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巷镇无地农民(渔民)房屋补偿安置 实施办法的通知
QE4304000-2020-003
主动公开
赵府〔2020〕34号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2020.05.21
各有关单位、新镇居委会:
《赵巷镇无地农民(渔民)房屋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已经镇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1日
赵巷镇无地农民(渔民)房屋补偿安置
实施办法
为全面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农民向城镇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见》《上海市青浦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以及《上海市青浦区渔民住房建设管理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改善本镇水产小区无地农民(渔民)居住生活环境,现根据《青西三镇无地农民(渔民)集中安置总体方案》(青府办发 [2017]6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次水产小区无地农民(渔民)实施房屋补偿安置范围为芦沈路东西两侧水产小区。基本情况如下:
芦沈路西侧水产老区南临318国道,东距芦沈路约100米,北面和西面分别被冷水湾和小泾河环抱,占地约28.2亩,区域跨度东西约170米,南北约110米。老区内无地农民房屋有24幢,从2009年鼓励无地农民出宅建房以来,已出宅建房120户(包括无房户、离婚户、分户),还剩余63户无地农民房屋。附图如下:
芦沈路东侧水产小区四至范围为东至胜泾河、西至芦沈路、南至318国道、北至冷水湾。小区内有独立房屋32幢、集资房一幢(共有16间,分建筑面积80平方米与100平方米二种房型)。附图如下:
二、实施主体
成立“赵巷镇无地农民(渔民)房屋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分管建设的副镇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镇规保办、减量办、征收办、信访办、规土所等部门联合组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批材料及推进过程中碰到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协调。
新镇居委会水产小区成立“水产小区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居委会主任担任,成员由居委会自行确定。负责联系、宣传、协调等工作。
三、实施方式
按“户”为单位,以配套商品房的形式解决房屋安置问题。
四、实施原则
1、住房解困原则。
2、引导集中居住原则。
3、逐步推进原则。
五、实施程序
1、申请
由已锁定的有效房屋户主向水产小区管理委员会书面提出自愿进行房屋补偿安置的申请,并在小区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一个月。存在一户多房的“户”下所有房屋应作为一户共同申请。
2、审批
经水产小区管理委员会审核,报“赵巷镇无地农民(渔民)房屋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公示
审批后符合条件的对象,在小区内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内基本信息、原有房屋面积、安置面积等。
4、签约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认定的户主至小区管理委员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
六、政策及标准
(一)相关政策
1、无地农民因无个人建房用地,故不享受宅基地补偿费。
2、存在房屋买卖关系的,按已锁定的户主为准。
3、无地农民老区内有房屋,他处无房或也有房屋的,可按以下方式予以处置。
(1)老区内有房屋,他处无房的作为一户实施房屋补偿安置。
(2)无地农民因我镇前期政策因素,子女配偶方在本镇他处已作为一户新建宅基地房屋,老区内的房屋仍作为父母的居住房屋对接相应的房屋补偿安置政策。
(3)无地农民老区内有房屋,芦沈路东侧也有独立房屋的,二处房屋应一并处置对接相应的房屋补偿安置政策。
(4)无地农民老区内有房屋,他处已享受建房及动迁安置政策的或配偶方在本镇他处已作为一户新建宅基地房屋的,老区内的房屋作为旧材料收购,不作任何安置。
(二)补偿安置标准
1、房屋补偿的方式及标准
房屋及附属物补偿均由评估公司评估后进行货币补偿,房屋补偿的计算方式为:房屋评估单价×主体房屋实测面积。
2、安置面积标准
每户房屋核定面积按公示面积为准,每户安置上限面积为150平方米(二套安置房)。
3、安置房价格(层次费另计)
(1)安置房基价为:1680元/平方米(按公示面积为准);
(2)超公示面积且在150平方米安置面积以内的价格均为2880元/平方米。
(3)原住房核定面积大于安置面积上限150平方米部分的,可超面积安置,但最高不得超出30平方米,超面积安置部分价格按区房管部门测算的政府回购价购买(以房管局认定的指导价为准)。
4、租房补贴
租房补贴计算方式为:无地农民每户统一按150平方米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16元,直至通知拿房止。户内有高龄老人与瘫痪在床人员的,以户为单位,分档设立不同金额的租房补贴,每年一结算,直至通知拿房止,并优先考虑本镇养老院安置,政策同步享受,如放弃养老院安置需签订自愿放弃协议。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65周岁至69周岁每户补贴1000元/月,70周岁至79周岁每户补贴2000元/月,80周岁以上与瘫痪在床人员每户补贴2500元/月。高龄老人与瘫痪在床人员不得重复享受此项补贴政策。年龄计算方式为:出生之日起至本实施办法发布之日止进行年龄计算。
5、奖励费用
奖励费总计 28 万元,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配合评估奖:一次性奖励8万元。
(2)速签奖励费:一次性奖励8万元。
(3)交房奖励费:一次性奖励12万元。
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评估、签约、交房的,取消相应奖励费。
6、货币化安置政策
无地农民自愿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包含家庭全部同住人员签字的自愿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书面材料、在外已有居住房源证明等材料,同时必须对所有安置面积进行全货币化安置(住房安置和货币化安置二选一),货币化安置单价以房管局最终审核的评估单价为准。
(三)16间集资房相关政策及补偿安置标准
1、16间集资房需捆绑整体实施房屋补偿安置,安置面积比例为1:1,安置房价格为:1680元/平方米。
2、房屋及附属物补偿均由评估公司评估后进行货币补偿,房屋补偿的计算方式为:房屋评估单价×主体房屋实测面积。
3、租房补贴计算方式为:按核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6元计算,直至通知拿房止。
4、奖励费及货币化安置政策与无地农民政策一致。
七、应用解释部门
赵巷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赵巷镇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公室依据各自职责,可以对本实施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进行解释。
八、施行日期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03月28日出台的《赵巷镇水产小区旧区改造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