核得分≥85分),B类为合格(60分≤考核得分<85分),C类为不合格(考核得分<60分)。考核结果由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确定。
五、其他事项
1、机关各科室和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的形式进行公示;
2、机关各科室和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年底干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涉及年内有违规违纪行为和年度考核为C类即不合格的,不得列入年度评先评优对象);
3、本考核意见由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汇总,考核结果报镇党委、政府审定。
附件:赵巷镇2015年度机关各科室及相关部门主要工作考核细则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