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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巷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赵巷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QE4304000-2019-001

主动公开

赵府〔2019〕27号

2019.04.24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新城一站大居:

现将《2019年赵巷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19年4月24日

2019年赵巷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村庄清洁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按照《上海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部署(沪乡村振兴办〔2018〕2号)和《2019年青浦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行动工作方案》(青委办〔2019〕15号)安排,并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坚持全镇统一部署、村(居)主体负责、部门形成合力、农民积极参与、突出重点难点、落实长效运行为原则,着力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急需的村庄环境卫生问题,为推动本镇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落地打下基础、创造条件。

二、行动目标

以“清洁村庄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以影响本镇当前农村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通过广泛宣传和发动,形成全镇关心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群众自觉参与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开展农村地区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重点围绕“十清二查一改变”内容,通过集中整治、落实长效管理,着力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安全、有序,使村容村貌明显提升,乡风文明蔚然成风,村民清洁、卫生和防风险意识普遍提高。

三、成立专班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阶段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成立赵巷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张炜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夏继东、周雄文副镇长担任,组员由农服中心、社发办(爱卫办)、社区办、生态办、文明办、城管中队、长效办、网格化中心、经发办、规土所、规保办、河长办、文体中心、司法所、财政所、综治中心、安管中心、社区卫生中心、市场监管所、房管所、派出所、水务所、团委、妇联、建管公司、巷馨保洁公司、各村、新镇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赵巷镇农服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夏继东副镇长兼任。成员单位为农服中心、社发办(爱卫办)、社区办、生态办、河长办、城管中队、综治中心、安管中心、水务所、建管公司。

四、行动内容

(一)开展“十清”行动,集中整治脏乱差问题

1.清“五违”。

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和关联区,进博会核心区和关联区,“三美丽”建成区和建设区,高架、高速、国道、轨交等重点道路沿线区域,环城水系周边区域,重要旅游景点周边区域,街镇集镇区的农村地区和居民小区等重点区域。以河湖沿岸、宅前屋后、公共区域、庭院环境存在的违法搭建、乱堆乱放、乱倒乱排、偷倒垃圾、擅自占用公共区域等问题为重点内容,持续加强村(居)环境整治,严格落实常态长效管理,实现村(居)环境面貌明显改善,村居民生态保护意识明显增强、行动更加自觉。持续做好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排污、违法居住排查和整治工作,巩固提升“五违四必”整治成效。全面消除经营性存量违法建筑,全面遏制新增违建行为,全面完成无违居村(镇)的创建,巩固无违居村创建成果,全面提升无违居村村容村貌,市容市貌。(牵头单位:生态办;配合单位:长效办、城管中队、规土所、规保办、市场监管所、网格化中心、相关公司、各村居)

2.清“立面”。

全面开展农村地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亭、棚、屋以及电线杆、灯杆、车站牌等公共配套设施外立面乱张贴、乱涂乱写、乱刻画的清理工作,做到无乱张贴、无乱涂写。全覆盖排摸农村地区“三乱”情况,清理工作任务量。根据任务量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全面动员部署。启动“三乱”清理工作,形成月报制度,最终落实长效机制。(牵头单位:社发办;配合单位:城管中队、巷馨公司、各村居)

3.清“缸、坛、罐”。

针对宅前屋后、农田棚舍等公共部位全覆盖排查小粪缸以及各类废弃坛罐情况,并做好清理工作,有效遏制蚊、蝇孳生,确保环境整洁,全面清除小粪缸,全面整理坛罐。根据修订市卫生村巩固要求,将清缸、坛、罐纳入考核标准。组织村级卫生干部培训,加强宣传。开展卫生月活动、夏季爱国卫生活动、灭蚊专项活动等主题活动。巩固灭鼠达标农

村,创建考评积水容器清理工作。(牵头单位:爱卫办;配合单位:社发办、巷馨公司、各村居)

4.清“违规户外设施”。

针对农村地区建筑物、构筑物等违规设置户外的墙面广告、迎风旗、商业标牌、广告标语、横幅、竖幅、灯箱广告等进行清理,不规范设置的各类广告、横幅标语清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城管中队;配合单位:社发办、市场监管所、巷馨公司、各村居)

5.清“乱设摊”。

针对农村地区商业网点、公交站点、休闲景观区域的乱设摊、乱兜售等行为,进行清理整治,通过强化网格化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做到无乱设摊、无乱兜售。(牵头单位:城管中队;配合单位:网格化中心、社发办、各村居)

6.清“河沟”。

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清理水域漂浮物。落实村级河长责任,明确河长职责、加强监督考核、加强巡查力量,提高河道管养保洁实效,以水葫芦残根、绿萍、水草为重点,抓好水生植物防治,持续开展农村中小河道清淤疏浚,加快消除农村劣V类水体。做到水面无漂浮物、水体无黑臭。(牵头单位:河长办;配合单位:社发办、农服中心、水务所、巷馨公司、各村居)

