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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0001000-2004-002 关于撤销司法科,建立司法所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07.06.05

   ; 根据青编办(2004)24号、青编(2004)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撤销司法科,建立司法所,机构名称"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朱家角司法所",为区司法局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