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角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QF020800020230001
主动公开
青朱府〔2023〕14号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2023.05.05
机关各科室、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的若干规定,按照青浦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以下统称退役士兵)
(一)朱家角籍当年度退役义务兵;
(二)朱家角籍当年度退役士官;
(三)73166部队(包括总库、50分队、80分队),94969部队53分队,2家驻地部队当年度优秀退役士官,每支部队一个名额。
二、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
(一)本镇籍当年度退役义务兵(不包括高原<条件>义务兵)
义务兵退伍后,结合本人意愿,在体能考核、面试、体检政审全部合格的前提下,由镇民兵水上应急分队招收为队员,具体的录用办法、录用年限等按照应急分队队员增补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镇籍当年度退役高原(条件)义务兵
高原(条件)义务兵退伍后,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享受在环境艰苦地区服役的特殊优待政策,在体检政审全部合格的前提下,由镇工业园区、经济小区等录用,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三)本镇籍当年度退役士官
1.本镇籍当年度退役一期士官。士官服现役满5年退伍后,结合本人意愿,在面试、体检政审全部合格的前提下,由镇综治大队、城运中心等镇级队伍录用,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本镇籍当年度退役二期士官。士官服现役满8年退伍后,结合本人意愿,在面试、体检政审全部合格的前提下,由镇级下属单位统筹安置,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3.本镇籍当年度退役三期及以上士官。士官服现役满12年以上(含12年)退伍后,可享受区级指令性安置的相关政策,工作岗位由镇用工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四)驻地部队当年度优秀退役士官
二支驻地部队每年可以推荐一名当年度退役的优秀士官,结合本人意愿,在面试、体检政审全部合格的前提下,由镇综治大队、城运中心等镇级队伍录用,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优秀士官的人选由各驻地部队自行安排,原则上必须服现役满8年,并综合考量立功授奖、部队表现等情况形成推荐材料,报镇社区办备案,最终人选将张榜公示。
三、本镇籍退役士兵的优待政策
(一)鼓励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积极组织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市、区两级免费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以及退役士兵专场招聘活动。退役士兵既可参加初、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还可参加技能类定向培训、创业培训以及青年职业见习实训,可按照上级文件规定享受培训费补贴。
(二)鼓励参加学历教育
退役士兵在退役后两年内按有关规定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参加学历教育的,可按照上级文件规定享受学费补贴。
(三)鼓励扶持自主创业
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役三年内通过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创业扶持,创办各类经济组织,并通过创业带动就业的,可以比照我镇出台的扶持本镇籍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相关文件,享受初创期扶持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助。
(四)鼓励扶持就业
退役士兵服役经历等同基层工作经历。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的考试。村、居注重从思想政治素质好、致富带富能力强、服务群众热心肠的优秀退役士兵中推荐村“两委”班子成员,改善和优化村“两委”班子队伍结构。
(五)鼓励争先创优
本镇籍士兵,以年度为单位,在部队获得“优秀士兵(士官)”称号的,或者荣立个人三等功、个人二等功和个人一等功的,分别发放一次性奖励金800元、2000元、6000元和10000元,所获奖励以实际收到喜报为准。
四、用人单位的奖励政策
镇社区办每年会在镇一园三区、企事业单位中吸纳有招聘意向的企业,参与区、镇两级的退役士兵专场招聘活动,实现用人单位与退役士兵的无缝对接。
鼓励本镇企业优先吸纳本镇籍退役士兵。凡本镇企业吸纳一名本镇籍当年度退役士兵,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录用手续,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经镇社区办及受理中心认定后,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具体金额按当年度奖励政策执行。
五、附则
本办法由镇党建工作办公室、社区建设办公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上级条例、办法规定执行。本意见自2023年4月1日起实行,《朱家角镇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2017年第38号)同时废止。今后遇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