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赵巷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公告》的通知
QE430300020210001
主动公开
赵府〔2021〕106号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2021.12.07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新城一站大居:
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印发《赵巷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公告》,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6日
赵巷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工作的公告
为落实《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就加强火灾防控公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消防责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逐级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二、严格消防安全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商住场所,商铺店面与居住区域应使用防火隔墙、防火隔板、防火门等进行完整分隔;居民住宅管道井、电缆井应严格落实防火封堵要求、不得堆放可燃物。
三、规范安全疏散设施。商住场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确保足够的安全出口数量,且通道和出口严禁占用、封堵;住人场所外窗严禁设置金属栅栏。
四、规范消防设施管理。商住场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配备灭火器,有条件的可安装简易喷淋等设施;小经营场所应按照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五、严禁违规搭建改建。商住场所的商铺店面不得设置夹层用于人员住宿;商住场所和小经营场所严禁采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用于住宿、店面和仓储,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小经营场所严禁设置影响疏散区域自然排烟的顶棚、雨棚等。
六、严格用电安全管理。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擅自拉接临时电线,电气线路、移动插座等不得直接安装、设置在可燃物上;严禁在建筑内的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七、严格人员管理管控。严格控制营业期间的人流,并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八、加强消防培训演练。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制定、修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演练。员工应懂得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
九、加强火灾隐患举报。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积极通过有效途径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