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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赵巷镇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QE4309000-2018-001

主动公开

赵府〔2018〕38号

2018.05.24

 

 

 

 

 

 

 

 

 

赵巷镇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及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71 号)、《青浦区深化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为规范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工作,推广节水灌溉,不断健全农业用水管理机制,实现灌溉设施管护全覆盖,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有灌区的村委会,考核方式为现场检查和台帐检查,考核内容为长效管理和节水两方面。
第二章   考核形式及结果应用
第三条 考核分两种形式,集中考核和抽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长效管理补贴和节水补贴发放的依据,年底前完成考核补贴发放。
(一)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镇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
(二)考核时间:集中考核每年二次,分别是春耕及冬春时节前后,由考核小组实施,按照考核内容进行评分;抽查考核由水务所和农业服务中心不定期地对各个灌区的运行状况进行考评。
(三)考核内容:包括组织保障、台账建设、运行养护、设施维修、节水奖励五个方面
(四)结果公布:年终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区级考核小组并通报各村。
(五)结果应用:考核结果作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市、区补贴和镇配套资金拨付依据。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考核分为长效管理考核和节水奖励考核两个部分。其中长效管理考核补贴平均为40/亩,节水奖励考核补贴平均为10/亩。
长效管理考核主要包括组织保障、台账建设、运行养护、设施维修四个方面考核按照评分细则打分,依据考核分数划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长效管理补贴资金根据四档进行相应补贴,拉开补贴发放的等级差距。长效管理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电灌站日常运行管理及沟渠路清理等费用。
节水奖励考核根据摸底调查不同种植产业布局、种植作物亩数,确定各村用水(用电)定额。用水(用电)小于定额90%的为优良,90%-100%的为合格,大于100%的为不合格。节水奖励补贴根据考核分进行相应补贴,节水奖励补贴主要用于电灌站电费及电灌站相关管理人员节水奖励。
第五条  本办法由镇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度开始施行。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新城一站大居:

赵巷镇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2018年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