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无
主动公开
无
无
2020.01.30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
2020年1月30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本区政府赵巷镇网站http://zhaox.shqp.gov.cn/gb/special/node_8903.htm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何疑问,请联系:赵巷镇人民政府办公室:59754590。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镇、街道(委、办、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3个专门的信息公开受理点(赵巷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赵巷镇赵兴路90号;赵巷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赵巷镇镇中路580号;赵巷镇金葫芦社区居委会,赵巷镇民实路58号)。截至2019年底,本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几方面措施:一是组织落实,成立由镇长张炜任组长、副镇长周雄文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强化人员落实,配备专门人员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有专人进行网站日常的建设、维护、管理,进行信息的采集、编辑、审核等工作。四是确保经费落实,保证运行、维护资金及时到位。
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强化领导,明确责任,保障政府信息工作责任到人。根据区科委的部署和要求,我镇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镇长张炜为组长、副镇长周雄文为副组长、办公室及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的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责任明确到人,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及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等方面的内容,按照便于方便公众查询和便于监督的原则,采取《规定》中明确的形式,公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及时更新信息内容;根据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格式文本受理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工作,规范程序积极办理。
3、建立信息发布责任制,政府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从信息资源整合入手,保证政府信息的丰富性。对于需要公布的信息,我们按照及时、准确地原则进行上报,特别是与公众和企业息息相关的政府信息。
4、建立健全镇政府网站长效管理制度。认真做好网站信息的发布与更新,确定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做到信息发布及时、准确。
5、建立政府信息上报制度。建立了政府信息收集组织网络,由政府各职能部门及村(居)委、事业单位、镇属公司的有关人员担任信息联络员,每月将工作中产生的各类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到政府信息工作小组。基层单位报送信息情况列入每年的信息化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6、建立政府信息审核制度。信息审核工作由专人负责、专人管理。由信息审核人员严格审核。切实把握好密与非密的界限,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在信息内容上,需经信息提供单位的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采集。
7、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由镇纪委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是否严格符合《规定》要求进行监督管理,并设立公众监督电话及时向公众公布处理结果,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100 | 39 | 39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13591491元 |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1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 、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1 | 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4 | 1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发布平台与信息公开受理网站有所变动,需要职能部门适应新平台操作,造成信息发布不及时,信息公开申请回复不及时等问题。针对此问题,本镇加强人员培训,并委托专业人员协助进行信息发布工作,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