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巷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赵巷镇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QE4307000-2017-001
主动公开
赵府〔2017〕142号
无
2017.11.09
镇经发办、财政所、经管中心、赵巷商投公司、赵巷资产公司、赵巷企业管理公司:
现将《赵巷镇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9日
赵巷镇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
前 言
“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加大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改革力度,逐步减少传统财政补贴,利用现代化金融手段推动经济发展。采用政府引导基金方式吸引社会出资和引导投向,是财政治理理念和资金管理方式的深刻变革,也是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2015年底《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出台,使得政府投资基金这一财政创新模式得到有效推广和规范。目前,政府投资基金在中央和地方财政实践中已得到广泛应用。
2016年,赵巷镇人民政府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通过设立政府投资基金,以“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新型投融资运作方式,进一步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大投融资创新力度。拟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多渠道多途径吸引社会资本推动本地区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建设。
现为了明确基金的具体操作方法、推进管理办法实施落地,受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上海市青浦区政府第142次常务会议纪要》(2016-21)、青浦区发改委、财政局《关于赵巷镇<关于设立赵巷镇政府投资基金的请示>的办理意见》(青发改文[2016]48号)、《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赵巷镇政府投资基金的请示》(赵府[2016]88号)等文件,形成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依据
为规范设立运作,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示范引领作用,多渠道多途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赵巷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更好推进赵巷经济社会发展,推广政府投资基金应用领域,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职责分工
赵巷镇政府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投资基金”)是由赵巷镇人民政府发起设立,委托上海赵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以国有公司资本金形式到位的财政性基金,用于赵巷镇域范围内或税收落地在赵巷镇的产业项目。赵巷镇人民政府对投资基金实施监管和指导,并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投资基金采取决策、监督、日常管理相分离的管理方式。
1、赵巷镇财政所
赵巷镇财政所是投资基金的主要出资人,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
2、上海赵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赵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投资基金持有单位,主要负责以下事项:
(1)委托上海赵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对投资基金实施管理;
(2)委托金融机构管理投资基金资产账户;
(3)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开展相关考核评估等工作;
(4)按规定计取投资基金管理费。
3、上海赵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赵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受托对投资基金实施管理,承担投资基金的管理职责。主要负责以下事项:
(1)组织投资基金投资决策论证会(以下简称“论证会”,由行业专家、出资人代表、青浦区相关委办代表、赵巷镇代表等5-7人的单数组成)对投资方向进行评审,审议投资基金的申请、使用、赎回等重大事项;
(2)定期向赵巷镇政府汇报投资基金的运作情况和效果;
(3)审议投资基金其他非常规重大事项;
(4)提请赵巷镇党委、政府审议相关重大事项、征询相关意见;
(5)代表镇政府与其他潜在社会资本合作主体开展商务谈判。
4、托管银行
由赵巷镇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一家金融机构作为投资基金的托管银行,负责托管资金的保管、拨付、结算等日常工作,执行资金划拨指令,对托管财产的资产、负债等进行确认,按季度向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代表和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报送资金托管报告,提供与托管财产相关的增值服务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托管服务,并定期审计。
(三)投资方向
投资基金投资方向为:
(1)产业的转型升级和发展项目;
(2)中小企业的发展项目;
(3)创新技术和创业企业项目;
(4)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
(四)投资基金来源及规模
