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巷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赵巷镇2020年减量化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QE4304000-2020-007
主动公开
赵府〔2020〕19号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2020.04.03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新城一站大居:
现将《赵巷镇2020年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日
2020年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镇集建区外现状建设用地的减量化工作,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市、区减量化相关政策,按照“总量控制、增量递减、存量盘活、流量增效、质量提升”的土地管理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2020年减量立项、验收计划
2020年区下达给赵巷镇减量化立项任务12公顷,验收任务9公顷。按照区集建区外建设用地减量化总体要求,深挖潜力,积极部署,完成2020年198区域减量化工作。我镇根据各村(居)自行排摸上报共锁定减量化立项地块62个地块,面积21.0331公顷;计划验收11个项目,面积17.3399公顷。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化原则
赵巷镇人民政府为集建区外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实施主体,各村(居)配合完成本区域内锁定地块的减量化任务。
(二)多措并举原则
将减量化工作纳入镇重点工作范畴,利用土地整治平台,结合条线行政执法、公共安全整治、产业结构调整等手段,采取搬迁补偿方式,全力推进减量化工作。
三、联席会议制度
为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工作推进规范有序,减量化领导小组实施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由减量办、规保办、规土所、经发办、经管中心、农服中心、财政所和建管公司组成。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不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对相关问题经讨论达成一致后形成会议纪要,作为工作推进依据。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落实具体措施,锁定减量化企业。
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由减量办负责完成制定赵巷镇集建区外建设用地减量化实施方案,并经镇减量化领导小组、土地领导小组、镇长办公会、镇党委会议讨论同意后予以启动。
由规土所锁定减量化地块区域范围、企业面积、位置(以二调统计的建设用地为准),并把好数据上报关。
第二阶段:锁定最终的减量化地块,并完成对锁定企业、集体其他地块的测绘、评估工作。
时间: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各村(居)根据减量任务自行排摸后填写一企一档报减量办。委托测绘公司、评估公司,对2020年锁定新增企业实施测绘、评估。
第三阶段:减量办根据评估报告与企业、集体进行签约、并上报立项。
时间: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0月30 日。
减量办以评估报告为补偿依据,负责与企业、集体签订补偿协议。协议签订后减量办配合规土所做好项目立项工作并取得立项批复。规土局下达立项批复后。减量办报送规保办备案表与核定表,并由减量办展开复垦招投标工作。
第四阶段:对已签约企业进行看管及拆除复垦工作。
时间: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根据固废处置相关要求,企业办理好移交手续后,由属地村居及时安排人员看管,看管至施工中标单位进场施工,看管费用在项目总投资中一并考虑。中标单位按青农委[2016]88号《关于加强本区土地整理复垦耕地质量管理的意见》要求组织施工。施工完成后由减量办委托第三方进行土壤检测。
第五阶段:组织验收。
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由镇复垦领导小组对减量化复垦地块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报市、区相关部门验收。市、区验收通过,减量办与所属村(居)办理好移交手续后,根据区农委和规土局2018年12月25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地块后续耕种与监管的通知》的要求,镇职能部门与相关村(居)对接,并制定好长效管理实施办法。
五、操作流程
六、补偿标准
1、对减量化锁定企业、集体地块实行分类补偿,补偿内容为土地使用权、地上物(包括房屋及其附属物、场地、供电供水等设施)、设备搬迁、停产停业损失、人员安置五大类。房屋分为有证面积和无证面积(有证面积按评估价补偿,无证面积按评估价八折补偿)。
2、根据权属不同拟定土地补偿:国有土地补偿指导价格定为120万/亩,完全出让国有土地补偿价格定为120万/亩,划拨国有土地以指导价的70%计算,为84万/亩,集体土地证30万/亩,无证15万/亩。地上物、设备搬迁等委托资质单位评估,以评估报告为依据确定补偿标准。
3、我镇减量化停产停业损失费参照征收补偿标准实施。被减量化企业申请停产停业损失费需提供未到期租赁协议,以3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以评估报告为准)。
4、我镇减量化劳动力安置费以劳动法相关规定为准。(附表)
附表:
七、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有效实施
把减量化工作纳入镇重点督查工作中,在镇减量化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落实减量化工作要求。
(二)条块结合,全力推进
各村(居)为配合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减量化工作要求,建立工作小组,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完成减量化目标任务。建立月报制度,按时上报工作情况。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对接上级、深入现场,确保工作不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