7.清“污染物”。

加快剩余159户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牵头单位:水务所;配合单位:规保办、征收办、相关村居)。试点农污处理站“建管一体”、“站网分离”管护模式,指导各村(居)规范管理制度及维护标准,提高农村生活污水设施专业化养护水平。(牵头单位:建管公司;配合单位:规保办、水务所、农服中心、经发办、各村居)加强农田管理,规范季节性看护设置,无田间窝棚和规模化及小型畜禽养殖场,巩固农业二项整治成果,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按照《上海市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要求,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9%以上,禁止桔梗焚烧。严格按区农业农村委规定处置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农服中心组织人员统一回收,统一集中处置,并建立台账。(牵头单位:农服中心;配合单位:规保办、河长办、生态办、长效办、巷馨公司、各村居)

8.清“房前屋后”。

清理农屋房前屋后和村内巷道的杂物、堆物,整理围墙,做到清洁美观。排摸农村垃圾治理工作任务,根据区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清单,全面动员部署。推进生活垃圾、乱堆物等清理工作,形成进度月报制度,同时每季度进行检查工作,抓好问题整改,落实长效管理。(牵头单位:社发办,配合单位:农服中心、城管中队、各村居)

9.清“垃圾”。

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全面加强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村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参与率。巩固完善农村地区5个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全面开展农村垃圾分类宣传培训、设施设备完善、硬件设施改造工作,以点带面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工作,启动绿色账户,完善分类各环节衔接,形成月度进度通报制度。加强日常检查、指导和督促力度,抓好问题整改,提升工作实效,落实长效常态机制。排摸农村垃圾治理工作任务,根据区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清单,全面动员部署。(牵头单位:社发办;配合单位:各村居)全面加强农村地区宅前屋后、农田沟渠、村级道路沿线、河面河岸、桥堍等公共部位陈年垃圾、散在性垃圾、偷乱倒垃圾、乱堆物等清理整治、实行销项式管理、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做到公共部位无陈年垃圾、散在性垃圾,偷乱倒垃圾、乱堆物现象全面遏制。同时,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全面开展各类固体废弃物堆放点季度监测,抓好问题点位整改,确保村容环境干净、整洁、有序。(牵头单位:社发办;配合单位:水务所、规保办、爱卫办、房管所、巷馨公司、各村居)

10.清“杂地”。

针对入村道路与村庄之间、河道与村庄之间、村庄内部农宅之间易存在积水、积存垃圾、杂草丛生等现象,开展集中整治,做到无明显积水、无积存垃圾、无杂草丛生等。对清理后的四方杂边地,按照土地性质、地形地貌,因地制宜建设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村民户外活动场所及停车等功能。(牵头单位:农服中心;配合单位:社发办、文体中心、各村居)

(二)开展“二排查”整治,落实“打非”各项工作,确保村庄安全。

1.摸排毒品及原料加工窝点,防止辖区内发生制毒活动。

各村(居)、筹备组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在开展禁毒工作过程中,紧紧围绕无吸毒、无贩毒、无制毒的工作目标,充分利用党员志愿者、平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拉网式排摸,切实形成全员参与、全面出击的工作网络。重点摸排380伏工业用电厂点、新建和临时搭建厂棚、高压反应釜或玻璃反应釜安装地点、大量地下水抽取点、污水囤积和排放点、植物或树木枯死周边、出租厂房和民居、闲置和濒临倒闭的化工医药公司、可疑陌生车辆或人员出入场所、生产或生活规律异常处所等高风险场所情况。(牵头单位:综治中心;配合单位:农服中心、派出所、安管中心、网格化中心、市场监管所、各村居)

2.排查“化学品”存放窝点。

排查整治化学品存放窝点,防止化学品在农村地区聚集。组织开展对盐酸、硫酸、甲苯、丙酮等32种易制毒化学品及其他制毒原料和配剂存放窝点进行地毯式排查,确保各村(居)排查覆盖率100%。通过部门联动开展经常性工作和检查相结合等措施,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定期、不定期地检查、监督。动员群防群治力量对偏僻闲置的房屋院落、城中村出租屋、简易棚、仓库等加大巡查力度,发现可疑情况及时上报。(牵头单位:安管中心;配合单位:农服中心、派

出所、综治中心、网格化中心、市场监管所、各村居)

3.落实“打非”各项工作。

一方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从资源配置、人员培训等方面入手,提高医疗服务能力,规范医疗秩序,压缩非法行医人员的市场。另一方面,联合综治办、人口办、派出所等部门,形成合力,以人盯人的方法,对曾被处罚过的非法行医点和人员进行大规模的跟踪复查,使其牢牢控制在范围内,并要求各村(居)动员综治队员、楼组长、平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强化巡查排摸,每月上报《村居无证行医排查月报表》。(牵头单位:社发办;配合单位:派出所、综治中心、网格化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村居)