投资基金的资金主要包括赵巷镇结转2年以上统筹资金和市、区级政府可投入基金的专项资金等。
投资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
三、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流程
(一)申请主体
赵巷镇行业管理部门、事业单位、行业运营公司、注册在赵巷镇的其他相关机构,或政府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项目合作的需要,向上海赵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使用投资基金。
近期投资基金主要领域为漕河泾赵巷园区项目。
(二)申请条件
资金申请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单位注册在赵巷镇辖区内;
2、建设地点位于赵巷镇辖区内,或税收落地在赵巷镇的产业项目(产业载体);
3、项目投资领域属于新兴产业、存量产业用地转型项目;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获批;
5、其他经赵巷镇党委、政府决策审议通过的项目。
(三)申请材料
1、赵巷镇政府投资基金申请表;
2、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及通过政府审核的证明文件;
3、项目合同及项目公司股东协议等证明文件;
4、项目单位可以提供的其他证明项目可行性的文件,如政府采购文件等。
(四)投资决策流程
1、受理及初审:上海赵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10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结果。审查内容包括:申报条件的合规性、投入的真实性、申报内容的完整性、回报水平及资金成本的合理性,以及后续风险分配等重大事项。符合条件且材料完备的,给予初审意见,并上报赵巷镇政府备案;符合条件但材料不足的,通知申报人于10个工作日内补足材料,在收到补足材料后给予初审意见并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上海赵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自行或委托相关机构对申报单位开展尽职调查;上海赵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申报单位就具体合作事项开展前期沟通,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合作方式、投资额度、资金安排、收益分配等内容。
2、论证会评审:由上海赵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委托评估机构组织投资基金决策论证会,对项目申报材料、尽职调查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的内容进行讨论,对资金使用事项(包括本基金投向、用款申请等)进行评审,形成论证结论,赵巷镇政府在投资基金决策论证会中有一票否决权。
投资基金决策论证会议对投资基金投资重点、让利政策以及参股比例、风险防范等重大问题提出明确意见,并形成投资建议会议纪要,报区政府批准。
3、镇党委审议:对论证会评审通过的20万元及以上项目,提交赵巷镇党委审议。对2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一般项目形成投资或用款决议,对500万元以上项目形成投资或用款建议,并分别形成会议纪要。
4、重大项目提交区政府。涉及重大投资安排(500万元及以上)且未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决策事项,投资决议征求青浦区政府的意见。
5、资金安排:上海赵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根据镇党委审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结果,分别对一般项目和重大项目投资作出投资基金用款安排。
6、资金拨付:根据上海赵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项目单位签署的出资协议,上海赵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赵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就用款安排按托管协议约定,向托管银行发出资金划转指令,将所需资金划转至指定账户。
四、投后管理
(一)资金安排和收益管理
上海赵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投资基金的投向、收益和使用需求,每年编制基金年度使用计划表及投资收益预测,报送赵巷镇政府,抄送区发改、区财政等相关部门,并按计划拨付资金。在使用计划外,资金不予拨付。
(二)账户管理
政府投资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基金自设立初始,以专款专户形式封闭式运转。上海赵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受托管理投资基金,投向严格限定在赵巷镇域内的合作项目,仅资金层面和社会资本发生合作。托管银行依据托管协议负责账户管理、资金清算、资产保管等事务;并向区相关委办局报告年度资金收支预算和执行情况、余额变动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变更管理
发生投资变更、股权变更等事宜参考相应金额的投资决策流程实施。
五、投资退出
(一)退出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启动退出程序:
1、单个项目投资期超过10年,根据项目投资协议需要退出的;
2、遇不可抗力、违约事件或当项目出现重大经营或财务风险等情况,严重影响本基金的管理、运营、收益,发生项目熔断的;
3、满足投资协议约定其他退出条件的。
(二)退出方式
投资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可依据约定的方式,优先以政府指定的投资方回购的方式退出;也可采取股权转让、IPO上市、公司并购、破产清算以及法律允许的其他市场化方式退出,退出价格按照投资基金运作的有关要求确定。
投资基金投资形成的债权,由借款主体或项目公司按期归还。
以公司名义投资入股的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经论证会讨论后提请赵巷镇党委审定,通过后实施退出。
赵巷资产经营公司根据每个项目具体情况,制定投资退出方案。
