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0001000-2008-015 关于成立朱家角镇村级社区事务代理室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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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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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0
各村委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本市村级社区事务代理室建设的实施意见》(沪民基发〔2008〕35号)和《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关于加强青浦区村级社区事务代理室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府办发〔2008〕49号)的精神以及区有关专题会议要求,加强和改善我镇村级公公服务设施建设,实现转变政府职能、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的目标,按照拓展服务方式,延伸服务事项的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朱家角镇村级社区事务代理室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顾 骏
常务副组长:杨辉明
副 组 长:祁龙英 许 华
组 员:佘林泉 顾向红 吴建英 沈建飞 金建华 王林根 陆金元
特此通知
附:关于加强朱家角镇村级社区事务代理室的实施意见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强朱家角镇村级社区事务代理室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本市村级社区事务代理室建设的实施意见》(沪民基发〔2008〕35号)和《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关于加强青浦区村级社区事务代理室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府办发〔2008〕49号)的精神以及区有关专题会议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镇村级公公服务设施建设,实现转变政府职能、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的目标,按照拓展服务方式,延伸服务事项的要求,现就朱家角镇村级社区代理室(以下简称代理室)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深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不断改进政府公共服务方式。通过将社区事务受理向基层村委会延伸,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基层群众享受"便捷、亲和、透明"的政务服务。
二、总体目标
(一)实行一口受理。通过代理室的建设和对代理室工作人员的培训,逐步实现社区事务在村委会层面的一口受理,即涉及到公开的事项,代理室工作人员可以受理或代理。
(二)方便群众办事。社区群众只要进入"代理室",即可以在一个服务窗口查询或办理有关事项。代理室不能办理的事项,工作人员接收后可以予以代办。群众需要解决的事务可以就近办理,避免长距离来回奔波。
(三)实现资源整合。代理室多数事务以代理为主,工作人员接收代理事项后,根据事项多少和缓急,一周内集中一次或数次前往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代办,实现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完善服务。
(四)延伸电子政务。市民政局将统一进行标准化应用软件的免费配送。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着眼于基层群众政务办理需求,特别是对最关心、最需要、通过努力又可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提供服务。
(二)坚持标准化的原则。代理室建设要在达到共性的基础上追求个性,真正以标准化为抓手,实现管理统一性、建设标准化、服务内容规范化。
(三)坚持高效运作的原则。通过统一代理、集中受理的形式,降低政务办理成本、提高办事效率。
(四)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代理室的设置是给基层群众办理事务提供方便,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切实为民开展服务。
四、时间节点
(一)三年建设工作计划。根据区府办的建设要求,结合我镇实际,从2008年起,在3年内完成全镇28个村代理室的建设工作。
1、2008年,完成9个村代理室建设工作;
2、2009年,完成13个村代理室建设工作;
3、2010年,完成剩余6个村代理室建设工作和部分撤村建居的居委会代理室建设工作。
(二)2008年工作推进节点
8月:建立镇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完成9个村代理室的选点等工作。
9月:落实9个村代理室工作用房和工作人员,为代理室配备必要的硬件设施,建立工作制度,培训工作人员等工作。
10月:代理室设备调试及试运行。
11--12月:检查验收总结。
五、建设标准
(一)完善硬件配备。代理室一般要求设置在村委会办公场所驻地,门口悬挂统一代理室标牌,使用面积一般在20-30平方米左右。同时,按照资源整合的原则,配置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办公用品,如办公电脑、办公桌椅、文件柜、资料柜等。代理室在明显位置要设立政务办理公告栏,放置相应的政务办理告知单,要制定统一的受理手册和代办件工作袋。要设立相应的为民服务设置,如桌椅、放大镜、老花镜、书写纸笔等。
(二)明确代理事项。规范代理项目的设置,代理室工作人员应做到"一人对多项事务"的服务。
(三)统一运作机制。要实现"代理室统一代理、中心集中受理",代理室可根据事项多少和缓急,在一周内集中一次或数次前往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同时,要开通电话受理业务,方便群众政务咨询和办理。有条件的单位要通过电子政务等有效手段,保证代理信息的按时送达或上传。
(四)统一管理模式。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对代理室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村委会负责代理室的日常管理,制定规章制度、统筹事项设置、完善人员配备和落实相关经费。实行"三个统一",即办事场所、咨询告知、服务规程统一。
(五)统一服务规范。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统一办事流程、办事规程、办事时限、办事时间,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按照工作内容建立台帐,按照工作分类统一档案管理,按照操作流程与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实现工作对接。
(六)统一标识标志。根据《上海市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规范手册》的标准,代理室标识标牌的颜色、字体、规格全市一致,门牌由市民政局统一配发。
(七)配备工作人员。代理室每天的坐班工作人员建议为2人,一般一名为在职村委会工作人员,一名为专职工作人员,可以在退休村干部或现有各类协管员中择优产生,并实行挂牌上岗。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尝试招聘专职工作人员,但必须报镇政府同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设代理室是市政府的重点工作,我镇已把村委会社区事务代理室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统筹安排,加大推进力度;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村委会的延伸,中心要加大对代理室的工作指导和培训力度,确保代理室有序运作;区相关职能部门会对村委会代理室的建设和推进情况予以指导。
(二)规范建设、分类推进。在区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标准、梳理内容、统筹安排的基础上,我镇将立足实际、规范建设、分类推进,村委会要科学规划、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完善服务。
(三)规范服务、加强培训。各村委会要优化人员配备,确保社区事务代理室工作人员在岗服务,同时,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要上墙公布或通过告知单告知群众。
(四)提高效率、提升水平。各村委会要以社区事务代理室标准化建设工作为抓手,加强为民服务工作,切实为群众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不断提高为民服务的质量、效率和水平。
(五)因地制宜、提倡节俭。服务用房一般应与村委会同址设置,尽量利用现有房屋,不搞豪华装修,主要体现功能,方便群众办事。
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2008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