(三)做好“一改变”引导,培养村民良好习惯

加强健康促进工作,引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农村卫生干部专项工作培训、爱国卫生月活动、夏秋季爱国卫生及灭蚊专项活动、健康宣传周活动等健康主题活动,进一步提升农村环境清洁程度和管理水平。村民卫生状况满意率达到90%以上,农户室内鼠类控制达国家C级标准,灭鼠达标村创建覆盖率达100%。同时,根据计划确定年度健康乡村建设及健康社区创建,组织各村组建健康自我管理小组以及健康路等健康支持性环境。加大农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力度,村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21%。加强村卫生室管理,提升服务能级,完成本镇试点卫生室统一建设。(牵头单位:爱卫办;配合单位:文明办、团委、妇联、各村居)

建立和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结合本村居实际,通过执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打造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示范点,促进基层矛盾化解,提升村(居)民的整体素质。引导群众自觉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源头减少垃圾乱丢乱扔、杂物乱堆乱放、污水乱泼乱倒、家禽乱撒乱跑、墙壁乱涂乱画等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现象和不文明行为。建成46家村级“客堂间”,发挥自治阵地作用,引导村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人居环境治理。实现“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全覆盖,加强工作宣传,确保广大村民充分参与人居环境治理全过程。(牵头单位:社区办;配合单位:司法所、各村居)

五、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1-4月)

形成全镇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4月上旬,形成镇实施方案,4月下旬,各村(居)形成实施方案,各职能部门根据重点工作分工完成工作方案。制定的实施方案,要深化、细化、量化工作内容,完善标准和目标任务。各村要针对本村实际,形成本村“一村一方案”,有序推进村庄清洁行动。

(二)明确标准

通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现“八有八无五美”标准,即“有文明村规民约,有公共环境保洁机制,有农户‘门前三包’制度,有清洁行动指挥长,有垃圾收运体系,有绿化美化,有督查巡察队伍,有工作台账记录;无垃圾乱倒、无乱堆乱放、无污水乱流、无不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及随意处置其他农业生产废弃物、无黑臭水体、无乱搭乱建、无水体漂浮物、无残墙断壁;美化田园、美化庭院、美化菜园、美化墙面、美化河岸”。

(三)集中整治(4-10月)

落实“抢、拼、实”的工作要求,抓紧抓实、善作善成,掀起整治高潮,对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开展集中整治。按照市、区的统一部署,在重点打好春季战役的基础上,要抓住全国两会、国定假日、建国70周年大庆和进博会等关键节点,阶段部署、滚动推进,针对突出问题,敢于突破。

(四)长效管理

按照“整治、建设、管理”三管齐下的原则,要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健全长效管理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常态长效。

(五)督查考核

按照推进计划,制定和完善检查考核办法,定期对村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推进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和阶段性考核,镇级验收分别于5月20日前(不少于60%村(居)),10月20日前(剩余40%村(居))完成镇级验收并报区农委验收。考核结果运用于镇年度对村(居)“以奖代补”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村(居)在申报年度综合优秀奖评定时予以一票否决。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镇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镇农服中心为本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总牵头单位,要加强工作的指导推动。按照整治职责分工,各相关牵头单位,要加强对村(居)的工作指导,围绕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工作,主动参与、组织实施。各村(居)党组织书记要亲自挂帅,对本村(居)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确保机构人员配强健全、整治资金保障到位、推进措施坚强有力。按照村为主体的原则,村庄清洁行动落实在村,关键在村书记,要紧紧抓住村书记这个牛鼻子,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和宣传发动群众,进一步激发群众自觉行动、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

(二)实施以奖代补

为有效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调动村(居)工作积极性,对考核合格的村(居),区政府将通过设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奖”,实施以奖代补。根据村庄改造统计户数为准,按照区里标准:400户以下、401—700户、701—1000户和1001户以上不同大小的村,分别给与20万、35万、50万和65万的区级财政奖补,奖补资金在次年一季度一次性拨付。镇级财政也将加大涉农村居资金扶持,对考核合格的村(居)按实际工作情况进行一定比例的资金奖补。各村(涉农居委会)是重中之重,要有力推动村庄清洁行动。

(三)加强督查检查

镇政府、镇牵头单位及各责任单位、各村(居)要将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工作实施挂图作战。镇政府督查室将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专项督查。镇牵头单位每月召集各责任单位和各村(居)召开工作例会,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每月通报工作进展。各责任单位及各村(居)每月定期将进展情况报送镇农服中心。

2.村庄清洁行动情况统计表

赵巷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15日

附件:1.青浦区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工作责任分解表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