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巷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5年度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QE4307000-2015-006
主动公开
赵府〔2015〕77号
无
2015.08.03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大型社区:
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赵巷镇无偿献血工作,确保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根据青府办〔2015〕27号《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青浦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为确保完成区政府下达给我镇的献血任务,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标任务
2015年,区献血办下达给我镇的无偿献血任务数为647只,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计划献血任务分配数详见附表。
二、献血对象
1、凡居住或工作在赵巷镇的(含来沪人员)男性公民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女性公民年满18周岁至50周岁;男性公民体重超过50公斤、女性公民体重超过45公斤,符合献血体检合格标准的可参加无偿献血。
2、来沪人员在本镇居住或工作的,居住时间须满6个月以上(以临时居住证登记时间为准),并由其单位出具务工证明,方可参加献血。
3、凡自愿参加无偿献血者,各单位要严格把握其献血间隔时间,二次采集间隔不少于6个月。
4、参加献血的公民,须携带身份证,以便进行献血登记。
三、时间安排
1、发动准备阶段:自动员会议召开之后,各单位要成立本单位献血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好工作人员,开展好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工作,按照献血计划落实好献血人员,并于
8月7日
前将《团体无偿献血领导签章单》(领导签名、单位盖章)一式三份报镇献血办,电话59750256
2、体检献血阶段:
8月11日
、18日、25日三天上午8:00-11:30,各村(居)、企事业单位组织本单位献血人员到赵巷镇成人学校进行体检和献血,并采用一次法,当天完成体检、采小血和大血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上海市公民义务献血条例》的贯彻实施是党和国家关心群众,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具体体现。各单位要在统一思想,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发动,营造一种“我健康,我献血,我自豪”的氛围,使《献血法》和《献血条例》能深入人心。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成立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献血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保质保量完成好镇政府下达的献血任务。
二是依法献血、严格把关。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献血法》及《献血条例》中有关血液管理的规定,积极贯彻市公安局及市卫生局《关于维护献血秩序,严厉打击血霸的通知》精神,保持团体自愿无偿献血的规范、有效、安全和有序,切实提高法律意识,严禁雇佣他人顶替献血。对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血头、血霸”,区有关部门将依法从严惩处,维护正常献血秩序,以保障献血者的健康和受血者的安全。在献血过程中,对拒不完成献血任务的单位,按《献血条例》有关规定严格执法。各单位可对献血者给予适当补助和安排休假,但不允许高补贴和长休假。请各单位务必认真贯彻落实,精心组织安排,确保2015年度献血任务圆满完成。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附件:赵巷镇2015年计划献血任务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