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巷镇人民政府关于本镇开展第七次 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QE4304000-2020-005
主动公开
赵府〔2020〕22号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2020.04.26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新城一站大居: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本市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沪府发〔2020〕3号)、《青浦区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实施方案》(青府办发〔2020〕19号)和《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青浦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青府办发〔2020〕13号)要求,镇政府决定在2020年开展本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目的是全面查清本镇人口数量、人口结构、区域分布、城乡住房等基本情况,为制定和完善本镇人口与发展战略及政策体系,提高中国特色超大城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科学、准确、完整的基础数据。
二、普查的内容和标准时点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方式
普查登记方式原则上采取电子化方式,由普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登记普查对象信息,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助填报,普查登记增设部门行政记录和大数据核查比对环节。
四、普查时间节点
为确保普查顺利开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普查准备阶段(从去年下半年开始至今年10月)。主要工作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制定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开展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进行普查宣传,选聘培训“两员”,绘制普查地图,进行户口整顿,开展摸底调查等。
(二)普查登记阶段(从2020年11月至12月)。主要工作是普查入户登记或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结合行政记录和大数据进行比对复查,开展事后质量抽查等。
(三)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从2020年12月至2022年12月)。主要工作是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发布主要数据公报,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普查数据等。
五、组织实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涉及每个家庭和每个人,尤其是赵巷人口总量规模大,外来流动人口比例高,“人户分离”、“职住分离”非常普遍,调查环境复杂,入户调查难度大。各村(居)、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赵巷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本镇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人普办”)设在镇统计站,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相关各部门职责如下:
镇政府办公室负责镇政府领导重要讲话稿和镇政府有关重要文件的审定工作;负责协助开展外籍人员普查工作;负责协助做好普查工作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镇党群办负责协助开展港澳台人员普查工作;负责协调少数民族人口和宗教场所的普查工作。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协调人口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负责相关政策的协调平衡工作;负责协调旅游饭店配合人口普查有关工作。
镇社区管理办公室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协调提供在本镇火化尸体的相关信息;负责来沪人员排查工作与“租管家”系统相结合、相促进。
赵巷派出所、崧润路派出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协调配合人口普查摸底及登记阶段的相关工作;负责提供赵巷镇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支持,提供户籍登记资料等基础信息;协助配合普查摸底与登记阶段相关工作;选派专职人员参加镇人普办工作。
镇房屋管理所负责提供物业楼宇的相关信息资料;负责动员和协调物业公司等单位协助配合摸底与登记阶段相关工作;选派专职人员参加镇人普办工作。
镇党群办(宣传)负责统筹协调人口普查宣传工作,包括协调新闻媒体、发布公益广告、互联网宣传等;配合落实人口普查宣传,做好普查各阶段舆情监测工作。
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信息资料;协助配合普查摸底与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协助做好农村地区的普查工作。
镇办公室、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普查大数据应用工作。
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负责指导中小学采取“一堂课”等方式进行普查宣传;负责协调大专院校配合做好在校学生等人群的普查登记工作;协调提供在校学生相关行政记录。
镇司法所协助监狱人员的普查工作及普法宣传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普查经费保障工作。
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提供参加社保人员的相关行政记录;协助制订人口普查工作人员补助办法。
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人口普查中涉及交通方面宣传等协调保障工作;负责协调提供人口普查制图所需的地理信息和资料;协助开展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指导个体私营协会、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的宣传工作;协助开展普查广告宣传工作。
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负责动员和选调人员协助配合摸底与登记阶段相关工作;协助开展普查宣传工作。
镇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负责协助动员和选调人员配合摸底与登记阶段相关工作;协助开展普查宣传工作。
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六、普查经费
本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应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
七、具体要求
(一)按时组建机构。各村(居)委员会要成立人口普查小组,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认真做好本区域内的人口普查工作。
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按规定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二)严格依法普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普查各项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三)加强宣传工作。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报道工作。要充分发挥居委会、村委会作用,因地制宜,采用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四)提高信息化水平。要提高部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在本次人口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向普查机构提供部门行政资料,协调有关单位提供相关数据。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部门和单位提供数据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五)强化工作监督。普查机构要建立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对普查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对普查中违纪违法责任人,由普查机构依照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或者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并及时移送有关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赵巷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建议名单)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