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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青浦区朱家角镇珠溪、珠湖、淀湖社区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QF0001000-2018-003

主动公开

青朱府〔2018〕48号

2018.09.21

各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青府发(2017)65号《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朱家角镇人民政府新建珠溪、珠湖、淀湖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的相关精神,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设立青浦区珠溪、珠湖、淀湖社区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的组成,按照《人民调解法》有关规定,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产生。珠溪、珠湖、淀湖社区居民委员会各设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1—3名,并报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