(三)跟踪管理
上海赵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项目单位拥有监督权,但不参与其日常经营和管理。项目单位应定期向上海赵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交项目跟踪情况报告。
上海赵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每年初向赵巷镇政府汇报投资基金报告,内容包括: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单位经营情况、投资的退出和收益情况、委托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同时抄送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四)绩效考核
每年三月,由赵巷镇财政所、上海赵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上海赵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一年度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具体内容包括合作开展情况、资金拨付情况、收益情况、操作规范性、管理费使用情况等。
通过绩效考核的,当年计提各出资人实缴出资总额减去已退出投资额的1%作为管理费;未通过绩效考核的,管理费计提额度一定比例下浮。
另外,根据合作协议,对投资基金托管银行实施绩效考核,托管费在管理费中安排。
(五)资金审计
投资基金实行社会中介机构独立审计制度。每年初,青浦区发改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上一年度基金运作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上报青浦区和赵巷镇政府;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安排的审计监督。
(六)收益分配
投资基金可采取股权、债权或股权债权组合等多种灵活有效方式进行投资,其中股权回报方面,可根据项目合作需要,设计优先级和劣后级分配回报,投资基金优先级出资人按约定取得稳定合理回报,但不直接参与投资项目决策。其中,股权投资不长于10年(含),回报率不低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债券投资项目,不长于15年(含),回报率不低于同期存款基准利率。其他项目按收益预测,回报率经论证后确定。
投资基金的收益来源包括:(1)所投资项目的股权分红收益及股权转让增值收益;(2)对项目债权投入产生的利息收入;(3)投资基金间隙资金用于存款类金融产品产生的收入;(4)其他符合本《管理办法》的收入。
对于归属政府的投资收益和利息等,除明确约定继续用于投资基金滚动使用外,应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六、风险管理
(一)风险控制
上海赵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应当遵照国家有关财政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制度,建立风险约束机制,切实防范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1、投向风险控制
投资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2、投中风险控制
投资基金资金拨付后,投后管理人员需对基金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的走访检查。
(1)投资基金管理人员需与投资基金使用单位保持联系,了解企业经营管理、项目进度和财务情况,定期编写投后管理报告等管理文件。并按月索要被投企业财务报表、财务分析,作为投后管理报告的依据。
(2)管理人员应对投资项目实施动态监控,在发生影响投资项目企业投资安全的情形时,应及时向该公司说明,并敦促公司研究采取相关措施。
3、投后风险控制
投资基金使用单位应向基金管理人员及时报告重大公司管理事项,包括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议案等有关事项。管理人员需对影响资金安全的重大事项(如对外抵押担保等),及时向基金持有单位进行汇报。情况严重时可终止与基金使用单位的合作并追究其责任。
基金投入的项目,对于归属政府的资产及权益的所有权和收益权,经赵巷镇人民政府书面同意后,方可依法设置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进行结构化融资。
(二)责任追究
1、使用方责任追究:项目单位未按有关规定和既有约定进行投资的,政府投资基金有权退出。对项目单位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截留转移等行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管理方责任追究:对镇政府相关部门、上海赵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赵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托管银行等管理单位的违纪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和责任追究,造成基金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则
本办法由赵巷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0日起实施,试行期2年。
附件:会议纪要格式
赵巷镇政府投资基金
投资决策论证会/赵巷镇党委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
会议纪要
会议时间:20XX年XX月XX日
会议地点:
参会单位:
评审专家:
本次会议重点审议了 项目的投资申请/用款申请材料。就该项目的业务规模和类型,以及本基金对于该项目的使用额度、年化回报率、分期使用计划、使用期限、退出方式等条件进行讨论。
项目名称:
业务规模: 万元;
项目类型: (公益性、准经营性、经营性);
使用额度: 万元;
年化回报率: %;
分期使用计划:第1年 万元、第2年 万元……
使用期限: 年。
退出方式:在第 年本基金以 方式退出。
会议认为,该项目的申请条件符合/不符合本基金要求,同意/不同意该项目的基金申请要求。
签字/盖章: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