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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平-朱家角镇浦祥路377弄二支弄89号--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权益提示函--文书送达公告 2025-08-18

陈建平:

本机关于2025年7月18日对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沪(青)朱府责拆决字〔2024〕第090196号)筑物的行为,依法制作《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权益提示函》附后。因:

□当事人难以确定

√难以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权益提示函》即视为送达。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