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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朱家角镇泖阳、浦泰、滨湖、陈家汇 等社区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QF0005000-2022-001

主动公开

青朱府〔2022〕10号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2022.03.25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朱家角镇人民政府新建泖阳社区居民委员会和调整沈巷街道居民委员会区域范围的批复》(青府发〔2019〕99号)和《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新建朱家角镇陈家汇、滨湖和浦泰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青府发〔2021〕74号)的相关精神,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设立青浦区泖阳、浦泰、滨湖、陈家汇社区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的组成,按照《人民调解法》有关规定,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产生。泖阳、浦泰、滨湖、陈家汇社区居民委员会各设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1-3名,并报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特此通知。



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8日