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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栋--朱家角镇绿湖路599弄103号--权利义务告知书--文书送达公告 2026-09-01

陈国栋:

本机关于2026年8月18日对你涉嫌擅自搭建建(构)筑物的行为,依法制作《权利义务告知书》(文书编号:沪青朱府告字〔2026〕第090048号)附后。因:

□当事人难以确定

√难以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权利义务告知书》(文书编号:沪青朱府告字〔2026〕第090048号)即视为送达。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